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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321阳朔至桂林段扩建工程项目
来源:http://china.fengj.com/ 网优设备网发布时间:2013/11/6文字选择:
  • 项目时间:2013/11/6
  • 投资金额:
  • 所在地区:广西
  • 项目进程:拟定筹划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 国道321阳朔至桂林段扩建工程

项目性质:改扩建工程

建设地址:桂林象山区、雁山区、葡萄镇、白沙镇、阳朔县城

项目投资:339179.275 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 321国道桂林至阳朔扩建工程起点位于阳朔县城加油站附近(蟠桃路口),终点位于桂林市象山区环城南三路与321 国道K613+484 相交处(桂林市第八中学路口)。全线基本沿321 国道阳朔至桂林段旧路布线,在经过雁山区和白沙镇处,分别向东、西绕镇通行。项目总长58.525km。项目全线道路等级均采用一级公路(其中迎宾路收费站至终点为城市主干道),阳朔至迎宾路收费站设计速度为80km/h,迎宾路收费站至八中路口设计时速为50km/h。阳朔县城(K0+000)至雁山园博园(K38+681)路段红线宽度32m,采用双向4 车道建设规模,园博园(K34+490)至八中路口(K58+525.138)段,红线宽度50m,采用双向6 车道建设规模。道路采用沥青砼路面结构。

建设内容:道路工程(58.525km),桥涵工程(桥梁9座,涵洞233座,分离式立交1座),景观工程。工程占地约232.36hm2(含旧路)。

建设进度:2013年11 月开工,2015 年10 月底竣工,工期24 个月。

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项目共布设6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除八中路口TSP日均值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外,其余监测点CO、NO2、TSP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要求。从单项质量指数来看,值为TSP,评价区域空气环境以TSP为主要污染物;项目沿线布设的声环境监测点中,临路排敏感点和少数临路排敏感点噪声监测值均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4a类标准,八中和十一中场界处、金帆幼儿园、二塘初中第五层、葡萄镇排第三层、白沙镇伏龙村排第三层、清泉路口排噪声值超出4a类区标准限值,项目沿线声环境质量现状一般;沿线水环境均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三类水标准;项目区域地下水主要为松散岩类孔隙水、碳酸盐岩类岩溶水两种类型,沿线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分别为伏龙村、下岩村和大埠乡自用水井,监测因子均能达到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要求;拟建项目区域的植被主要有中山山地、低山丘陵、峰林谷地以及人工植被,在评价范围内的植物种类多为一般物种,评价区的鱼类是都是常见鱼类,主要有草鱼、鲤鱼、鲫鱼、罗非鱼、鲶鱼、黄鳝、泥鳅等水生生物及一般常见动物,无保护动物,项目线路(阳朔至雁山段)位于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控制协调区,其中葡萄镇路段为核心景区和部分景区边界。

二、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

1、社会影响

项目的建设符合《广西普通公路省道网规划》、《桂林市综合交通运输“十二五”规划》、《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与《雁山科教园控制性详细规划》、《阳朔县葡萄镇总体规划(2011-2025)》、《白沙镇总体规划》相协调。项目的建设占用部分遇龙河景区用地,与景区保护要求产生冲突,因此本项目在遇龙河景区段线路走向进行调整避免穿过该景区,调整后的线路走向以获得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同意,符合《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要求。

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2.42公顷,会对沿线的农业生产产生一定的影响,项目需对占用的基本农田进行补划,以减少对基本农田的影响。项目建设涉及部分生态防护林,其中公益林279.4公顷,对区域林业产生一定的影响。目前项目线路走向已获得林业局和国土局同意。

公路建设将涉及拆迁房屋和电力、电信设施,沿线居民生活、对水利水电及排灌设施也会带来不利影响,对区域内经济布局和城市规划也造成一定影响。同时,公路修建后的交通便利会使沿线地区的土地功能发生巨大的变化,在沿线土地增值的同时,也将改变原来土地的单一种植形式,特别是促进、三产业的开发。公路提供了便利的交通条件,改善居民的整体生活环境,也使原来的自然及几文景观得到进一步的开发,旅游环境得到改善,为沿线区域的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并使之形成区域优势。

2、环境空气影响

公路施工期的环境空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时储料场扬尘,材料运输过程中的漏散造成的扬尘,临时道路及未铺装道路路面起尘、沥青烟等。施工期评价因子为总悬浮颗粒物(TSP)。

项目营运远期,拟建项目车流量相较于改扩建前有所增加,但区域景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汽车尾气产生的NO2、CO经大气扩散对周边的环境影响不大,周边环境质量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

3、水环境影响

(1)地表水

拟建公路跨越的河流均为良丰河及其支流,均为小型河流,流量小、流速慢,若基础施工中产生的钻渣和废水等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上述水体,将对水体的水质产生较明显的影响。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于施工期,时间上相对而言是短暂的,对于全线而言,污水排放比较分散,且水量不大,因此,只要进行适当处理,如设置旱厕,定期清理用作农家肥,则不会对附近水体产生较大影响。

桥面径流在采用多处分散的方式排入水体后,将在径流落水点附近的小范围内造成污染物瞬时浓度的增加,相对于河流水体流量,路面径流携带污染物对水体水质的影响较小。

(2)地下水

项目施工期可能会暂时改变地下水的径流方向,影响地下水的调节功能,但影响不大,不对造成区域地下水水位下降。

营运期路面径流通常经由排水沟排入地表水体的过程中,小部分渗入地下;但经过岩土层吸附降解等过程,污染物浓度将有所降低,对地下水水质影响不大。

4、噪声

本项目施工所需大量的各类材料经公路以卡车运输,繁忙的公路运输引起的噪声会对沿途居民的生活、工作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沿线敏感点较多,项目施工对临路敏感点影响较大,通过控制施工时间、限制运输时间、通过敏感点时的车速等措施可减低施工噪声影响。

