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10天。公示期间,接受公众参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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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展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新型碳材料及产业延伸与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滨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
二○一三年十一月
1 建设项目概况
1.1 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
1.1.1建设项目的地点
山东大展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新型碳材料及产业延伸与深加工项目位于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临池镇驻地西南侧约1000m处,公司厂址北侧为乡村路,西侧、南侧为空地,东侧隔乡村路为废弃的其它企业厂房。厂区周围村庄较少,且距离较远,距离项目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厂址东侧约800m的小临池村。
1.1.2建设项目的相关背景
随着碳材料技术的发展,碳纳米管、石墨烯等产品所用行业越来越广泛,市场前景发展势头良好。山东大展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在邹平县临池镇,建设年产3000吨新型碳材料及产业延伸与深加工项目。
1.2 建设项目内容
该项目组成情况具体见表1.2-1。
表1.2-1 该项目主要组成一览表
类别
|
主要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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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工程
|
1、碳纳米管生产线装置4套,主要包括氮气缓冲罐1个、丙烯缓冲罐1个、氮气预热器4个、丙烯预热器4个、气相沉积炉4个、中间罐(冷却罐)4个、大碳粉罐4个、气流粉碎机1台、旋风分离器1台。
2、石墨烯生产线装置2套,主要包括反应器2台、离心机2台、烘干箱2台、粉碎机2台。
3、导电浆料生产线装置1套。
4、复合材料生产线装置1套。
|
已建
|
||
公用、辅助工程
|
给水
系统
|
循环水
系统
|
该项目建设2套20m3/h的KQSN150-201循环水泵(一备一用),给水压力0.32MPa,回水压力0.2 MPa,循环水池与消防水池合建1000m3。
|
已建
|
给水管网
|
厂区供水源自邹平县临池镇供水管网,由厂外引入一条DN100的供水管道,供水能力为50m3/h。厂区分为生产、生活、消防三套供水管网。
|
已建
|
||
排水
系统
|
沉淀池
|
建设沉淀池500m3水池一座,用于贮存地面冲洗水
|
未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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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
|
该项目生产、生活过程供热均用电,不新建锅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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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系统
|
由邹平县临池镇变电所供给,本公司设置新上400kVA,35/10kv变压器1台。
|
已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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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气
|
本项目设置80m3液氮专用储罐1个。
|
未建
|
||
消防系统
|
建设消防供水系统,消防供水泵房,内设8SH-6型电动消防水泵2台,能提供300m3/h的消防水量,并按规范,设室内、外消防栓。
|
未建
|
||
储运工程
|
储存区
|
1、建设丙烯、液氮等储罐。
2、建设石墨、催化剂、环氧树脂等原料仓库。
3、建设碳纳米管、石墨烯、导电原浆、复合材料等产品仓库。
|
未建
|
|
装卸车区
|
配备2个装卸车位。
|
未建
|
||
环保
工程
|
事故水池
|
新建1000m3水池一座,用于贮存事故水。
|
已建
|
|
设置围堰、隔堤
|
根据《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要求,设丙烯储罐围堰、隔堤(h=0.8m,l=15m,w=10m)
|
已建
|
||
废气处理
|
1、建设布袋除尘器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
2、建设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3、建设15m高排气筒。
|
已建
|
||
废水处理
|
1、冲洗水在沉淀池暂存,沉淀达标后,用于绿化。
2、生活废水由厂内集粪池收集,有专门人员定期拉走,用作农肥,不外排
|
已建
|
||
固废
|
厂区设立危废暂存场区,占地面积100m2,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设计、建设。
|
未建
|
||
在厂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
