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建设期间及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详细的分析、预测和评价,对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提出明确的结论。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规定,公示泉州市振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4.8万吨废塑料回收再生项目的工程概况,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工程概况
泉州市振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拟建设在泉州台商投资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总用地面积3700m2,建筑物面积7400m2,计划年产废塑料回收再生4.8万吨。招收职工40人,年工作300天,日工作24小时。
本项目租赁福建隆盛轻工有限公司的现有厂房,因此环评不考虑施工期间的环境问题。项目建成后运营期间将产生废水、噪声、固废及少量有机废气等环境问题。当本项目在运营期间时采取适当的环保措施,可减轻项目建设所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泉州市振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虹;
联系电话:15160780329。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泉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津淮东路环保大院
联系人:魏莲
联系电话:0595-22594283
传真:0595-22594285,邮编:362000。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与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报告(含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收集公众意见)→报告送审→专家评审→报告修改→报市环保局批复。
(二)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国家、省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项目建设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项目规划和预测数据,预测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期和营运期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水环境、环境空气、声环境、社会环境等产生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及提出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您认为项目建成对当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会有哪些影响;
项目施工期间和工程建成后产生的不利环境因素主要有哪些;
应该注意哪些环境问题及采取哪些环境保护措施;
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本次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从2013年7月1日至7月12日(10个工作日)。
泉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