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环示[2013]395
一、建设单位情况
主办单位:德清鸿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永泉联系电话:13819255133
通讯地址:德清县新安镇孟家山
二、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保研究院
地址:杭州萧山区拱秀路288号
联系人:虞月波电话:8063975邮编:313200
三、环评审批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德清县环保局
地址:德清县二楼
电话:8072471邮编:313200
四、项目建设情况
本项目租用德清县下舍志业毛纺厂部分闲置厂房进行生产,项目总投资301.57万元,无需新增土地及新建厂房,项目购置涂布机、气泵等设备,形成年产400万平方米PE保护膜的生产能力。
五、建设项目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项目外购PE单片膜,经涂布机涂胶,项目所用胶水为酒精与压敏胶在搅拌桶中按1:1比例的混合物,配置胶水的搅拌机无需清洗。经过涂胶的保护膜经涂布机自带的烘干设备烘干(烘干温度为70℃),由切割机剪裁成需要的规格。
六、营运期污染物处理及其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乙醇和非甲烷总烃经低温等离子处理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对项目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后清运至新安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项目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预测结果表明,项目运营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各项固体废物均做到分类收集,妥善处置,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七、环评总结论
德清鸿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平方米PE保护膜项目”能符合用地、生态等的各项规划,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项目环境风险不大,能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企业必须依照本环评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认真做好“三同时”及日常环保管理工作,做到“三废”达标排放。
因此,德清鸿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平方米PE保护膜项目”从环保角度上看是可行的。
八、利害关系人的权利
该项目利害关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保保护工作。
九、该项目信息查询方式
1、项目环评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保研究院
联系电话:0572-8063987
2、项目审批单位:德清县环保局
联系电话:0572-8072471
十、公示时间:
2013年11月13日------2013年11月21日
十一、公示期间意见反馈方式
德清县行政服务环保窗口0572-8072471
德清县新安镇0572-8463808
德清县新安镇下舍村0572-8491638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
201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