|
未建
|
|||
噪声
|
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
—
|
1.3 项目与相关法律、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1、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局鲁环发[2007]131号文《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的要求。
2、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不属于土(小)企业,项目在落实环境风险自查和辖区风险源排查,落实污染物监测制度,落实报告制度的情况下,能够满足山东省环境保护局鲁环发[2009]80号文《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中的相关要求。
3、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国家环保部环发[2012]77号文)的要求。
4、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鲁环函[2012]263号文)的要求。
1.4 项目与相关规划、规划环评的符合性分析
1、由邹平县临池镇总体规划(2003-2020)、邹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及邹平县人民提供的文件可知,该项目区位于临池新型节能环保建材特色产业园(环评、准入条件等资料尚未完善),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邹平县临池镇总体规划要求。
2、由邹平县规划局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可知(邹规函字[2012]6号),该项目用地性质属工业用地,符合当地规划要求。
2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2.1 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
2.1.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该项目评价区各监测点SO2、NO2、CO、PM10、非甲烷总烃均不超标;TSP在2#、3#监测点略有超标。TSP超标主要是由于厂区周围废弃厂房较多,且厂区周围土地绿化覆盖率不高,加之厂区北侧乡村道路扬尘,造成整个扬尘量较大所致。
2.1.2 地表水质量现状
该项目区地表水监测断面的pH值、CODCr、BOD5、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氰化物、挥发酚均不超标,DO、总磷均超标,DO、总磷超标主要是由于当地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较为严重导致。水质已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的要求。
2.1.3 地下水质量现状
该项目所在区地下水监测点pH、高锰酸盐指数、盐氮、氨氮、硫酸盐、亚盐氮、挥发性酚类均未超标;溶解性总固体、1#郭庄村总硬度、3#临池镇北部总大肠菌群均超标。这说明评价区域地下水质已不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要求。
2.1.4 声环境质量现状
该项目厂界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厂区周围声环境质量较好。
2.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根据当地气象、水文、地质条件和工程“三废”排放情况及厂址周围企事业单位、居民区分布特点,本次评价范围和保护目标见表2.2-1。
表2.2-1 评价范围和保护目标
项 目
|
评 价 范 围
|
保护目标
|
环境空气
|
以厂址为,直径为5.0km的圆形范围
|
厂址周围居民
|
地表水
|
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100m至下游1km孝妇河河段
|
孝妇河
|
地下水
|
厂址周围1.5km范围浅层地下水
|
厂址周围地下水
|
噪 声
|
厂界外1m
|
厂址附近居民
|
风险评价
|
以风险源为,半径5km范围
|
厂址周围居民
|
2.3 环境保护目标
表2.3-1 厂区评价范围内村庄分布情况表
序 号
|
敏感点名称
|
与厂址相对方向
|
距离km
|
人数(人)
|
1
|
东兑村
|
N
|
4.7
|
219
|
2
|
殷家村
|
N
|
1.5
|
606
|
3
|
小房村
|
NNE
|
4.2
|
707
|
4
|
大房村
|
NNE
|
3.5
|
598
|
5
|
东永和村
|
NNE
|
1.8
|
416
|
6
|
北山村
|
NNE
|
5.0
|
312
|
7
|
北台村
|
NNE
|
3.1
|
738
|
8
|
桥子村
|
NE
|
1.6
|
547
|
9
|
吕家村
|
ENE
|
2.5
|
203
|
10
|
东阳夕村
|
ENE
|
3.0
|
221
|
11
|
南河东村
|
ENE
|
2.8
|
567
|
12
|
小临池村
|
E
|
0.8
|
557
|
13
|
毛家庄村
|
SE
|
2.8
|
325
|
14
|
后坡庄村
|
SE
|
4.1
|
612
|
15
|
双沟村
|
SE
|
1.1
|
297
|
16
|
望京村
|
S
|
2.8
|
501
|
17
|
大尚庄村
|
S
|
4.6
|
415
|
18
|
和家庄村
|
S
|
2.9
|
587
|
19
|
郭庄村
|
SW
|
1.5
|
1081
|
20
|
黄埠村
|
SW
|
4.7
|
428
|
21
|
佛主村
|
WSW
|
3.1
|
670
|
22
|
双青村
|
WSW
|
3.7
|
917
|
23
|
下河村
|
WNW
|
2.9
|
630
|
24
|
上河村
|
WNW
