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环示[2013]413
一. 建设单位情况
主办单位:德清县陆记建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陆建昶 联系人:陆建昶 联系电话:13757062788
通讯地址:德清县雷甸镇白云南路58号
二. 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81号金峰大厦
联系人:沈鸿杰 电话:0572-8071310 邮编:313000
三. 项目审批单位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8072471
四. 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名称:年耗55万吨建筑、装修垃圾再生制造新型墙材技改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德清县雷甸镇白云南路58号
行业类别: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
建设规模:年耗55万吨建筑、装修垃圾再生制造新型墙材
五. 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本项目产品主要为混凝土多孔砖和混凝土砖。
本扩建项目产品的主要生产原材料为建筑、装修垃圾和管桩废浆。原料均由封闭式汽车运送至厂区。生产时先将建筑垃圾分类粉碎,筛分之后制成不同用途的粗、细骨科和粉料。产生的粗细骨科和粉料均储存于密闭的室内料库中。各原料通过自动计量装置计量后,经输送带输送至搅拌机内连同泥浆泵打进来的管桩废浆一起经搅拌机搅拌均匀后通过混凝土成型机压制成型、自动码坯后,转运至室内堆放区养护24h后,再转运至露天场地内养护约28d即为成品,在室外养护的过程中需喷洒一定量的水保持砖块的湿度防止开裂,工艺流程中产生的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六.污染物处理及其防治措施
① 废水
建设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清运至雷甸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对终纳污水体-德清运河东线(含百漾)水环境质量影响很小。
施工废水中主要含有大量悬浮物,此外车辆冲洗废水中还含有一定的石油类。建材搅拌废水、泥浆废水经加药沉淀处理,车辆冲洗污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含砂雨水径流经沉淀处理。场地内还应设临时回用水池对处理后的施工废水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水应尽可能回用,如用于冲洗车辆、洒水降尘等,多余的再排入附近雨水管网,终进入河道。禁止向东侧河道内排放施工废水,如此则对当地水体水质的影响较为有限。
营运期:本扩建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清运至雷甸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养护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排放。
② 废气
建设期: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每天洒水4~5次,可使扬尘量减少70%左右,扬尘造成的TSP污染距离可缩小到20~50m。另外,限制进出车辆车速,可减少扬尘为一般行驶速度(
营运期:本扩建项目粉碎、筛分工艺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
③ 噪声
建设期: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规范作,并作好各种机械设备的降噪措施。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在夜间禁止施工,如和施工计划冲突,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预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按申请要求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本扩建项目投产后,在对生产车间采用隔声门窗且生产时保持车间封闭,平时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落实高噪声设备减振降噪措施,生产噪声再经车间墙体隔声、绿化带吸声及距离衰减后,预测扩建项目厂界东西北三侧昼、夜间噪声贡献值能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
④ 固废
建设期:本扩建项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定点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排放,对周围环境和环境敏感点无影响;废弃土石方及废建筑材料等尽可能充分利用,工程开挖的土石方用于高地基和绿化用土,如有弃土须及时清运。不排放,对周围环境和环境敏感点无影响。
营运期:本扩建项目实施后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自然环境。
七、利害关系人的权利
该项目利害关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保保护工作。
八、 该项目信息查询方式
1、县行政服务环保窗口
2、建设单位:德清县陆记建材有限公司
3、环评单位: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九、 公示时间
十、意见反馈方式
德清县行政服务环保窗口 电话:8072471
雷甸镇 电话:8485010
漾北村村委 电话:8240053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