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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亿隆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米纺织品涂层项目
来源:http://china.fengj.com/ 网优设备网发布时间:2013/9/18文字选择:
  • 项目时间:2013/9/18
  • 投资金额:
  • 所在地区:浙江
  • 项目进程:拟定筹划
 

德环示[2013]336号

一.建设单位情况

主办单位:德清亿隆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林祥联系电话:13905828248

通讯地址:德清县禹越镇振兴路

二.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中路281号金峰大厦9F

联系人:费羽凯电话:0572-8084012邮编:313200

三.项目审批单位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联系电话:8072471

四.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300万米纺织品涂层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德清县禹越镇振兴路(德清县祥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

行业类别:纺织业(C17)

建设规模:年产300万米纺织品涂层

五.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生产时先将外购的锦纶布、棉布或者涤纶布放置于涂层机的定型架上定型,再将配好的浆料通过涂层机涂刮在织物上,以使织物达到防水、抗拉等效果,接着用涂层机自带的烘箱烘干,使布料能与浆料更快更牢固的结合在一起。烘干部由燃煤有机热载体炉供热,烘干温度控制在150℃~160℃左右,然后自然冷却,打卷即为成品。

六.污染物处理及其防治措施

①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清运至禹越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水膜脱硫除尘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排放,对水环境无影响。

②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有机热载体炉燃煤废气经1套旋流塔板(双碱液:NaOH和Ca(OH)2)脱硫除尘装置对废气进行处理,然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染物排放能达到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工艺废气经设备内部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浓度能达到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③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涂层机等设备加设减振垫,有机热载体炉设置单独房间,在风机进出风口加设消声装置,加强对设备的保养维护,然后在基本保持车间封闭的前提下,生产噪声经车间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昼、夜间厂界噪声预测值能够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④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排放;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由供货商回收,不排放;炉渣和水膜脱硫除尘沉淀污泥收集后运往当地砖瓦厂制砖,不排放,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总量控制:

本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清运至禹越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CODCr、NH3-N、TP、SO2和NOX排入自然环境的量分别为0.0216t/a、0.00288t/a、0.00036t/a、1.2t/a和1.47t/a。

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号)相关规定:建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建设单位与污水厂签订的纳管协议可作为本项目总量平衡方案。根据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功能区准入区-禹越工业与城镇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1-10521C05)的环保准入条件,新建项目需增加排污总量的,须替代削减等量同类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因此本项目SO2和NOX总量申请量按照1:1进行区域削减替代,削减替代量由当地环保部门予以区域平衡。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中的SO2申请量应向德清县环保局提出申购申请,经审核确认并足额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金后取得相应的排污权。

 

项目环境影响的环评结论:

综上所述,德清亿隆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米纺织品涂层项目建设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基本符合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其运营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项目方应重视环境管理,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德清县禹越镇振兴路(德清县祥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所选地址实施是可行的。

七、利害关系人的权利

该项目利害关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保保护工作。

八、该项目信息查询方式

1、县行政服务环保窗口

2、建设单位:德清亿隆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3、环评单位: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九、公示时间

2013年9月18日——2013年9月27日(7个工作日)

 

十、意见反馈方式

德清县行政服务环保窗口电话:8072471

德清禹越镇电话:8465021

东港村村委电话:8465017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

2013年9月18日

项目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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