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特此公告省道204线至清流县林畲乡红色标语遗址公路改建工程的有关信息,并向公众公开征询意见。 一、项目概况 省道204线至清流县林畲乡红色标语遗址公路改建工程位于三明市清流县林畲乡境内。项目起于清流县林畲乡与省道204线平交桩号为K0+000,沿老路布线,新建一座1×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评价工作程序 接受委托→现场踏勘、收料→分析法律法规及资料→委托外单位对环境现状进行监测→确定环评专题方案→影响评价→完成环评送审本编制→组织评审→修改补充,完成报批本编制→报送审批。 (2)审批程序 图1-1 审批工作程序 (3)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在本信息公告后,环评单位将积极开展资料收集并继续进行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环评各预测专题均开展完毕并得出环评初步结论之后,将进行环评简本的编制,再开展次信息公告,同时开展问卷调查等公众参与方式,收集、统计、整理分析公众意见,编写公众参与篇章,在必要的时候将公众意见采纳与否的信息及时反馈给公众。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清流县百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清流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598-5320200 邮编:365300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境影响评价协作单位: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联 系 人:林工 联系电话:0598-8223245 传真:0598-8223245 联系地址:三明市梅列区绿岩新村74幢 邮箱:15159175007@163.com 邮编:365000 五、征求公众意见及建议的主要事项 (1)您对该项目的建设是否认可,如果反对则请提出反对的理由; (2)您对该项目施工过程和运营过程中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 (3)您对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以及其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清流县百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省道204线至清流县林畲乡红色标语遗址公路改建工程
- 项目时间:2013/11/29
- 投资金额:
- 所在地区:福建
- 项目进程:拟定筹划
项目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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