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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废母液回收硫酸铝、硫酸铝钾、水泥缓凝石膏、脱硫氧化铁等技改项目
来源:http://china.fengj.com/ 网优设备网发布时间:2013/12/3文字选择:
  • 项目时间:2013/12/3
  • 投资金额:
  • 所在地区:广西
  • 项目进程:拟定筹划

 

《广西隆安瑞丰工贸有限公司利用活性白土生产废母液回收硫酸铝、硫酸铁联产硫酸铝铵、硫酸铝钾、水泥缓凝石膏、脱硫氧化铁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由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基本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现项目的简况、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进行公告。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利用活性白土生产废母液回收硫酸铝、硫酸铁联产硫酸铝铵、硫酸铝钾、水泥缓凝石膏、脱硫氧化铁等技改项目
2、建设单位:广西隆安瑞丰工贸有限公司
3、建设地址:隆安县那桐镇工业区
4、建设性质:扩建技改
5、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隆安县那桐镇工业区。项目新建108立方米母液储存池、1206平方米的生产场地等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新增2个30立方米反应罐、一台冷却结晶系统机、一套压滤机等配套设备。项目建设完成后,在生产原有活性白土的基础上年产0.6万吨硫酸铝铵;0.6万吨硫酸铝钾;1万吨水泥缓凝石膏及0.2万吨脱硫氧化铁。
6、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750万元,其中600万元为固定资产投资,150万元为流动资金。
二、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表现在以下方面:
废气:主要是锅炉烟气及厨房油烟;
废水:主要是漂洗、压滤废水及生活污水;
噪声:各种机泵、风机、压滤机等,噪声源强在70~95dB(A);
固废:主要为锅炉灰渣及生活垃圾。
三、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
锅炉废气先通过旋风除尘器除尘后,再经碱法旋流喷淋除尘器除尘脱硫,终除尘率可达93.6%、脱硫率可达70%,排放的废气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
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处理后的油烟通过烟道由屋顶排放,排放高度约6米,去除效率可达60%。
2、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为硫酸、悬浮固体及CODCr,生产废水进入中和池和沉淀池处理,通过中和,废水pH值约为6.2~7.5,进入沉淀池,终通过压滤,产生的上清液为中性清水,60%回用于生产、40%通过约厂外150m污水沟排入右江,压滤产生的固体为中和石膏,一部分出售,一部分用于制备精制石膏,终排放的废水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生活污水通过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各污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通过厂外污水沟排入右江。
3、噪声治理措施
经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设施和建筑隔声等措施后,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废治理措施
锅炉燃料燃烧产生的灰渣暂时堆放于固定的堆渣场统一堆放,积攒到一定量后,外售给砖厂作为原料用于制砖;生活垃级统一堆放于垃圾收集池,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本项目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选址附合隆安县那桐工业区用地规划、附合隆安县那桐镇总体规划(2007-2025)。
2、拟技改项目厂址周围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均符合所执行的环境标准,满足功能区划要求。厂界噪声夜间略有超标,主要是由于厂区夜间开工及夜间虫鸣引起,昼间均能达到所执行的标准;厂区周边村庄水井,除大肠菌群及兰台村水井盐、镇流村水井亚盐出现了轻度超标外,其余各项监测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超标主要原因是由于厂区附近有氮肥化工厂,其污水处理未达标即排放,因此对周边地下水水质造成一定影响。
3、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在严格执行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积极采取有效的防治对策,严格管理,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对环境影响不大。
4、本评价认为,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全面贯彻清洁生产的原则,并切实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条件下,从环保的角度上看,项目建设可行。
广西隆安瑞丰工贸有限公司利用活性白土生产废母液回收硫酸铁、硫酸铝联产硫酸铝铵、硫酸铝钾、水泥缓凝石膏、脱硫氧化铁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终结论以环境影响报告书为准。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到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初稿。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自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内。
可通过电子邮件、网上留言、信件、传真等方式,将公众参与调查表、回函或其它书面意见等送达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七、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西隆安瑞丰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隆安县那桐镇工业区
联系电话:18679712395
联系人:梁福瑜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丰农巷19号园丁家园
邮编:750002
联系电话:0771-3300410 电子邮箱:yangfeiafew@163.com
联系人:杨工
九、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不含节假日)。
广西隆安瑞丰工贸有限公司
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项目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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