|
3.5
|
386
|
25
|
南寺村
|
WNW
|
1.4
|
380
|
26
|
北寺村
|
NW
|
1.5
|
379
|
27
|
王庄村
|
NW
|
4.9
|
637
|
28
|
小洞村
|
NW
|
3.0
|
192
|
29
|
大洞村
|
NW
|
3.1
|
617
|
30
|
北园村
|
NNW
|
4.4
|
1159
|
31
|
梁家村
|
NNW
|
4.9
|
160
|
3 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措施与效果
3.1 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3.1.1该项目有组织废气产生、治理措施及排放情况
该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碳纳米管生产、旋风处理及石墨烯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
1、 碳纳米管生产和旋风处理过程
产生情况:碳纳米管生产过程丙烯的反应率为92%,产生碳纳米管及氢气,同时产生未完全反应的甲烷和乙烷,还有未反应的丙烯,其含量分别为甲烷4.8kg/批、乙烷2.4 kg/批、丙烯3.61kg/批、氢气24.33 kg/批、碳粉尘1kg/批。
碳纳米管旋风分离处理过程产生碳粉尘,碳粉尘产生量为0.5kg/批。
处理措施:碳纳米管生产过程气相沉积炉、大碳粉罐及小仓储罐产生的废气一同由一根排气筒排出,该项目设计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经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生产的大碳粉颗粒为催化剂与碳纳米管的混合物,需要经旋风分离处理。旋风分离过程会产生碳纳米管粉尘,设计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经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该项目已部分建设,主要存在问题为生产过程4根排气筒未将排气筒合并及粉碎过程未建排气筒。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将4根排气筒合并为1根,粉碎处理过程建1根15m高排气筒。
排放情况:碳纳米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然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布袋除尘器的除尘效率能达到95%,二级活性炭对非甲烷总烃的吸附效率能够达到85%,引风机的风量为20000m3/h。经计算,碳粉的排放量为0.05kg/批,排放浓度为2.5mg/m3;非甲烷总烃(乙烷和丙烯)排放量为0.9kg/批,排放浓度为45mg/m3。
碳纳米管旋风分离处理过程产生碳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然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布袋除尘器的除尘效率能达到95%,引风机的风量为20000m3/h。经计算,碳粉的排放量为0.025kg/批,排放浓度为1.25mg/m3。
碳纳米管生产过程有4条线,排气筒合并后废气(G1)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出。合并后经计算,碳粉的排放速率为0.2kg/h,排放量为0.66t/a,排放浓度为2.5mg/m3;非甲烷总烃(乙烷和丙烯)排放速率为3.6kg/h,排放量为11.88t/a,排放浓度为45mg/m3。
碳纳米管旋风分离有1条处理线,旋风分离处理产生的废气(G2)碳粉的排速率为0.025kg/h,排放量为0.0825t/a,排放浓度为1.25mg/m3。
废气G1和废气G2的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中表2的标准(炭黑粉尘18mg/m3,非甲烷总烃120mg/m3)。
2、 石墨稀生产废气
产生情况:石墨烯有2条生产线,生产一批约为2h,且每天一条生产线生产10个批次。石墨烯生产过程表面活性剂(聚丙烯吡咯烷酮)回用,并且石墨烯含有一定的水分,因此石墨烯粉尘和表面活性剂产生的废气很少。石墨烯烘干过程废气的产量分别为水蒸气1.5kg/批、表面活性剂0.05kg/批。
处理措施:石墨烯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少量的石墨烯粉尘和聚丙烯吡咯烷酮等。废气经风机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风机风量为5000m3/h。
排放情况:石墨烯烘干过程废气的产量分别为水蒸气1.5kg/批、聚丙烯吡咯烷酮0.05 kg/批。聚丙烯吡咯烷酮的排放速率为0.025kg/h,聚丙烯吡咯烷酮的排放量为0.33t/a,聚丙烯吡咯烷酮的排放浓度为5mg/m3。
3.1.2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
该项目无组织排放体现在整个生产过程中,污染物主要包括生产装置区和液体物料仓储区无组织排放。
为了保证对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企业采取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产生:一是加强废气发散源的预防、自查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设施及相关规章制度。
生产装置无组织排放主要在投料过程及生产过程产生,废气按照非甲烷总烃计算。通过类比调查,参照该项目的工艺设备水平,由于该设备密闭性较高,确定有机物料挥发量约为物料使用量的万分之三,本项目有机物料使用量约为7055t,因此有机挥发约为2.118t/a。根据大气预测,落地浓度为0.0358mg/m3,出现在距离车间105米处,东、北、西、南厂界浓度值均小于0.0358mg/m3,厂界浓度及落地浓度均不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4.0mg/m3)。
