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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江航道工程
来源:http://china.fengj.com/ 网优设备网发布时间:2014/1/11文字选择:
  • 项目时间:2014/1/11
  • 投资金额:
  • 所在地区:广西
  • 项目进程:拟定筹划

一 公众反馈意见方式

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及邮寄获取报告简本,或直接登陆网站下载并查阅该项目环评简本并将意见如下联系方式反馈,项目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将根据公众意见对公示的内容及涉及的方面进行采纳与否说明。

(一)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管理局

地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67号

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0771-2115361

(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

联系地址:南宁市高新二路6号

联系电话:0771-2311598

传  真:0771-2311598

联系人:农工

电子邮件:nongliwei@163.com

二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公示征询意见内容为,公众对“桂江航道工程(平乐至莲花大桥)环境影响报告书”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的意见。

 

 

 

 

《桂江航道工程(平乐至莲花大桥)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1 工程概况

整治航段为平乐县恭城河口至桂江莲花大桥,全长211km,按内河Ⅴ级航道标准建设,航道尺度(水深×航宽×小弯曲半径)1.5×40×270m,通航300吨级船舶,通航保证率95%;共需整治主要碍航滩险(浅段)60处,疏浚工程量为60.6万m3,炸礁工程量为21.2万m3,筑坝工程量18.6万m3,护岸工程长度1070m;拟异地新建3个航道站,分别为平乐航道站、昭平航道站和马江航道站;新建简易工作码头3处;工程主要依托沿线现有的简易码头作为施工码头。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疏浚工程、炸礁工程、筑坝工程、护岸工程、航标工程及支持保障系统工程等。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0529.08万元,计划施工总工期22个月。

1.2 环境现状评价结论

1.2.1 生态环境现状

1.2.1.1 陆生生态现状

(1)陆生植被、植物

航道沿线主要以常见草本和灌木为主,在评价区没有发现濒危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

(2)陆域野生动物

航道经过的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在山地植被发育良好河段,平原地区地区多为农业生产和生活区,野生动物种类很少,主要有两栖类和昆虫,鸟类局部有分布,蛇类等爬行动物亦有一定的分布。现场调查未发现国家保护野生动物。

1.2.1.2 水生生态现状

本次调查中,浮游动植物、底栖生物、水生管维束植物均为江河普生型种类。调查江段共有鱼类162种鱼类生活或洄游通过,隶属于7目21科92属。本项目评价河段没有水生生物保护区,共存在鱼类产卵场5个、鱼类越冬场1处、鱼类索饵场2处。

1.2.2 环境空气现状

评价布设河口村、京南镇、昭平县城、平乐县城共4处大气现状监测点。监测结果表明:监测因子SO2、NO2日均值和小时值;TSP日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或《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1.2.3 地表水环境现状

评价河段共设置9处监测断面,现状监测结果表明, S1监测断面COD和总磷浓度值、S3监测断面总磷浓度值均超出Ⅱ类标准要求,超标倍数分别为0.07、0.02、0.2;其余监测断面pH值、高锰酸盐指数、COD、DO、BOD5 、石油类、NH3-N、总磷、盐氮监测指标均能满足相应的Ⅱ类、Ⅲ类标准要求,悬浮物监测指标也能满足SL63-94《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相应的二级、标准要求。

各底质监测断面监测因子均未出现超《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相应的一级、二级标准的情况。

1.2.4 声环境现状

评价在全线共布置6处声环境现状监测点位,结果表明,河口村临河排建筑昼夜噪声监测值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昼间超标1.3dB(A)、夜间超标3.2dB(A),超标原因为受附近码头运输车辆行驶交通噪声影响;其余各监测点位昼夜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的2类、4a类标准要求。

1.2.5 航道沿线风景名胜及文物古迹调查

经咨询沿线各市县文物管理部门,拟整治航道沿线分布有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9处。

1.3 环境影响分析及环保措施

1.3.1 生态环境

1.3.1.1 陆生生态

(1)航道整治前后河流水位几乎没有明显变化,对两侧陆生植被没有直接不利影响。工程建设中对岸边植被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航标布设对土地的占用及对原地表植被的破坏,并引发一定水土流失。这些工程建设中所涉及植被以草本植被和灌丛为主,不涉及生态敏感区或生态脆弱区,拟占用植被较为常见,无保护物种,采取措施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恢复。营运期没有直接不利影响。总体来看影响较小。

