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项目名称 |
吉林市松花江酒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年白酒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吉林市松花江酒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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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吉林市经济开发区品牌食品工业园区 |
建设规模 |
异地搬迁后,仍保持原有白酒3000t/a生产规模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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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部门 |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
总投资额 (万元) |
56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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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 |
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
环评负责人 |
王红 |
电话 |
0431-86785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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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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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搬迁后,仍保持原有白酒3000t/a生产规模不变,建筑面积8236.6m2,投资5648.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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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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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包括工艺废气、锅炉烟气、餐饮油烟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其中工艺废气中的工艺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酿造车间产生的蒸汽在车间内以无组织排放形式排放;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排放;锅炉烟气经湿式脱硫除尘装置处理后经由30m高烟囱排放;污水处理站采取密闭结构设计,上述各种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⑵废水 本项目污废水经厂区内两级厌氧处理装置处理满足《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并排入吉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再由其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后排入松花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⑶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噪设备主要为各种生产设备,通过类比调查,其噪声值约在70~85dB(A)之间。主要采取购进设备时尽量选择噪声低、技术先进的同型设备,安装时做好吸音、隔音、消音和减振处理。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厂界处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⑷固体废物 本项目所产生的固废有酒糟、废弃包装物、职工生活垃圾、锅炉炉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勾兑过程中过滤残残渣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其中锅炉灰渣作为制砖厂或水泥厂的原料使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污泥、过滤残渣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生产过程中产生废弃包装物可以外销至废品收购站进行重新分类收集利用;酒糟可以外销作为饲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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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联系方式 |
信件反馈 |
邮编:130033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813号 收信单位:吉林省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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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反馈 |
联系人:刘强 联系电话:0431-89963067 |
吉林省柳河酏园食品酒业有限公司位于柳河县新发乡柞木村,具有白酒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为:QS220015011103),以生产白酒为主,并以白酒作为基酒生产生产系列营养酒,企业生产规模为3000t/a,该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2005年11月起已停产多年。为了企业能够更好发展,促进地区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吉林市松花江酒业有限公司经与其协商,兼并重组吉林省柳河酏园食品酒业有限公司,并将吉林省柳河酏园食品酒业有限公司迁址于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兼并重组后的企业名称为吉林市松花江酒业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7日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关于吉林市松花江酒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吉林省柳河酏园食品酒业有限公司改造3000吨白酒生产线的批复》(吉市工信发[2012]267号)同意在不扩大原有3000t/a白酒产能的前提下,进行异地改造。
