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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田园路延伸段道路工程
来源:http://china.fengj.com/ 网优设备网发布时间:2013/9/2文字选择:
  • 项目时间:2013/9/2
  • 投资金额:
  • 所在地区:贵州
  • 项目进程:拟定筹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花溪区田园路延伸段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现将有关评价内容及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花溪区田园路延伸段道路工程

二、项目概况:花溪区田园路延伸段道路工程位于贵阳市花溪区洛平,起点与田园中路顺接,在K3+090处下穿南环线,终点与122县道相接。本道路为城市I级主干道,路基宽度为40m,设计时速60Km/小时,道路总长度7.04Km,总投资168209.5万元,项目计划工期为10个月。本道路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综合管网、绿化及其他道路附属设施工程。本项目的建设能改善花溪与青岩古镇出行条件和投资环境,为市民出行带来方便为市民居住带来舒适的环境,这将有利于花溪区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建设工程对土地的占用,工程开挖对土壤、植被等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粉尘、扬尘对空气环境的影响、征地拆迁对居民生活质量的影响、施工对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以及由车辆行驶噪声、施工机械噪声、汽车尾气、施工场地对沿线的影响。

2、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道路营运期汽车尾气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交通噪声对道路两边居民点的声环境影响以及危险品运输车辆可能造成的风险事故影响等。

四、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⑴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为减少施工噪声对沿线环境,特别是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应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并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同时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对施工期噪声超标的敏感点采取移动声屏障措施。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工点,施工单位应视具体情况及时与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联系,按规定申领夜间施工证,同时发布公告最大限度地争取民众支持。

⑵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应特别注意施工扬尘的防治问题,须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在建筑物周围设置围栏、围网,建筑材料轻装轻卸;车辆出工地前尽可能清除表面粘附的泥土等;运输石灰、砂石料、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应覆盖蓬布,施工场地,施工道路的扬尘可用洒水和清扫措施予以防治。砂土等堆放场尽可能不露天堆放,如不得不敞开堆放,应对其进行洒水,提高含水率,起到抑尘效果。

⑶ 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跨河桥梁桩基础工程尽量选在枯水期施工,应尽量避免在汛期时桥涵桩基础的施工,筑路材料堆放场地不得设在思丫河、翁岗河附近,采用钻孔桩基础施工的跨河桥梁,严禁将桩基钻孔出渣及施工废弃物排入地表水体,桥墩施工区附近设置必要的排水沟用以疏导施工废水,排水沟土质边坡及时夯实。本项目分别在思丫河、翁岗河跨河桥梁施工现场附近各设置沉淀池1座,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以有效控制废水超标排放造成沿线水体水质污染。本项目不新建施工营地,施工期生活污水通过租用的民房排污系统分散排放。

⑷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弃土全部运往本项目自设的弃土场。

⑸ 生态保护措施

合理规划,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以减少以沿线植被和动物的影响,施工结束后道路的绿化规划,对地表植被进行尽量恢复。

2、营运期

⑴声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交通管理,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等交通规则,在通过人口密度较大路段,在附近设置禁鸣标志,以减少交通噪声扰民问题。经常养护路面,保证道路的良好路况。

⑵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拟建道路建成后,道路两侧人行道按一定的距离设置一个垃圾收集桶收集道路运营垃圾,环卫工人定期处理,分别送往临近的城市现有垃圾处理场处置。

⑶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设置专业清洁人员维护和保持路面清洁,降低路面尘土飞扬对空气环境的影响。可结合当地生态建设等规划,在靠近道路两侧,多种植乔、灌木。这样即可以净化吸收机动车尾气中的污染物、道路粉尘,又可以美化环境,改善路容,增强城市景观。加强道路清扫,降低路面扬尘对沿线居民的影响。

⑷水环境保护措施拟建项目自身营运期间不产生污水,沿线现有和规划的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将经本项目的污水管网进入花溪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落实评价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将项目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实现社会效益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花溪区田园路延伸段道路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建设影响区及对项目建设关注的所有居民和单位团体。

(2)主要事项

对本工程的建设情况是否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评价成果中环境现状、预测评价是否合理,拟采用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评价结论准确可信,其它意见和建议。如需了解报告书详细内容,可到贵州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索取。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通过电话反映:

建设单位:贵阳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付培根   电话: 15722108918

通信地址:贵阳市箭道街宏业大厦16楼   邮  编: 550000

环评单位:贵州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李从文         联系电话(兼传真):0851-4705131

通信地址:贵阳市白云大道南段301号               邮编:550008

2.邮箱:438029613@qq.com

八、保留时间:15天。

 

                     贵阳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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