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新增11000吨超高性能钨粉体技改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次公示
为了解公众对工程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对本项目有关环境保护的情况进行公告,以便广泛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现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向群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年新增11000吨超高性能钨粉体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县城塔下
工程概况:本项目为工艺改进项目,在公司原有生产线的基础上,实施“白(黑)钨矿洁净高效制取超高性能钨粉体成套技术及产业化”等系列技术,对钨冶炼过程、粉末冶金中部分工艺进行改造,生产高性能的钨系列产品,技改后企业钨产品产能将再为提高。新增11000吨超高性能钨粉体,包括仲钨酸铵(APT)3500吨,钨粉3500吨、碳化钨粉4000吨。经技改后公司将达到年产仲钨酸铵(APT)10000吨,钨粉8000吨、碳化钨粉6000吨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25176万元,在原有厂址上增加少量土建,不存在另行征地和拆迁问题,技改后拟新增员工260人。
二、项目主要污染因素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1)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蒸发结晶工序、解析剂配制、APT煅烧工序和氨回收系统产生的含NH3废气;配矿、球磨工序以及氧化钨、钨粉、碳化钨过筛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水处理吹脱废气。蒸发结晶废气经氨蒸馏吹脱系统处理达标后经H30m的排气筒排入大气;解析剂配制废气经酸雾净化吸收塔处理后经H18m的排气筒排入大气,APT煅烧分解废气经氨尾气处理炉处理后经H26m排气筒排入大气,氨回收系统产生的含NH3废气经降膜式氨冷凝器处理后由H30m排气筒排放;配矿、球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单机布袋除尘器达标后排入由H15m排气筒排入大气,氧化钨、钨粉、碳化钨过筛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布袋收尘器处理达标后外排,废水吹脱废气收集后经H15mm的排气筒排入大气;各废气经合理处置后对环境影响不大。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是解析剂配制、液氨入库,投料过程及生产过程产生的含NH3废气和盐酸储罐产生的氯化氢废气。
(2)废水:本项目外排生产废水包括离子交换废水(交后液)、洗氯废水、结晶废水、锅炉烟气处理废水、地面设备冲洗废水、化验室化验废水、纯水站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等。由于废水水质的不同,对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进行处理,生产废水(含类重金属废水,一类重金属车间排放口达标排放)采用中和+二级氨吹脱+二级絮凝沉淀+生物滤池方法进行处理;生活污水采用MBR反应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水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后外排入横水河。
(3)噪声:本工程主要噪声源有球磨机、冷却塔、各类风机、以及水泵等,噪声源强为70~95dB(A)之间,噪声经减振、距离衰减处理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11)三类功能区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有钨渣、钼渣、水处理污泥、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锅炉煤渣、废离子交换树脂、氧化钨次品、钨粉次品、碳化钨粉次品和生活垃圾。各收尘装置收集的粉尘中主要含钨,因此将其返回配料系统,可全部回用,产生的工业固废用容器贮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加强贮存、转运等环节的日常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问题。
综上所述,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源均通过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各类污染物都能得到有效的治理,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能够满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本)》、《钨行业准入条件》(
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内容与建设方案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联系方式
见本公告后,如有相关建议和意见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相关方取得联系,感谢大家的参与和支持。
(1)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光浪 联系电话:0797-3822015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0791-86866537
电子邮件:penglan0513@163.com
五、提出公众意见范围及方式
提出公众意见的范围(在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后进行):
(1)是否理解项目建设内容?
(2)对评价考虑的项目主要污染因素是否足够?是否需要补充?
(3)对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满意?如不满意需要补充哪些?
(4)是否同意该项目建设?如反对,其理由是什么?
(5)环保措施方面是否还有其它需要完善或补充的合理化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电话发送口头意见或文字(需要详细留下提出意见人的地址、身份、联系方式等);
(2)递送书面意见(需写明提出意见人的地址、身份、联系方式并签字确认,可当面递送或邮寄递送)。
(3)网络发送电子邮件(需在电子邮件中明确发件人的真实姓名、地址、身份、联系方式)。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公示发布单位: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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