2012年11月16日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吉林市松花江酒业有限公司兼并吉林省柳河酏园食品酒业有限公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函》(吉工信办函[2012]285号)确认迁址、更名相关手续齐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迁址的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食品饮料园区,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隶属于吉林市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发展方向为生物制药、食品饮料、仪器仪表、汽车零部件、装备制造等产业,吉林省环境保护厅以吉环行审字[2009]1312号《关于吉林市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审查确认了吉林市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以及其相关园区的建设可行性。
依据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有关规定,受吉林市松花江酒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对现场踏查、收集有关资料和对本项目详细的工程分析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名称:吉林市松花江酒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年白酒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吉林市松花江酒业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异地搬迁(技改)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吉林市经济开发区。
1.2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吉林省柳河酏园食品酒业有限公司目前生产能力为3000t/a白酒,此次异地搬迁改造升级后,根据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吉林市松花江酒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吉林省柳河酏园食品酒业有限公司改造3000吨白酒生产线的批复》的要求,搬迁后不扩大生产规模,仍保持现有白酒生产能力3000t/a不变,并以白酒作为基酒生产下游系列产品,根据市场需求不同,具体调配的白酒量不同,企业根据市场调查给出以下产品方案,详见表3-1。
表3-1 产品方案
序号 |
名称 |
年产量(t/a) |
备注 |
1 |
瓶装白酒(52°) |
300 |
小曲清香型 |
2 |
瓶装白酒(38°) |
600 |
大曲清香型 |
3 |
中档瓶装白酒(42°) |
900 |
小曲清香型 |
4 |
中档瓶装白酒(38°) |
600 |
小曲清香型 |
5 |
普通瓶装白酒(42°) |
300 |
小曲清香型 |
6 |
普通瓶装白酒(38°) |
300 |
小曲清香型 |
7 |
营养酒 |
/ |
根据市场情况,从上述成品中调配生产 |
合计 |
- |
3000 |
该产能中包括900吨营养酒 |
此次异地搬迁后,对原有生产设备和工艺技术进行相应改造,改造工程具体改造方案如下:
⑴设备工程
由于现有设备较为落后,使用年限较长,故此次工程主要针对项目的设备进行改造升级,改造升级的内容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更换原有灌装车间生产线2条,更新相应的灌装设备如(鼓风机、浸瓶槽、洗瓶槽、冲瓶机、打刷机等)。
2、勾兑车间更换硅藻土过滤机1台,用于强化纯水制造。
3、粉碎车间增加一台移动式对辊粉碎机。
4、增加一套洗瓶废水回用装置,减少废水的排放量满足清洁生产要求。
⑵工艺技术
1、黄水在窖池养护、窖泥制作、锅底水回收等方面有一定的功益,黄水中COD和BOD5含量高,但其中大量有益成分如酸、酯、醇等物质未得到很好的开发和利用。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和清洁生产要求,发酵过程中产生的黄水由原来的直接排放改造成现回用于生产,以提高产品口感。
2、基酒勾兑过程中增加绿豆、糯米、小麦酿造基酒,提高产品口感。
此次异地搬迁改造完成后主要保留原有酒罐、甑锅等生产设备。
1.3建设项目选址合理性本项目选址于吉林市经济开发区,用地性质属于规划的工业用地,符合吉林市总体规划,基本符合吉林市经济开发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基本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所采取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可使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其综合效益较为显著;周围公众对项目建设也较为支持。综上,本项目的建设选址从环保角度看是合理的。
㈡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2.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周围环境现状:东侧为吉林酿业有限公司,再向东依次为娃哈哈有限公司和吉林佰成气体有限公司距离该气体有限公司液化气储罐约480m;南侧距离铁路专用线约8m,再向南为一处在建企业;西侧距离公路约12m,隔公路距离两户居民和一家种植户约为30m,距离一处联通信号塔约40m,距离长吉铁路约60m;西北侧为中粮集团;北侧依次为一家停产企业和娃哈哈启力饮料有限公司。
2.2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 2.2.1评价工作等级⑴环境空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锅炉烟气中的烟尘、SO2、NOX,根据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规定,大气评价的工作等级主要由评价项目的主要污染物地面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远距离D10%。详见表1-4。
表1-4 大气评价工作等级判据
评价工作等级 |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
一级 |
Pmax≥80%,且D10%≥5 km |
二级 |
其他 |
Pmax<10%或 D10%<污染源距厂界近距离 |
根据本项目性质、所处区域周围地形特点、环境敏感区分布及环境背景特点,结合工程分析结果,本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有锅炉烟气中的烟尘、SO2和NOX,计算其Pmax(P烟尘、PSO2、PNOX)=5.7%<10%,故评价工作等级为。
⑵地表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规定,地表水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是由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量、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受纳水体的规模及对它的水质要求而确定的。
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污(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生产工艺废水和一般生产废水。本项目排放的污(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中间接排放标准要求,经区域排水管网进入吉林市污水处理厂,经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松花江。本项目生产及生活污(废)水排放量为33.8m3/d,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氨氮等,水质复杂程度为简单。
受纳水体为松花江,属于大河。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的分级判据,地表水评价工作等级低于,进行简单分析。
⑶地下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5948.5-2011)中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Ⅰ类建设项目(指在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的各个过程中,可能造成地下水水质污染的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判别依据详见表1-5。