碳纳米管生产过程产生非甲烷总烃,碳纳米管生产过程有4条线,排气筒合并后废气(G1)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出。经计算,非甲烷总烃(乙烷和丙烯)排放速率为3.6kg/h,排放浓度为45mg/m3。采用导则推荐的SCREEN3估算模式计算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落地浓度为0.015mg/m3,出现在距离车间2200米处,东、北、西、南厂界浓度值均小于0.015mg/m3。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和有组织排放叠加后厂界浓度均小于0.0508mg/m3。厂界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4.0mg/m3)。
该项目设置液体物料存储仓库,用于存储桶装液体物料,主要为氮甲基吡咯烷酮。根据氮甲基吡咯烷酮的性质可知常压下,其蒸汽压和沸点均较高,为不易挥发物质,有机物料挥发量约为物料使用量的万分之一。本项目氮甲基吡咯烷酮使用量约为4500t,因此有机挥发约为0.45t/a。氮甲基吡咯烷酮是一种无性、腐蚀性小、溶解度大、挥发度低、稳定性好、易回收的高效选择性溶剂,因此无组织排放满足排放标准。
3.1.3该项目废水产生情况
新建一个1000m3的消防水池(与循环水池合建),能够满足消防所需水量,同时企业设一个1000m3的事故水池及一个500m3的沉淀池。场地冲洗水暂存沉淀池,事故废水经厂内事故水池暂存,测定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表1标准后,用于绿化,不外排。。
3.1.4该项目噪声产生情况
该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循环水泵、风机、搅拌机、粉碎机及离心机等。
各种泵类、风机采用柔性接头;高噪声设备安置在车间内,利用厂房隔声搅拌机、离心机、鼓风机等设备置于厂房内,基础减振。
采取上述措施,噪声值控制在70分贝以下,对各类泵实行室内安装,基础减振,尽量降低各噪声设备的影响。
3.1.5该项目固废产生情况
该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粉尘、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等。依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性质的不同,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措施。
废活性炭:该项目碳纳米管生产过程会产生废活性炭S1,产生量为278.19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危险废物编号HW49),该项目废活性炭委托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协议见附件),不外排。
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粉尘:该项目布袋除尘器除尘过程产生粉尘固废S2、S3,产生量分别为12.54t/a、6.27t/a,共计18.81t/a。产生的粉尘主要为碳纳米管,直接作为产品。
沉淀池污泥: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场地冲洗废水在厂内沉淀池收集,会产生沉淀污泥,产生量约为10t/a。沉淀污泥属于一般固废,有专门人员定期拉走,不外排。
生活固废:主要是职工生活垃圾,该项目投产后,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67 t/a,经收集后由专门人员定期清运,不外排。
3.2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3.2.1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
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落地浓度占标率值为P非甲烷总烃 =0.75%,小于10%,出现在距离2200m处,其他有组织排放废气浓度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表明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该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的落地浓度占标率值为装置区P非甲烷总烃 =1.79%。污染物的占标率均小于10%,表明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该项目大气评价等级确定为。确定的评价范围为以厂址为,直径5km圆形区域。
2、环境防护距离确定与满足情况
该项目位于邹平县临池镇驻地西南侧约1000m处,本次环评确定装置区需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距离近的敏感目标为厂址东侧约800m的小临池村,在卫生防护区域之外,该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不会对项目周围的敏感点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另外,鉴于本厂职工的卫生防护安全要求,仍需加强对无组织排放的控制措施,尤其是本工程的特征污染物的控制。
3.2.2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该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废水、循环水排污水及场地冲洗废水。
生活废水经厂内集粪池收集后由专门人员定期拉走,用作农肥,不外排。循环水排污水为清净下水,直接外排。场地冲洗水经厂内沉淀池收集,测定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表1标准后,用于绿化,不外排。厂内集粪池、沉淀池采用钢筋混凝土和土池的结构型式,严格防渗处理。
