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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加工200万平方米密封减震隔音材料搬迁项目
来源:http://china.fengj.com/ 网优设备网发布时间:2013/7/18文字选择:
  • 项目时间:2013/7/18
  • 投资金额:
  • 所在地区:浙江
  • 项目进程:拟定筹划

德环示[2013]25

一. 建设单位情况

主办单位:德清三和塑胶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洁堂 联系电话:13515828007

通讯地址:德清县乾元镇华宝街99号

三. 项目审批单位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8072471

四. 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名称:年加工200万平方米密封减震隔音材料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德清县乾元镇华宝街99号

行业类别:塑料制品业

建设规模:新建厂房约7835.7平方米,年加工200万平方米密封减震隔音材料

五. 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

 

噪声;废气 噪声 噪声;固废

↑ ↑ ↑

产品

模切

产品

包装装

分切

复卷

选择材料

贴合

客户来样

包装

 

 

 

噪声;固废

 

本项目密封隔音减震材料的生产主要应用到汽车等交通工具以及家电和电子行业,其生产主要是通过客户订单的形式来完成的。先由客户来样下单,之后根据其对产品性能及规格的要求,项目方将会从几种原材料中选择两种进行贴合,即以双面不干胶带为胶黏剂,将选择好的两种材料先通过贴合机的放卷端进行放卷,通过牵引机构的牵引使两者进入贴合机的贴合工段,且在贴合端需保持50℃左右的温度,使其完全的贴合之后通过复卷机将贴合在一起的材料复卷。然后根据产品具体用途的不同,部分贴合后的材料经分切后直接即为成品,之后人工包装即可;另外一些则还要根据客户提供的来样所表现出来的图形图样进行模切加工,使其完全满足客户的要求,之后即为成品,包装即可。

六.污染物处理及其防治措施

(1)建设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期应采取限速、洒水等方式,可大大减少扬尘的发生量,可使扬尘量减少70%左右,扬尘造成的TSP污染距离可缩小到20~50m,可大大减少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自然消失。

②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清运至乾元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当地水体环境影响很小,工地污水经产点后作为场地抑尘洒水用水使用,不排放,对当地水体环境无影响。

③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后由环卫处清运处置,不排放;建筑垃圾作为土方填塘或抬高地基,应认真核算土石方量,避免多余的弃土,且及时清运弃土。均能做到妥善处置,不排放,对周围环境和敏感点无影响。

④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规范作,并作好各种机械设备的降噪措施。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在夜间禁止施工,如和施工计划冲突,施工单位必须预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按申请要求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如此则可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和敏感点的影响。

(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 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乾元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无影响。

②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对贴合过程中产生贴合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产生了极少,收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同时加强车间局部通风进行强制扩散,预测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食堂屋顶排气筒高空排放,预测能够达到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的小型规模标准。

③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投产后,在对生产车间采用隔声门窗且生产时保持车间封闭,平时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落实高噪声设备减振降噪措施,生产噪声再经车间墙体隔声、绿化带吸声及距离衰减后,预测项目各侧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能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④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搬迁扩建项目实施后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自然环境,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项目环境影响的环评结论:

综上所述,德清三和塑胶有限公司年加工200万平方米密封减震隔音材料搬迁项目选址合理,项目建设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基本符合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其运营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项目方应重视环境管理,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德清县乾元镇华宝街99号所选地址实施是可行的。

七、利害关系人的权利

该项目利害关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保保护工作。

八、 该项目信息查询方式

1、县行政服务环保窗口

2、建设单位:德清三和塑胶有限公司

九、 公示时间

2013年 7月18日——2013年7月26日(7个工作日)

十、意见反馈方式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法规宣教科 电话:8070109

德清县环境监察大队 电话:7812369

德清县行政服务环保窗口 电话:8072471

乾元镇 电话:8427797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

2013年7月17日

 

项目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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