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江西省德安县林泉乡小溪山萤石矿熔剂用灰岩矿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江西省德安县林泉乡小溪山萤石矿熔剂用灰岩矿开发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德安县彭山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该矿区位于德安县城北西340°方向,直距约20km处,属于德安县林泉乡管辖。矿区中心点坐标为E115°40′45″,N29°30′02″,矿区面积0.367km2。
项目概况: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开采规模为年开熔剂用灰岩矿40万吨(折15.03万m3)。开采出的溶剂用灰岩部分出售,部分加工成生石灰(氧化钙)。生生灰生产区另行选址建设,按环保要求另行环评。本报告不含生石灰生产内容。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766万元。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68人,其中直接生产及辅助生产人员55人,管理及技术人员5人,服务人员8人。生产岗位实行年工作300天,采矿作业1班/天,每班8小时;破碎作业1班/天,每班8小时;管理及服务岗位实行间断工作制。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1、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是矿区采场加工破碎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等。
2、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全厂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等。
3、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源主要为矿山开采设备运行时的噪声。
4、本项目固废包括在生产工艺中产生的矿山开采剥离废土石,废石料以及员工日常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求
1、大气:本矿区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通过洒水抑尘,可润湿路面和工作场地,减少作业过程中机械振动和车辆行驶过程中粉尘。工业场地、排土场、临时堆场等无组织排放点进行洒水抑尘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本项目内不设生活区,无食堂;厂区内饮用水采用桶装纯净水;本项目采用旱厕,旱厕定期清理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本项目对噪声声源进行减震消音隔音处理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江西省德安县林泉乡小溪山萤石矿熔剂用灰岩矿开发利用项目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符合德安县总体规划,生产过程中贯彻清洁生产原则,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小。
建设单位按照评价提出的要求加强运行期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显著的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在本公示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评价单位: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地址:九江市浔阳东路133号;联系人:魏小姐;联系电话:15720983351;电子信箱:156986236@qq.com;建设单位:德安县彭山实业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德安县林泉乡;联系人:代总 13879285858。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单位,在九江市环保局网站上http://www.jjepb.cn/进行公告,并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征求公众意见。征求主要事项包括:⑴是否了解本项目?⑵该项目建设是否有利于提高本地区的经济发展?⑶您认为项目建成后何种影响较大?⑷建议采取何种措施减轻影响?⑸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⑹其它要求和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以便跟进,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来访,登陆九江市环保局,表达您的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德安县彭山实业有限公司
201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