综上所述,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排放,不会对地表水产生不利的影响。
3.2.3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水排污水和地面冲洗水等,主要污染物为CODCr、NH3-N等。生活废水在厂区内集粪池收集,然后有专门人员定期拉走,用作农肥,不外排。循环水排污水为清净下水,直接外排。地面冲洗水经厂内沉淀池收集,测定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表1标准后,用于绿化,不外排。。
企业在污水收集处理过程中,必须对集粪池和沉淀池进行防渗处理,以免对项目周围地下水造成污染。
3.2.4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沉淀池污泥和废活性炭等。其中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定期清理,沉淀池污泥有专门人员定期拉走用作农肥,不外排,废活性炭储存在危废存储区,危废存储区域全部硬化、防渗,确保渗透系数小于1×10-7cm/s,固体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佛生水库位于拟建项目西南侧2500m处,属于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为200米,二级保护区为200米-2000米,引用水源地保护规划为2000米之内不能建设排水的企业,拟建项目与水库距离大于2000米符合水源地保护规划,拟建项目的建设不会对水源地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2.5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2009),新建项目边界噪声评价量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作为评价量。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根据噪声源的分布情况,分别计算各噪声设备对厂界的噪声贡献值,以此确定出各厂界的贡献噪声值点位,各噪声源距离各厂界的情况见表3.2-5。噪声预测结果见表3.2-6。
表3.2-5 各噪声源距离各厂界的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噪声源
|
降噪措施
|
降噪后声级dB(A)
|
距厂界直线距离(m)
|
|||
东
|
南
|
西
|
北
|
||||
1
|
风机
|
隔声
|
70
|
80
|
36
|
66
|
65
|
2
|
循环水泵
|
隔声
|
70
|
118
|
54
|
61
|
65
|
3
|
离心机、粉碎机、搅拌机
|
减振、隔声
|
70
|
80
|
63
|
66
|
30
|
表3.2-6 噪声排放贡献值预测结果一览表
预测点位
|
东厂界
|
南厂界
|
西厂界
|
北厂界
|
贡献值In dB(A)
|
28.59
|
32.81
|
30.88
|
36.01
|
工程投产后,各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3.3 环境风险评价
3.3.1 可信事故确定
可信事故是指在所有预测的概率不为零的事故中,对环境(或健康)危害严重的重大事故。
该项目环境风险来自主要危险源的事故性泄漏,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项目可信事故的确定是依据事故源大小和物质特性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确定。根据事故源识别和事故因素分析表明,原辅材料储罐物料泄漏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隐患,事故主要原因是生产装置和储罐壳件出口部位断裂、阀门破损等。
确定本项目可信事故及类型为:丙烯发生泄露,当丙烯一旦发生泄露,遇火源有引起火灾事故,火灾事故下物料燃烧会产生次生污染物质CO,对周围环境及人员造成影响。
3.3.2事故源项确定
丙烯储罐火灾事故源强,丙烯储罐火灾燃烧事故发生时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物质燃烧分解产物,被燃烧分解排放到环境空气中的污染物以参与燃烧物质的95%为基数,根据实际的燃烧分解反应估算其源强,丙烯燃烧分解产物为CO,性较大。
经计算CO的产生量为99.03g/kg,每秒钟参与燃烧的丙烯量为0.74kg,则CO的扩散速率为0.073kg/s。
丙烯储罐火灾事故次生污染物CO排放工况设定见表3.3-2。
表3.3-2 次生污染物CO排放工况一览表
事故源
|
事故类型
|
风险物质
|
事故持续时间
(min)
|
距离地面高度
(m)
|
排放速率
(kg/s)
|
排放量
kg
|
丙烯储罐
|
火灾
|
CO
|
20
|
5
|
0.073
|
87.6
|
3.3.3 泄漏事故排放浓度预测结果及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计算,事故发生后一氧化碳半致死浓度范围为70m(F稳定度、风速1.5m/s,5min);IDLH浓度范围为100m(F稳定度、风速1.5m/s,5min)。
拟建项目可信事故为丙烯储罐发生泄漏,遇到明火引发火灾,储罐发生火灾事故后随着化学物质的不完全燃烧,次生有物质一氧化碳将会向大气扩散,对周围人群及大气环境产生影响。根据预测结果,发生丙烯储罐火灾事故后,次生污染物CO半致死浓度范围为70m,根据现场勘察,半致死浓度范围内没有村庄等敏感保护目标,受影响的人群主要为本厂班职工,人数约为30人。
发生丙烯储罐火灾事故后,撤离半径范围为100m,根据现场勘察,撤离半径范围内没有村庄等敏感保护目标,受影响的人群主要为本厂在班职工。
3.3.4丙烯储罐火灾事故风险值计算
根据风险值定义,计算确定丙烯火灾事故风险可接受水平为:
