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尔(胶州)空调器有限公司空调胶州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 2006[28] 号)的要求,现对《青岛海尔(胶州)空调器有限公司空调胶州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青岛海尔(胶州)空调器有限公司空调胶州二期项目 项目位置:胶州市海尔大道海尔工业园 项目周边环境状况:项目东侧为空地,西侧为项目一期厂房,南侧自东向西依次是海尔注塑钣金配套厂厂房和空地;北侧约40m为园区职工宿舍楼,再往北约650m为周家滩村,约950m为李家河村;东北侧约1350m为东石河村,约1450m为西石河村;西北侧约1400m为朱家庄村。 项目基本情况:青岛海尔(胶州)空调器有限公司位于海尔胶州工业园内, 于2011年投资建设年产200万套无氟变频节能空调项目,并配套形成年产100万套无氟变频节能空调EPG塑料送风模块生产能力,已于2011年4月获得胶州市环保局的批复文件。 为扩大生产能力和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公司拟投资41000万元对产品进行升级改造。扩建项目厂区占地面积91575m2,单体双层厂房,总建筑面积99000m2,主要包括两器车间、喷粉车间和总装车间等。项目劳动定员2000人,年工作280天。项目已于2013年5月开始前期准备工作,计划于2014年3月投产运行。项目投产后,每年可生产300万套家用空调器。 二、产业政策的相符性 本项目专门从事家用空调器生产制造,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中鼓励类第19条第24款采用新型制冷剂替代氢氯氟烃-22(HCFC-22或R22)的空调器开发、制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关要求。 三、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1.大气环境 评价区内SO2、NO2小时平均浓度、日均浓度,PM10日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2.地下水环境 评价区内的地下水各项指标均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要求。 3.声环境 项目区域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所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气(扬尘、车辆尾气等)、噪声(包括设备安装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固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 2)营运期 项目在营运期所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生产废水、工艺废气、固体废物和设备噪声等。其中生产废水主要为脱脂废水、弯管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等,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焊接烟尘、含非甲烷总烃的有机废气、燃烧机燃气废水以及食堂废气等。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施工期 项目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抑尘等避免扬尘污染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噪声采取隔声等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或回收利用等方式处置后,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并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 2)营运期 ①废气:两器车间、总装车间产生的焊接烟尘由集气罩收集后(收集效率90%)分别经3支高于地面22m的排气筒排放;喷粉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先经设备自带的集尘装置进行粉尘回收,之后经布袋除尘器二次除尘,除尘系统在封闭喷粉室内运行,粉尘不外排;固化工序产生的含非甲烷总烃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2支高于地面22m的排气筒排放;燃烧机燃烧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4支高于地面22m的排气筒排放。食堂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专用排风道于车间二层楼顶并高出楼顶2m 排放。报告书预测,项目生产过程中有组织排放的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亦达标。可见,项目排放的各种废气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②废水:项目生产废水至厂区内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其出水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的B级标准后,连同生活污水一同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胶州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大沽河下游河段,进入胶州湾,不会对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③噪声: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④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焊接废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卖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废机油、污泥和喷粉废件属危险废物收集后放入危废暂存场,委托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由垃圾箱集中收集后按时运往垃圾处理厂。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六、环境保护措施评价结论 1. 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通过22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通过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在各污染源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主要废气污染源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 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至自建的污水处理站经化学混凝沉淀法处理后,有效降低了废水中污染物的负荷,出水水质可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的B级标准后,废水处理工艺方案可行。 3. 噪声 项目一方面选用低噪声设备,且大多数生产设备集中安装于生产车间内;另一方面通过安装密闭性能较高的门窗,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预计厂界噪声达标,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可行。 4. 固废 该项目产生的废机油、污泥和喷粉废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焊接废料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后外卖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往垃圾场。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是可行的。 七、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 本项目在生产工艺、技术和总图布置等方面采取了一定的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措施,项目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量较小,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建议为CODCr2.2t/a;氨氮0.22t/a;SO20.186t/a;NOx1.745t/a。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项目公示采用网上公示的形式,在青岛市环保局网站进行公示。公众可通过向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项目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索取补充信息、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发表对本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主要包括: 1. 本项目主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附近相关民众。 2.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您对本项目的了解情况; ②您认为该项目的建设对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产生了什么影响? ③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或影响是什么; ④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⑤您对本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何有何进一步的建议和要求。 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 十、公众联系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青岛海尔(胶州)空调器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建生 电话:15806563966 环评单位:北京北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原北京中兵北方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高工 电话:0532-85902186 电子邮箱:hpb@e2369.com 上述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