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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清河再生水厂工程
来源:http://china.fengj.com/ 网优设备网发布时间:2013/9/26文字选择:
  • 项目时间:2013/9/26
  • 投资金额:
  • 所在地区:北京
  • 项目进程:拟定筹划

北京市清河再生水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次公示材料

         为了解决朝阳区污水排除及处理问题,改善该地区水环境质量,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建设北京市清河再生水厂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3年4月27日~2011年5月13日对本项目建设概况进行了次公示,现针对本项目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进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北京市清河再生水厂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至来广营北路西红线,西至清河右岸上口线以外,北至规划一路南红线,南至沈家坟村北。

       建设内容与规模:工程总投资为263419万元,建设用地规模为451391m2,污水、污泥处理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建筑面积共计41151m2。本项目为清河再生水厂工程近期工程,处理规模为50.0万立方米/天,污水处理采用A2/O+砂滤池工艺,污泥处理采用热水解+厌氧消化+机械脱水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表1中的B类标准。

二、主要污染及防治措施

1、建设期主要污染及防治措施

   (1)扬尘:施工扬尘主要产生于土方阶段,包括挖土、土方装车、运输车辆行驶、建筑材料的现场搬运等。

     扬尘防治措施:工地周围设置连续、封闭、高度不低于2.5m的围挡;所有土堆、料堆全部覆盖;工地道路全部硬化,按需进行清扫和洒水压尘;遇有4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拆迁和土石方施工;工地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轮的设备,确保运输车辆的清洁。

  (2)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施工过程中的土方阶段降尘、冲车水、混凝土养护水及路面清洗水。施工活动产生的污水主要污染物为泥沙、悬浮物和矿物油;生活污水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和悬浮物。

    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设置简易沉淀池和隔油池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后,上层清水用于施工现场降尘、车辆清洗等作业,不能回用的部分与生活污水一起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近的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3)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各作业阶段施工设备的机械噪声(80~120dB(A))及物料运输过程中的交通噪声。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同时使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作业全部安排在昼间,夜间不施工;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于棚内作的尽量入棚作,不能入棚的可适当建立单面临时声屏障。

  (4)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物、渣土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对挖掘的土壤分层堆置,绿化用土进行回填;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对能够再利用的砂石料、水泥、钢筋、钢板下脚料等材料进行回收,对无回收价值的建筑垃圾(如混凝土废料、废砖等)统一收集,根据渣土消纳协议,运往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部门制定的渣土消纳场进行正规消纳;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指定地点统一消纳处理。

    (5)生态影响: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发生在施工期。施工的临时占地和占地会造成少量地表植被被清除,使地表裸露,影响自然景观,增加水土流失。

    生态恢复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对施工区土壤的分层剥离、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和循序分层回填;施工建筑材料堆放场等临时用地尽量考虑在施工作业带内设置,如不可避免需在施工作业带以外地段设置,尽可能考虑利用附近现有堆放场地。

2、运营期主要污染及防治措施

   (1)臭气:污水及污泥处理过程产生的臭气主要包括NH3和H2S。

     臭气治理措施:本项目臭气处理系统共设生物滤池除臭系统18套(每套生物除臭装置包括预洗池和生物滤池,主要设备有预洗池循环泵、生物滤池喷淋系统、预洗池填料、生物滤池填料和菌种、离心风机及电气控制系统等),每套系统单独设一根5米高的排气筒,经预测全厂臭气可达标排放。

   (2)废水:再生水厂收集的污水为其汇水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在采用A2O+砂滤池处理工艺处理后,其出水水质可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表1中B标准,出水近期全部退入清河下段作为河道补水;待周边市政管网健全后考虑再生水回用。

    (3)噪声:再生水厂噪声源主要包括鼓风机、空压机、污泥浓缩脱水离心机、格栅除污机、热泵机组及各类泵等,源强为55~90dB(A)。

    噪声防治措施:对风机、各种泵类安装隔声、消声或减震装置;在管路系统设计和安装时,采取选用低噪声阀门、在阀门后设置消声器、在管道外壁敷设阻尼隔声层等方法。

    (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栅渣、沉渣、剩余污泥以及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为水质检验过程产生的废液。

固体废物治理措施:项目所产污泥经浓缩、热水解、厌氧消化、脱水等工序后,泥饼含水率降到78%以下,运至规划的高安屯污泥处理统一处理;栅渣、沉渣、生活垃圾定点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液全部委托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定期收集后集中处置。

三、预期效果

    1、水环境影响

    再生水厂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表1中B标准,出水退入清河下段后,可起到改善清河下段(V类)水质的作用。

    2、大气环境影响

    再生水厂臭气经收集、处理后,臭气浓度可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允许浓度单位”的二级标准限值,在300m卫生防护距离外,均无超标点,且距离项目近的敏感目标均在1.2km外,因此项目产生的恶臭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很小。

   3、声环境影响

   项目噪声源在采取隔声、消声或减震等措施后,其对厂界的贡献很小,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项目所产各类废物均得到妥善安排和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四、结论

     本工程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内容,项目的建设对缓解清河流域内现状污水厂压力、改善河道水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政策、措施,以保证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项目的建设时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主要事项包括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是否知道或了解本项目情况、是从何种信息渠道了解本项目的信息、认为本项目实施后对当地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是什么、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以及对该工程实施在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等。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3年9月25日~2013年10月12日。

六、意见反馈途径

   (一)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北里乙37号

    联 系 人:邓茜

    联系电话:010-88388226

    电子邮箱:bdcxmglb@bdc.cn

    邮政编码:100044

 

(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机构名称:北京神州瑞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资质:国环评证乙字第105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路5号院9号楼

  联系 人:张鑫

  联系电话:62129406

  电子邮箱:szrlhpzl@163.com

  邮政编码:100081

项目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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