30×50%×1×10-5×0.352%=5.28×10-7/a,低于化工行业风险统计值8.33×10-5/a。
以上计算分析表明本项目风险水平与同行业比较是可以接受的。
4 环境保护措施的技术、经济论证结果
4.1 废气治理措施经济、技术论证结果
4.1.1 有组织废气处理工艺可行性分析
该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碳纳米管生产和旋风粉碎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气主要为甲烷、乙烷、丙烯及碳粉尘等。根据污染物的特点,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等方法处理。
活性炭是许多具有吸附性能的碳基物质的总称,活性炭是一种非极性吸附剂,具有疏水性和亲有机物的性质,它能吸附绝大部分有机气体,如苯类、醛酮类、醇类、烃类及恶臭物质,因此,活性炭常被用来吸附和回收有机溶物质和恶臭。同时由于活性炭的孔径范围宽,即使对一些极性吸附质和一些特大分子的有机物质,仍然表现出了它的优良的吸附能力。
活性炭比表面积大,有的可高达2500m2/g,密度小,微孔多而均匀,微孔孔道特别短,直接通向外表面,吸附质分子内扩散距离极短,吸附效率高。
该项目碳纳米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甲烷、乙烷、丙烯等,均为有机气体,产生的废气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类比山东正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0吨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使用的二级活性炭对有机废气的处理效率能够达到85%。在此处理效率的基础上,非甲烷总烃(乙烷与丙烯合称)的排放能够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
袋式除尘器是一种干式滤尘装置。它适用于捕集细小、干燥、非纤维性粉尘。滤袋采用纺织的滤布或非纺织的毡制成,利用纤维织物的过滤作用对含尘气体进行过滤,当含尘气体进入袋式除尘器时,颗粒大、比重大的粉尘,由于重力的作用沉降下来,落入灰斗,含有较细小粉尘的气体在通过滤料时,粉尘被阻留,使气体得到净化。
该项目碳纳米管生产和旋风粉碎过程产生碳粉尘,碳粉尘经过袋式除尘器除尘处理,收集的碳粉尘可直接作为产品。类比袋式除尘器在生产中的除尘效率,处理效率能够达到95%。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处理效率能够达到95%时,废气中的碳粉尘排放能够达到排放标准。
综上分析,在采用上述措施后,废气能够达标排放,废气处理措施是可行的。
4.1.2设计处理经济可行性分析
采用本项目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后,可以有效减少废气的排放,减少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各项废气治理设备总投资约120万元,年运行费用20万元,投资及治理费用均较低,企业在经济上是可以接受的。因此,本次评价认为采用设计工艺对工艺废气处理在经济上是合理的。
4.1.3结论
综上分析,采用设计的处理工艺对产生的尾气进行处理,所排废气非甲烷总烃、碳粉尘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要求。设备投资和运行费用均相对较低,处理方式合理可靠,技术经济可行。
4.2 废水治理措施可靠性分析
4.2.1废水来源
该项目废水来源主要为生活废水、循环水排污水、地面清洗废水和事故水等。
4.2.2厂内污水处理可行性分析
1、本项目建成后厂内处理措施
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地面冲洗水等。场地冲洗水主要为对生产车间冲洗所产生的废水。本项目的生产原料主要为丙烯、氮气等物质。生产原料对冲洗废水的影响很小。并且生产过程中的设施密封性较好,不会产生物料对冲洗水的影响。场地冲洗废水污染因子主要为SS。
场地冲洗废水经厂内沉淀池收集,测定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表1标准后,用于绿化,不外排。不会对地表水产生影响。
生活废水经厂内集粪池收集后,有专门人员定期清理拉走,用作农肥,不外排。
为了防止沉淀池和集粪池收集的废水对地下水产生影响,要求沉淀池和集粪池严格根据标准进行硬化防渗。
综上分析,在采用上述措施后,废水能够达标排放,废水处理措施技术上是可行的。
4.2.3技术经济论证
根据废水处理设计单位预算,该项目废水收集池等设备大约在20万元左右,加上废水污水管网建设及监测仪器购置等,全厂废水收集与处理设施的投资约为30万元,能为企业所接受。
4.2.4结论
综上分析,该项目所排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等,地面冲洗废水经厂内处理后用于绿化,不外排。污水处理相关设施投资约30万元,污水处理费适中,能为企业所接受。因此,本次评价认为设计采取的废水处理方式合理可靠、技术经济可行。
4.3 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分析
4.3.1项目固废产生量及处理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布袋除尘的粉尘、废活性炭和污泥等。
废活性炭:该项目碳纳米管生产过程会产生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278.19 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危险固废(危险废物编号HW49),全部委托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协议见附件),不外排。
布袋除尘的粉尘:该项目碳纳米管生产及旋风处理过程会产生粉尘,产生量约为18.81t/a,直接收集作为产品。
沉淀池产生的污泥:本项目沉淀池污泥产生量约为10t/a,属于一般固废,由专门人员定期拉走填埋,不外排。