(2)由于航道整治主要作业区为水下,对陆地野生动物生境占用较小,而且占地属于零散占用,受影响物种完全可以在附近找到替代生境,总体来看,占地对野生动物影响很小。爆破、施工机械噪声和施工人员往来,会对栖息于沿线的野生动物造成惊吓而远离,一定时间在施工作业区附近野生动物数量会减少分布,暂时减少其活动范围,此外,炸礁爆破引起的噪声对繁殖期的野生动物可能会有一定影响。只要认真落实国家和广西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或规定,加强施工期管理,本项目对沿线陆地野生动物的影响很小,而且施工期结束后这些影响将逐步消除。

(3)本工程陆域共占用土地数量小,对区域农业结构和总产值几乎没有影响;占用荒草地和疏林地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有限的生物量损失和产生一定水土流失,采取必要措施后,影响很小并能为环境所接受。

1.3.1.2 水生生态

1. 施工期影响

(1)浮游生物

在航道整治阶段,水中爆破作业、疏浚挖泥、抛投等作业引起局部水域水质浑浊,将影响阳光透射,使水中浮游植物光合作用暂时降低,不利于藻类生长繁殖,局部水域的浮游生物的种类和密度有所降低。从整个流域水平来看,施工期对浮游生物的不利影响是暂时的、局部的,而且这种不利影响在施工期后是可消除的。总体来看,工程对浮游生物影响的不大。

(2)底栖生物

工程炸礁、疏浚、抛投等施工行为直接改变了原住底栖动物的生活环境,从而对其种类、数量、分布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部分生物量损失。

评价河段底栖动物一般都是江河普生型的种类,从物种保护的角度看,施工区域底栖生物类群的下降或消失不会导致这些物种的消亡。工程竣工后,经过一定时间的自然恢复,如果不出现新的致危因素,底栖生物的资源将逐步达到原有水平。

(3)水生维管束植物

工程进行疏浚施工对沉水植物将产生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疏浚、筑坝时挖掉水生植物,破坏其生长环境,倾倒砂石掩埋水生植物,导致其死亡,施工产生泥浆等悬浮物覆盖水草,影响其生长。评价范围内的水生维管植物多沿河岸及缓流浅水区呈零星分布,受施工影响很小。

(4)鱼类

鱼类具有主动不利环境的本能反应,施工期间,这些鱼类向其他水域迁移这一主动避害行为,基本上能消除工程施工对它们的不利影响,但其分布范围因河道施工将有所改变。

(5)鱼类“三场”

项目疏浚、炸礁、筑坝等整治作业将直接破坏部分鱼类“三场”地貌及水文环境,作业导致所涉水域水质恶化,也将损害鱼类“三场”的功能,导致该区域水生生物资源量阶段性减少。工程施工并未造成以上“三场”毁灭性的影响,且同类产卵场在流域内还有分布,通过优化施工方案,并采取人工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措施后,施工对评价河段鱼类种群的影响可接受。

2. 营运期影响

(1)浮游生物

航道营运期对浮游生物的影响来自水质改变,主要表现在:①航道运输、养护所使用的各种化工物品及生活垃圾,如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河中,造成水质污染,导致浮游生物种类和数量的改变;②发生装载危险品的船舶发生沉没、泄露等重大事故,也将会对局部水体的浮游生物造成较大影响。航道营运的资料表明,只要加强运输管理、并严格执行各项有关船舶污水排放的规定,此类项目营运期对浮游生物影响较小。

(2)底栖生物

航道营运期对底栖动物影响较小。可能影响来自船舶运输污染物排放和危险物品运输事故,主要对迁徙能力差的底栖动物(主要为贝壳类)造成影响。

(3)水生维管束植物

营运期航道区域内由于经常有船舶往来,造成水文条件频繁规律变化,并且船舶排放污染物会局部降低水质,这些均会对水生维管束植物生长有一定影响,随着航行船舶数量增加,影响或干扰逐渐增加,在航道区域的水生维管束植物将逐步减少。在航道区域以外水域,航道运营对水生维管束植物没有明显影响。总体来看,航道运营对水生维管束植物不大,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减少生境,但不会导致物种灭绝。

(4)鱼类

项目营运后随着航船吨位及数量的增加,船舶行驶产生的噪声、震动、污水排放、装载物品倾覆、发动机的油污泄漏等将对沿线环境造成污染影响。长久适应原有环境在此栖息、摄食、洄游的鱼类会因环境突变而受到较大影响,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整治河段内鱼类种群数量将进一步降低。