表1-5 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判定
序号 |
判别依据 |
本项目评价区特征 |
1 |
包气带防污性能分级 |
强 |
2 |
建设项目场地的含水层易污染特征分级 |
易 |
3 |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 |
较敏感 |
4 |
污水排放量分级 |
小 |
5 |
污水水质复杂程度分级 |
简单 |
根据导则要求,以废水渗入地下与地下水发生水力、水质联系,经稀释扩散后,地下水质可能达标的范围为本项目的地下水评价范围,本项目评价范围界定为厂区1km范围内的的潜水及承压水。本项目生产及生活用水均不采用地下水。本项目排放的污(废)水均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区域排水管网进入吉林市污水处理厂,经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正常情况下对地下水影响较小,因此本次地下水评价只作简单分析。
⑷噪声
根据区域噪声类别和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区域适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3类区标准,项目建成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小于3dB(A),且受本项目影响的人口数量不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中的规定,确定本次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
⑸环境风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风险评价工作级别按以下原则划分,划分原则详见表1-6。
表1-6 风险评价工作级别划分依据
|
剧危险性物质 |
一般性危险物质 |
可燃、易燃危险性物质 |
危险性物质 |
重大危险源 |
一 |
二 |
一 |
一 |
非重大危险源 |
二 |
二 |
二 |
二 |
环境敏感地区 |
一 |
一 |
一 |
一 |
根据风险分析中对项目物料在线量与临界量的对比,判断项目酒精贮罐区构成重大危险源。项目所涉及到的乙醇属于易燃物质。通过上表判断,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定为一级。
2.2.2评价范围各项环境要素的评价范围见表1-7。
表1-7 拟建项目评价范围
环境要素 |
评价范围 |
地表水 |
污水入江口至预测断面(2#九站断面)共3.75km |
环境空气 |
以锅炉为,5km为直径的圆形区域 |
噪声 |
厂界外1m |
地下水 |
厂址周围1km区域内的潜水和承压水 |
环境风险 |
以风险源为,5km为半径的圆形区域 |
本项目位于吉林市经济开发区内,厂区内主要建筑已建成,主要包括生产车间、灌装车间、化验室、配电间、锅炉房、成品库、办公室及门卫房。本项目待建的建筑物仅有污水处理站及部分厂区地面硬化,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有:
⑴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会产生扬尘;施工动力机械,如汽车、推土机、翻斗车排放的废气、混凝土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等均会对施工现场及附近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⑵各种施工机械,如运输汽车、推土机、挖掘机、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均可产生较强烈的噪声。虽然这些施工机械噪声属非连续性间歇排放,但由于噪声源相对集中,且多为裸露声源,故其噪声幅射范围及影响程度都较大。
⑶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对环境污染产生的影响。
⑷由于施工期各种工程车辆较多,可能会对当地道路交通带来一定压力。
3.2营运期主要环境问题⑴废水
本项目厂区内采用“清污分流、浓淡分家”,针对该项目各种废水的特点,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分别收集分类治理,优先回用。
酿造废水:酒醅在发酵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又称黄水。黄水在窖池养护、窖泥制作、锅底水回收等方面有一定的功益,黄水中COD和BOD5含量高,但其中大量有益成分如酸、酯、醇等物质未得到很好的开发和利用。
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和清洁生产要求,发酵过程中产生的黄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甑底锅水(又称锅底水):预计锅底水和一次洗锅水的产生量约为7.8m3/d(2340m3/a)。
清洗设备废水:清洗生产设备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预计产生量约为4.0m3/d(1200m3/a)。
清洗地面废水:产生自清洗生产车间的场地,废水中混有少量天然有机物,废水中含有部分的COD。预计产生量约为2.4m3/d(720m3/a)。
冷却循环水排水:冷却循环过程中定时排水,平均排水量约为15m3/d(4500m3/a)。
职工生活污水:预计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3m3/d(900m3/a)。
化验室废水:预计化验室废水产生量约为0.8m3/d(240m3/a)。
灌装过程洗瓶废水:预计灌装废水产生量约为0.5m3/d(150m3/a)。
拟采取治理措施:本项目所产生的污废水中的高浓度废水如甑锅水、一次洗锅水等纳入污水处理站的一级厌氧处理装置,处理后与中、低浓度废水如职工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等进入污水处理站的二级厌氧处理装置处理满足GB27631-2011《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间接排放标准(即COD:400mg/m3、BOD5:80mg/m3)要求后,进入集中区排水管网,排入吉林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
⑵废气
本项目的废气污染物包括工艺废气、锅炉烟气、职工餐饮食堂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
工艺废气:本项目的工艺废气有原料粉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酿造车间产生的蒸汽。
酿造前需将原料破碎后用于生产,根据类比,该部分粉尘产生量约为10t/a,以总风量20000m3/h,产生速率约为8.3kg/h(以每天粉碎、筛分时间4h计),产生浓度约为415mg/m3。
酿造车间生产过程中主要在窖池、甄酒产生有未凝结蒸汽,该部分蒸汽以水和CO2为主,在车间内以无组织排放形式排放,拟采取机械通风排至室外。
锅炉烟气:本项目由一台2t/h蒸汽锅炉提供生产蒸汽和取暖热源。年耗煤量约2000t。经类比调查省内煤质特征(燃煤煤种为Ⅱ类烟煤低位发热量Qydw为17690kJ/kg,灰分Ay为30%,全硫分Sy为0.4%)计算可知烟气量约为1.8×107m3/a,烟气中污染物产生浓度分别为烟尘:1800mg/m3、SO2:711.1mg/m3,污染物产生量为烟尘:32.4t/a、SO2:12.8t/a。
根据次污染源普查中工业锅炉(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产排污系数表,因此氮氧化物产污系数为2.94kg/t原料,则本项目氮氧化物产生量为5.9t/a,产生浓度为326.7mg/m3。
建议采取的治理措施:企业拟采用湿式脱硫除尘器处理锅炉烟气(除尘效率95%,脱硫效率40%),处理后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为烟尘:90mg/m3、SO2:426.7mg/m3、
