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环示[2013]456号
一. 建设单位情况
主办单位:德清博仕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华 联系电话:13819279333
通讯地址:德清县禹越镇高桥村白马里103号
二. 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中路281号金峰大厦9F
联 系 人:费羽凯 电话:0572-8084012 邮编:313200
三. 项目审批单位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8072471、8063072
四. 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5000吨活性蛋白肽饲料项目(其中10000吨浓缩饲料、5000吨单一饲料)
项目建设地点:德清县禹越镇高桥村白马里103号(德清县油车制丝有限公司内)
行业类别:农副食品加工业(C13)
建设规模:年产15000吨活性蛋白肽饲料(其中10000吨浓缩饲料、5000吨单一饲料)
五. 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生产时先将酶制剂、益生素、维生素和有机微量元素人工投加到各自的预混罐预混均匀,接着把预混罐内的添加剂通过管道按比例加入到混合机内混合暂存。
同时,将含水率在25%左右的棉籽粕、菜籽粕、豆粕、麸皮和玉米等人工加入到植物蛋白原料及混合罐内混合并,采用锅炉蒸汽,然后进行堆放晾干。
然后将各类添加剂和蛋白料分别通过管道和传输带送入液固两相混合机中混合均匀,再用烘干机干燥脱水,烘干机以热风炉供热。
经干燥脱水后直接包装即为单一饲料;经粉碎机粉碎后进入混合机,并加入氨基酸和钙磷等其他添加剂混合均匀后即为浓缩饲料。
六.污染物处理及其防治措施
① 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中厕所冲洗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委托清运至禹越镇污水厂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水膜除尘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排放,对水环境无影响;蒸汽冷凝水经收集用作为锅炉软水回用,不排放,不排放,对水环境无影响。
②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食堂油烟废气经一套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食堂屋顶的排气筒排放,能够达到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的小型规模排放标准,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热风炉废气经一套旋流塔板(双碱液:NaOH和Ca(OH)2)脱硫除尘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能达到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煤气发生炉废气因煤气发生炉处于开炉、热备的时间较短,排放废气较少,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锅炉废气经一套水膜除尘装置除尘处理后尾气通过一根35m高的排气筒排放,能达到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类区、II时段”标准,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工艺粉尘通过密闭的管道分别引风至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通过同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可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③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空压机、混合机等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垫,锅炉设置独立房间,在风机进出风口加设消声装置,加强对设备的保养维护,然后在基本保持车间封闭的前提下,生产噪声经车间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预测昼、夜间西侧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标准,其余各侧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对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④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排放;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经包装作为饲料成品出售,不排放;炉渣和水膜除尘沉淀污泥集中收集后运往当地砖瓦厂制砖,不排放;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由供货商回收,不排放;食堂固废由场作为饲料定期进行清运,不排放,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总量控制:
本项目营运期水膜除尘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排放;蒸汽冷凝水经收集后作为锅炉软水回用,不排放;生活污水中厕所冲洗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委托清运至禹越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CODCr、NH3-N、TP、SO2和NOX排入自然环境的量分别为0.0864t/a、0.0115t/a、0.0014t/a、1.2t/a和1.47t/a。
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号)相关规定:建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建设单位与污水厂签订的接纳协议可作为本项目总量平衡方案。根据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功能区限制准入区-德清中东部农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1-10521B10)的环保准入条件,新建达到规定指标的项目,须替代削减1.5倍以上同类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即替代比例为1:1.5,因此本项目新增的CODCr、NH3-N、TP无需进行区域替代削减,SO2和NOX总量申请量按照1:1.5进行区域削减替代,削减替代量由当地环保部门予以区域平衡。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中的SO2申请量应向德清县环保局提出申购申请,经审核确认并足额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金后取得相应的排污权。
项目环境影响的环评结论:
综上所述,德清博仕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活性蛋白肽饲料项目(其中10000吨浓缩饲料、5000吨单一饲料)建设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基本符合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其运营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项目方应重视环境管理,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德清县禹越镇高桥村白马里103号(德清县油车制丝有限公司内)所选地址实施是可行的。
七、公众参与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与本项目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八、 该项目信息查询方式
1、县行政服务环保窗口
2、建设单位:德清博仕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环评单位: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九、 公示时间
2013年12月26日——2014年 1月 3日(7个工作日)
十、意见反馈方式
德清县行政服务环保窗口 电话:8072471
禹越镇 电话:8465021
高桥村村委 电话:8473842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
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