(5)鱼类“三场”

营运期对鱼类“三场”的影响还是主要表现在施工期影响上的延续,由于施工期影响甚至破坏了鱼类“三场”,在施工结束后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大部分鱼类会重新根据水流、河床地形、饵料生物等条件在适宜的江段来确定“三场”,也有可能回到原来“三场”的位置继续繁衍、栖息。总之,在营运期内,鱼类资源量受施工期的影响在一定时期内会相对减少。

1.3.1.3 生态保护措施

(1)保护自然植被,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规范施工活动,禁止工程外的一切植被破坏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对本工程占地或施工造成的植被破坏,须采取生态恢复措施予以补偿。施工期间若发现保护植物,先应考虑避让措施并挂牌标识,若无法避让,必须移栽并并挂牌标识,移栽时须考虑移栽的时间和地点的适宜性,须在保护植物专家的指导下进行。

(2)进行水下爆破、勘探、施工作业,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作业单位应当事先同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对渔业资源的损害。

(3)对影响严重的保护目标处进一步的优化航道设计,选择影响小的施工方式,尽量减少对关键位置进行破坏,在保证航道通行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工程量,降低干扰范围和程度;

(4)在主要经济鱼类繁殖期不进行炸礁、疏浚、倾倒作业,施工期避开鱼类洄游季节。

(6)采用先进施工工艺、方法及设备。如选择环保型。

(7)建立鱼类临时救护机制,对施工区内发现的保护鱼类及时进行暂养或放归,落实鱼类救护措施,购买电赶驱鱼设备,炸礁作业前,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实施电赶驱鱼。施工中若保护鱼类伤害后,在渔政部门指导下对受伤鱼类及时进行救助。

(8)制定科学炸礁施工方案,正式施工前应先以少量进行试爆,对需炸礁的河段分段进行,实行点炸,起到在施工区域内驱赶鱼类和水生生物的作用。若施工过程中发现有水生生物,应立即停止施工。

(9)航道整治工程的疏浚、炸礁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卵石、泥沙、石渣等应运到指定的抛弃区域放置。严禁在鱼类产卵场、鱼类索饵场和越冬场倾倒工程抛弃物或设定抛投区。

(10)对施工期遭受损失的鱼类(种类)进行增殖放流。

1.3.2 环境空气

根据拟建工程施工特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主要是作业船舶尾气排放污染。属无组织排放。随着新工艺及施工机械的性能的改良,多数机械在运行过程中机械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因此施工机械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甚微,且影响是暂时性的,随着工程的结束,影响也将立即消失。

1.3.3 地表水环境

1.施工期

(1)根据数学模型的预测结果:各疏浚作业地点水流速度不同及水深,河道走向的差异,各滩点疏浚产生的悬浮物扩散距离和范围也不相同。疏浚作业对水环境的影响是暂时,随着时间的推移,可为水体的自净作用而消除。

(2)炸礁产生的悬浮物影响范围在各作业点有较大差别,而从悬浮物影响预测结果可见,由于工程河道本身情况复杂,较宽的河道,高浓度悬浮物通常只对河道1/3宽度的水体造成影响,而不是整个河道;而对于较窄的河道,如一些险滩,由于河水流速较快,河道弯曲,导致河流流向复杂,会造成短时间内整个河道悬浮物浓度的显著上升。故对炸礁作业时,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炸礁作业对河道水质的影响是暂时性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可为水体的自净作用而消除。

(3)通过类比相似资料,一般情况下抛投点30mg/L悬浮物影响距离均小于80m。

根据预测情况,沿线取水口水质主要受施工作业产生的悬浮物影响,但工程施工时相关取水口附近悬浮物浓度不会超过水厂投药混凝工序的悬浮物处理能力范围。随着时间的延续,施工中产生的悬浮物浓度将逐渐降低,其不利影响可为水体的自净作用所消除,水质满足相应的评价标准。

(4)船舶作业中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如不经处理直接排放,会对局部水域水质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2.营运期

项目运营后随着航道等级的提高,通航船舶的数量及吨位均有所增加,船舶污水及人员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如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将对水环境产生较为严重的污染。

3.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对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严禁将生活垃圾、施工废水、机械废油排入河中。施工期、营运期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93)的要求。

