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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南二编制单元B1-7地块彩虹城项目
来源:http://china.fengj.com/ 网优设备网发布时间:2013/10/31文字选择:
  • 项目时间:2013/10/31
  • 投资金额:
  • 所在地区:上海
  • 项目进程:拟定筹划

张江南二编制单元B1-7地块彩虹城项目建筑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
技术分析报告公示

  发布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3年10月30日
相关链接:技术分析报告

1、说明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受盛衡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委托开展张江南二编制单元B1-7地块彩虹城项目的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分析。现根据国家及上海市法规及规定,并经盛衡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同意向公众公开影响分析报告内容。
本文为现阶段分析报告成果。下一阶段,将在听取公众、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2、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张江南二编制单元B1-7地块彩虹城项目
建设单位:盛衡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浦东新区张江南二编制单元B1-7地块,西至向阳河和金科路,对面是大项目,北至盛大集团预留地B1-1绿地和中环线华夏西路;项目位于中环和外环之间。
建设内容:本项目共建设11幢建筑;其中1号、2号、3号、5号、7号楼为高层办公楼;、6号为多层办公楼;8号、11号楼为3层办公建筑;9号、10号楼为单层办公建筑,建筑主要功能均为办公楼;项目总用地面积56679.4㎡,总建筑面积159415.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0585.9㎡,地下建筑面积48829.8㎡,建筑高度为45.6m。

3、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分析文件
(1)分析报告简本:见链接
(2)查阅期限:2013年10月30日- 11月11日

4、建设单位概要
建设单位名称:盛衡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浦东新区华夏中路958 弄60号
建设单位联系人:高先生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38589999

5、技术咨询单位概要
(1)名称: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2)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801号
(3)地址:钦州路508号  邮编:200233
(4)联系人:甘树应
(5)联系方式:021-64085119, 021-54481210(传真)
E-mail:ganshy@126.com
(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张江南二编制单元B1-7地块彩虹城项目”)

6、光反射影响分析主要工作程序和内容
工作程序:
(1)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技术咨询机构
(2)技术咨询机构进行现场踏勘和环境现状调查
(3)技术咨询机构编制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分析报告
(4)技术咨询机构进行网上公众公告和公众意见调查
工作内容:
根据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分析报告编制要求,编制光反射影响分析报告。针对项目的内容特点确定评价的。
(1)项目概况;(2)玻璃幕墙光反射评价依据;(3)玻璃幕墙类型及选材;(4)玻璃幕墙光反射计算;(5)建筑所在区域情况分析;(6)项目的规划相容性分析;(7)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分析评价;(8)反射光防治措施及效果分析;(9)公众参与;(10)结论与建议

7、光反射影响分析主要结论及对策措施
本项目建筑高度为45.6m,根据《编制要求》,本项目评价范围为228m。本项目玻璃可见光的反射率为15%,不同时间段太阳光线在全晴气候垂直照射地面上的反射亮度值在5222cd/m²以下。
项目评价范围内规划建筑以研发办公功能为主导,没有住宅、学校、养老院、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项目周边的道路为西面的金科路,北面的华夏中路,金科路为城市次干道。 华夏中路为城市主干道。本项目各立面玻璃幕墙产生的反射光对周边道路产生一定的照射,其与道路走向的小眩光夹角均大于15°,反射光影响可以接受。
反射光防治采取了如下措施:
先玻璃选用中空LOW-E玻璃,室外玻璃的光反射率均控制在15%以下。
其次本工程的每个立面都使用了不会产生光反射的其它面材,比如铝板、陶土板。
评价结论:从光反射影响分析的角度,本项目采用玻璃幕墙的方案基本可行。

8、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玻璃幕墙建设过程中关心的问题;项目建成后可能产生的反射光影响问题解决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2) 公示地点、方式: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通过上海环境热线网站(http://www.envir.gov.cn )进行公示。

9、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技术咨询机构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对该项目建设及玻璃幕墙反射光分析工作的意见看法(仅接受与玻璃幕墙反射光有关的问题)。联系方式请见第3、4条,公众发表意见请尽量留下您的真实姓名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必要时进行回访。

10、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本次信息发布和征询公众意见的有效期限自本次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项目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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