NOX:326.7mg/m3,污染物排放量为烟尘:1.6t/a、SO2:7.8t/a、NOX:5.9t/a,符合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类区Ⅱ时段排放标准。锅炉烟气排放情况详见表3-8。
职工餐饮食堂:企业自建有职工食堂方便职工生活,按国家《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的要求,企业职工食堂为大型餐饮企业规模,经类比调查大型餐饮单位油烟的产生速率约为1kg/h计,参考《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附录A,以总风量30000m3/h计,产生浓度约为3mg/m3,年产生油烟4.38t/a。
污水处理站异味:根据类比污水处理站的储泥池、粗细格栅、污泥脱水间等是恶臭的主要来源。参考美国EPA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恶臭污染物产生情况的研究,每处理1g的BOD5可产生0.0031g的NH3、0.00012g的H2S。
由此推算本项目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NH3、H2S分别约为49.6kg/a、1.9kg/a。项目运行后,氨的厂界浓度值为0.007341mg/m3,占标率为3.67%,硫化氢的厂界浓度值为0.0002766mg/m3,占标率为2.77%,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要求。
⑶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所产生的固废有酒糟、废弃包装物、职工生活垃圾、锅炉炉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勾兑过程中过滤残残渣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其中预计酒糟(含水率45%)产生量约为5847t/a、废弃包装物产生量约为1.2t/a、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8t/a、锅炉炉渣产生量约为600t/a、过滤残渣产生量为3t/a、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量为9.9t/a、污水处理站污泥产生量为8t/a。
⑷噪声
噪声主要有锅炉引风机、各类泵、电机、灌装线等噪声源产生的噪声,声源强度在70~85dB(A)范围内。
拟采取治理措施:先选购低噪音设备,设隔离作间,墙壁安装吸声材料,设备底部加减振垫,风机均置于独立的室内、并安装消声器、室内墙安装吸声材料等减振降噪措施,减少设备运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在厂内及厂界处绿化,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使噪声对人及环境的影响降至。
3.3环保措施技术、经济论证本项目总投资为5948.5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约为85.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额的1.4%,环保投资相对较为合理。
表3-1 本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内容 |
处理效果 |
环保投资 (万元) |
|
废气 |
酿造车间 |
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采用一根高15m,出口内径0.1m排气筒 |
经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 |
15 |
锅炉烟气 |
湿法脱硫除尘器除尘效率95%,脱硫效率40% |
经处理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类区Ⅱ时段排放标准 |
9 |
|
污水处理站恶臭 |
大风量稀释扩散 |
厂界处满足《恶臭污染物大气排放标准》中厂界处限值 |
3 |
|
噪声 |
主要声源设备采取减振措施、装设隔声罩 |
可降噪10dB(A)-20dB(A) |
2 |
|
设隔声值班室和控制室等 |
可降低10~30dB(A)的隔声量 |
1 |
||
废水 |
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40m3/d |
处理后满足吉林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 |
20 |
|
地下水 |
地面防渗 |
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
20 |
|
环境风险 |
厂区风险防范措施(围堰、围堤、灭火器、在线监测) |
可接受水平 |
15.5 |
|
合计 |
- |
85.5 |
根据公众参与结果,本次调查在本项目用地周围的居民、企业职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内进行,随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公众支持率为100%,主要是因为本项目的建设可以带动当地经济及各项配套基础设施的完善,无反对者。在张帖公示材料期间未有公众通过电话或者其它方式向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提出意见。
为切实保证当地人民群众的利益,拟建项目应在建设过程中以及建成投产后按照国家规定认真贯彻污染治理“三同时”,并严格管理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杜绝火灾及风险事故,保障各项环保及安全设施正常运行,使各污染物达到标准要求。
㈤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根据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关于吉林市松花江酒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吉林省柳河酏园食品酒业有限公司改造3000吨白酒生产线的批复》(吉市工信发[2012]267号)和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吉林市松花江酒业有限公司兼并吉林省柳河酏园食品酒业有限公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函》(吉工信办函[2012]285号),在允许吉林市松花江酒业有限公司保持现有生产能力不变的条件下同意进行此次异地搬迁项目。
本工程建设内容不扩大生产规模,仅进行以更新生产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实现自动化生产为目的的异地搬迁技改,故项目的建设符合现行的产业政策。
项目选址位于吉林市经济开发区西区内,符合吉林市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及产业定位;所采取的设备先进,可以满足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所采取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可以做到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满足要求;周围公众对项目建设认同性较好。从环境角度上看,本项目建设可行。
㈥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吉林市松花江酒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年白酒建设项目
联系人:秦工
电话:13843233833
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宝宁
电话:15304418089
EMAIL:huanping1609@163.com
传真:0431-86785908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4755号鸿石国际大厦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