(2)施工建筑垃圾不得弃至航道中。

(3)施工前通知沿线水厂严格监控水质,必要时暂停取水。

(4)航道沿线各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水域内严禁设置疏浚、炸礁物抛投区域。

(5)船舶运输施工材料过程中加强管理,避免施工材料坠入航道中,造成水环境污染。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和机械,减少对地表水体的污染。

(6)营运期船舶生活垃圾由垃圾接收船,或航道沿线的港口、加油站、船闸及航道管理部门认可的其它船舶垃圾接收单位统一接收,并由环卫部门运至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

1.3.4 声环境

1.声环境影响分析

炸礁(石)作业、疏浚作业等机械作业造成的声环境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固定、连续的施工机械设备噪声;短时、定时的爆破噪声。

航道整治多为单机施工机械噪声中,拖轮及挖泥船施工作业噪声在距声源5m以外均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70dB(A)标准限值。拖轮运行噪声昼间在距声源9m以外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昼间标准限值(60 dB(A)),16m以外可满足1类标准限值(55 dB(A));挖泥机械作业昼间在距声源16m以外可符合2类标准限值,28m以外可满足1类标准限值。

本次航道整治的60处疏浚、清渣作业工段与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的近距离为64m,各敏感点受航道疏浚、清渣作业噪声贡献值影响不大。

2.声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使施工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持低噪声运行;

(2)中午休息时间尽量不要在靠近敏感目标处施工作业;

(3)夜间禁止爆破和进行其它高噪声机械设备作业。

(4)营运期在城市河道内航行的各种机动船舶,声响信号一律使用电笛,禁止使用汽笛。

14.3.5 爆破震动

根据震动计算结果,水下炸礁点附近的敏感建筑物均满足《爆破安全规程》(GB6722-1986)中规定的安全震动速度要求,炸礁对评价范围内的建筑物安全影响不大。

1.3.6 固体废物

1.施工期

施工期固体废物的主要来源为施工期生活垃圾及航道疏浚、炸礁、炸石、筑坝等产生的残渣,碎石等。通过采取集中收集、统一处理、定点抛投等措施,可有效的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营运期

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航道站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及船舶生活垃圾。

3.保护措施

(1)施工弃渣集中收集后运至指定的区域抛投,不得随意丢弃。

(2) 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至所在县市的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

(3)营运期航道站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航道站所在城镇的环卫部门处理;船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靠岸后交由港区统一接收处理。

1.4 环境风险

1. 环境风险分析

项目建成后,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主要有航船碰撞事故、运输危险品的船舶发生泄露等。通过航道整治,通航条件有所改善,但随着航道等级提高带来的船舶通航数量上升以及船舶等级的提升,船舶碰撞事故后果的等级将有所上升。

环境风险预测结果表明,在内河船舶通航的不利条件下,溢油事故发生到10分钟后,污染带到达下游约1.16km,发生事故30分钟,污染带到达下游约3.5km,溢油点距取水口越近,扩散至取水口所需的时间越短。

营运期如发生船舶碰撞造成油箱破裂的漏油事故,会对下游人饮取水口水质及鱼类“三场”产生较大影响。

为了减轻事故发生后对水生生物、河流水质及人饮用水的影响,在采取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设备和物资的情况下,工程营运后可能产生的航道内风险事故影响将在可接受范围内。

2.风险防范措施

(1)施工单位和施工船舶必须根据航道内通航船舶动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面,船舶通过时提前采取避让的措施。

(2)在沿途饮用水源保护区两端设立警示牌,提醒过往船舶加强安全意识,禁止船舶在水源保护区锚泊、过驳及排放污染物。

(3)参照《港口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JTT 451-2009)在各航道站应急抢险机构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物资。

(4)建设单位应针对沿线饮用水源保护区、鱼类“三场”等敏感目标制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计划中的步骤执行。

 

1.5 境经济损益分析

本工程环保投资总额为1242.0万元(未计入工程兼顾环保投资及水土保持投资),占总投资的4.07%。 项目实施的其环境效益远大于环境损失,项目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1.6 评价总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西西江黄金水道建设规划,对完善西南水运出海北线通道,为西南地区物资的外运提供水路运输服务。完善流域运输结构,密切泛珠江三角区域的经济合作,促进流域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项目建设中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为破坏局部河段水生生态,因此建设单位应按本评价提出的措施防治施工中的不利环境影响,并对渔业资源进行保护及补偿;在全面加强该航道整治工程施工及运营中的监督管理工作,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项目的建设和营运不会对沿线环境造成大的不利影响。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

 

 

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

20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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