生活垃圾:该项目投产后,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67t/a,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置。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固废(危险废物编号HW49),该项目委托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协议见附件),不外排。该项目在罐区南侧设置危险品存储区(具体见平面布置图),用于临时储存危险废物,存储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 1)要求设计。
危险废物存储区占地面积100m2,四周设25cm高围堰,沿围堰设置排水沟,渗滤产生的废水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一同送至危废处置。危险品存储区有顶棚,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固体状态危废采用袋装。
由上分析可知,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根据其产生性质的不同,均得到了相应的处理处置,在技术上合理可行。
4.3.2经济合理性分析
该项目产生的危废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不需处理费用。该项目投入费用为30万元,能够为企业所接受。
综上所述,该项目固废处理措施使该项目工业固废的外排量减少至零,且处理成本合理,因此该项目采用的固废处理措施在经济、技术上是可行的。
4.4 防护距离内的搬迁所涉及的单位、居民情况及相关措施
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和搬迁范围内没有敏感目标,不涉及居民搬迁。
4.5 环境监测计划及环境管理制度
1、监测仪器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将根据全厂特征污染物产生情况,配备环境监测仪器。
根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各污染物监测分析应配置的监测设备、化验仪器及相关设备情况见表14.2-1。根据项目,企业应具备项目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需在购买噪声仪器、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检测仪。
表14.2-1 项目应配备环境监测设备一览表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数 量
|
单 位
|
监测指标
|
1
|
笔式酸度计
|
2
|
台
|
pH
|
2
|
CODCr测定仪
|
1
|
台
|
CODCr
|
3
|
NH3-N测定仪
|
1
|
台
|
NH3-N
|
4
|
气相色谱仪
|
1
|
台
|
CO、非甲烷总烃
|
5
|
智能TSP-PM10中流量采样器
|
1
|
台
|
TSP、PM10
|
6
|
电子天平
|
1
|
架
|
—
|
7
|
流速流量仪
|
1
|
台
|
流速
|
8
|
电冰箱
|
1
|
台
|
—
|
9
|
计算机
|
1
|
台
|
—
|
10
|
实验家具
|
2
|
套
|
—
|
2、监测内容
项目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源监测和项目周围环境现状监测。项目的污染源监测安排见表4.5-1,项目周围环境现状监测安排见表4.5-2。
表4.5-1 项目污染源监测安排一览表
项目
|
监测目的
|
监测地点
|
监测内容
|
监测频率
|
废气
|
了解非甲烷总烃、碳粉尘废气处理情况
|
非甲烷总烃、碳粉尘废气排气筒排放口
|
废气排放量、非甲烷总烃、碳粉尘
|
每月监测一次
|
了解碳粉尘废气处理情况
|
碳粉尘废气排气筒排放口
|
废气排放量、碳粉尘
|
||
废水
|
了解、测算废水排放情况
|
沉淀池
|
pH值、CODCr、氨氮、总氮、总磷、BOD5 、氰化物、挥发酚、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
|
CODCr、氨氮,其余因子每周监测一次
|
固废
|
统计生产中固废的产生量
|
装置区、沉淀池
|
废活性炭、污泥
|
正常生产时每月一次
|
噪声
|
了解各车间主要产噪设备的噪声情况
|
装置区、泵房等
|
Leq[dB(A)]
|
正常生产时每季一次
|
表4.5-2 项目周围环境现状监测安排一览表
项目
|
监测目的
|
监测地点
|
监测内容
|
监测频率
|
地下水
|
了解当地地下水水质情况
|
厂址周围及上下游
|
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盐、亚盐、氨氮、总大肠菌群、挥发性酚类
|
每半年一次
|
环境空气
|
了解无组织废气对厂界的影响
|
四周厂界
|
非甲烷总烃、碳粉尘
|
每半年一次
|
噪声
|
了解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
|
四周厂界
|
Leq[dB(A)]
|
每半年一次
|
3、监测分析方法
执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污染物统一监测方法》以及《空气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中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的有关规定。
4、环境管理制度
为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性,对于现场的采样、分析及其数据的处理,都需要监测人员具有一定的相关能力和素质。因此,应针对监测项目的监测人员进行技术与考核,合格后上岗。