项目营运期交通噪声达标距离如下:

①项目建成后昼间日均小时车流量下,交通噪声达4a类标准(70 dB(A)时距离道路线/红线达标距离为:阳朔至园博园段近期为-/16m,中期为7/24m,远期为8/25m;园博园至迎宾路收费站近期为-/21m,中期为-/32m,远期为-/33m;迎宾路收费站至八中路口为近期为-/6m,中期为-/9m,远期为-/10m。

②昼间日均小时车流量下产生的交通噪声贡献值达到2类标准(60dB(A))时距道路线/红线距离为:近期为44/61m,中期为55/67m,远期为51/68m。园博园至迎宾路收费站近期为近期为19/64m,中期为31/76m,远期为35/80m;迎宾路收费站至八中路口为近期为13/38m,中期为25/50m,远期为26/51m。

③夜间日均小时车流量下产生的交通噪声贡献值达中4a类标准(55dB(A))时距道路线/红线距离为:近期为50/67m,中期为63/80m,远期为64/81m;园博园至迎宾路收费站近期为近期为25/70m,中期为400/85m,远期为41/86m;迎宾路收费站至八中路口为近期为22/47m,中期为34/59m,远期为36/61m。

④夜间日均小时车流量下产生的交通噪声贡献值达到2类标准(50dB(A))时距道路红线距离为:近期为74/91m,中期为83/100m,远期为85/102m。园博园至迎宾路收费站近期为近期为50/95m,中期为62/107m,远期为64/109m;迎宾路收费站至八中路口为近期为43/68m,中期为58/83m,远期为59/84m。

5、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运送至附近的垃圾处理站待处理后,对环境影响不大。公路施工场地的建筑垃圾按计划和施工的作规程,严格控制,尽量减少余下的物料,可供周边地区修补乡村道路或建筑使用,这样可以减轻建筑垃圾的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的生活垃圾公路养护单位集中收集后由垃圾车定期运至附近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置。

6、生态环境

工程建设不可避免的会对沿线植被造成一定破坏,但沿线均为人类开发活动较为频繁区域,工程占地破坏植被主要以人工栽培为主,并且通过规划设计以及补偿恢复尽可能降低对植被的干扰。项目对当地植被的影响较小。

公路占地一般包括占地和临时占地,其中占地包括路面占地、公路小区占地,会造成区域的农业和农业生产损失,但是一般不会改变区域的农业生态特征。项目不设置弃土场,本项目设置一个取土场,取土场位于漓江风景名胜区范围外,用地为旱地和荒地,取土场位置设置较为合理。

项目路线主要经过农田、山林、耕地等区域,在评价范围内的植物种类多为一般物种,无珍惜动植物,项目的建设对物种的多样性影响较小。

7、景观环境

项目线路穿过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其中葡萄镇路段临近核心景区边界和景区边界,项目施工会对景区的景观造成一定的影响,为降低项目对景观的影响,应及时恢复恢复绿化,在项目完成后,通过绿化带和景观小品的布置,对沿线和漓江风景名胜区景观将会产生有利影响。

三、拟建项目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施工工地周围设置硬质密闭围挡,且工地进出口道路应当硬化处理;运输弃渣和粉状材料必须全部采用密闭式运输;及时采取洒水或喷淋等降尘措施;选用燃烧充分的施工机械;道路两旁密植乔木、灌木;执行汽车排放尾气车检制度,控制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上路;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定期进行洒水和路面清扫。

2、废水

项目施工期应对施工材料堆放场地应设蓬盖,以减少雨水冲刷造成污染;施工范围内设置必要的排水沟用以疏导施工废水,排水沟土质边坡及时夯实;施工废水也尽量循环使用;应在施工营地设置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的环保设施,所设置的场地应平整并夯实,并用混凝土抹面,避免废水下渗入地下水中。项目营运期应在跨越河流的桥梁设置加固型防撞护栏,以防止机动车辆、尤其是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在桥上发生事故时直接掉入河中,造成重大的污染事件,并定期检查清理公路的雨水排水系统,保证畅通,保持良好的状态。

3、噪声

对路线经过的敏感点,在施工期间应设置临时声屏障等降噪措施;强噪声施工机械(装载机、振捣器等)夜间(22:00~6:00)停止施工作业,如需连续作业应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对沿线营运初期因受拟建公路交通噪声影响预测结果超标的敏感点,采取加装隔声窗;对营运远期超标的敏感点,采取定期跟踪监测的措施,视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4、固体废弃物

施工期间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至桂林市和阳朔县指定的弃土场堆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可集中堆放,定期委托临桂县环卫部门收运。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源于运输车辆散落的载运物、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散落的装载物及乘客丢弃的物品。定期由环卫部门清扫路面,垃圾运至填埋场卫生填埋。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认为,本项目具有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划,在施工期及运营期虽然存在一定的不利环境影响,如能在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各阶段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可确保区域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环境目标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到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规划的环评文件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受规划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规划的单位和个人。

2、主要事项:(1)对本项目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2)对本报告提出的对策及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3)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意见征询时间与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请您在公告后10日内,将您的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规划实施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桂林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文利

联系电话:0773-2812091

2、环评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小府2号

联系人:甘惠云

联系电话:010-62875087(兼传真)   电子邮箱:103374326@qq.com

 

 

                                 桂林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

                                     2013年9月6日

项目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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