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该厂应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和监测机构,以对厂内的环境问题进行管理和监测。根据该厂的规模和特点,应设置环保科兼安全科。环保安全科直属分管厂长领导,负责全公司的环境管理工作。具体见表4.5-3。
表4.5-3 环保机构人员设置
环保机构
|
人员设置
|
班 制
|
人数(人)
|
环保科(兼安全科)
|
科长
|
常白班
|
1
|
科员
|
常白班
|
1
|
5 公众参与
5.1 公开环境信息的次数、方式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本项目在环评工作开展前进行信息公告,在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前进行次次信息公告,公开环境信息的次数共两次。
公开环境信息的方式有:在评价范围内的敏感点张贴信息公告;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发布信息公告;在企业筹建处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供公众查阅。
5.2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形式等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主要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鲁环评函[2012]138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对于“调查范围”的规定,“对于搬迁范围、卫生防护距离范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涉及的所有住户或单位应逐个进行调查;对于评价范围内可能受到影响的公众,按不少于当地常住人口的10%比例进行调查”。本项目位置不涉及搬迁,无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因为该项目厂址周围50m范围内没有敏感目标,该项目周围主要为本厂职工和周边企业人员。为了保证公众参与人员的可靠性,本次公众意见调查选取100份调查问卷,时间为2013年9月9日到9月21日,收回有效问卷100份,问卷有效率100%。
本次公众意见调查范围为厂址周围公众,综合考虑地域、职业、表达能力、受该项目影响的程度等因素,合理选择被调查的公众,力求本次问卷调查对象更具代表性。
5.3 公众参与的组织形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5.4 反对意见处理情况的说明
根据该项目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统计结果,没有公众弃权或反对该项目的建设。
5.5公众参与总结
92%的公众赞成项目的建设;公众普遍认为项目建设会对当地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有85人认为本项目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治理污染后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占被调查人数的85%。
83%的公众对目前居住地的地表水(孝妇河)环境质量较为满意;85%的公众对目前居住地的空气环境质量较为满意;85%的公众对目前居住地的地下水环境质量较为满意;90%的公众对目前居住地的声环境质量较为满意;87%的公众对目前居住地的固体废物环境质量较为满意;83%的公众对目前居住地的生态环境质量较为满意;81%的公众对项目风险防范措施较为满意;在公众认为居住地存在的环境污染因素中,10%的公众认为是废气问题。
对于该项目的建设,公众关心的是解决废气问题(90%),其次是治理废水问题(10%)。
从调查结果看,公众对参与公共事业的积极性较高,能够较客观的认识到项目建设对本地区的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产生的影响,并有较高的环保意识。被调查者除8名公众表示不关心外,其余公众全部赞成项目建设。
6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地方的建设要求,符合邹平县城市总体规划。工程投产后,做到废气达标排放;生产废水厂内预处理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投产后厂界噪声达标;固体废物均不外排。全厂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工程在建设和运营中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清洁生产水平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事故状态下该项目的风险值可以接受。项目的建设符合鲁政办发[2008]68号文件和鲁[2007]131号文。项目所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在落实本报告中的环保措施后,可以满足环保要求,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7 联系方式
7.1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山东大展纳米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岩 13964402858
邮政编码:256220
7.2 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滨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
项目负责人:李光超 0543-3157157
通讯地址;滨州市渤海十八路669号环保大厦
邮政编码:256600
邮箱:bzky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