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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华信制药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来源:http://china.fengj.com/ 网优设备网发布时间:2014/1/27文字选择:
  • 项目时间:2014/1/27
  • 投资金额:
  • 所在地区:广西
  • 项目进程:拟定筹划

一、项目名称:桂林华信制药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二、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桂林华信制药有限公司现有厂区西侧相邻地块(灵川县灵川镇灵北路灵北一街89号046号地)。本项目总投资8497.53元,设计年产原料药50t、制剂5.8亿粒(袋)。项目主要产品为兰索拉唑、奥美拉唑、奥美拉唑钠、泮托拉唑钠、磷霉素氨丁三醇、盐酸文拉法辛、缬沙坦分散片、格列齐特缓释胶囊、胶体果胶铋胶囊、尼美舒利颗粒。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1370.24m2 ,建筑物面积25096.192m2。主要建设原料药车间、综合制剂车间、仓库及办公楼等;同时配套建设供电、供水、污水处理等设施。项目2014年4月开工建设,2015年6月建成。

三、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桂林华信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灵川县灵川镇灵北路一街89号

联系人及电话:覃工 18977315906

四、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桂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小熊 2819887

地址:桂林市老人山3号(邮编:541001)

邮箱:glhbkys@126.com

五、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和方式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公众对桂林华信制药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5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面谈及邮寄获取报告简本,或直接登陆企业互联网下载并查阅该项目环评简本(具体联系方式见下),同时建设单位将根据公众的意见对公示的内容中涉及的方面进行补充说明。

3、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公示意见的范围包括对桂林华信制药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保护的综合评价,以及本工程中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和预期效果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事项如下:

(1)项目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2)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噪声状况;

(3)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状况;

(4)工程营运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对本项目拟采取环境措施和资金投入的满意程度调查;

(6)对本项目是否会对周边经济发展及附近居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起到促进作用进行评价;

(7)对本项目的整体可行性给出受访者个人意见。

 

 

 

桂林华信制药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工程概况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桂林华信制药有限公司现有厂区西侧相邻地块(灵川县灵川镇灵北路灵北一街89号046号地)。本项目总投资8497.53元,设计年产原料药50t、制剂5.8亿粒(袋)。项目主要产品为兰索拉唑、奥美拉唑、奥美拉唑钠、泮托拉唑钠、磷霉素氨丁三醇、盐酸文拉法辛、缬沙坦分散片、格列齐特缓释胶囊、胶体果胶铋胶囊、尼美舒利颗粒。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1370.24m2 ,建筑物面积25096.192m2。主要建设原料药车间、综合制剂车间、仓库及办公楼等;同时配套建设供电、供水、污水处理等设施。项目2014年4月开工建设,2015年6月建成。

2、项目评价范围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较好,环境空气质量达到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要求。项目纳污水体甘棠江评价河段水质现状良好,各监测指标均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划要求。评价区地下水各监测项目均达到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较好,声环境现状昼间、夜间均达到相应声环境质量标准。

3、期环境影响分析

3.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有施工扬尘、施工机械产生的尾气、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噪声以及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由于项目施工区周围300m范围内无人群居住,没有环境敏感点,因此项目施工期间虽然产生有扬尘、尾气、噪声等,但其不利影响是有限的和不敏感的,而所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和固体废物经适当的处置后也不会对环境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3.2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

(1)锅炉烟气

项目锅炉烟气经水膜除尘脱硫系统处理达到达到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Ⅱ时段标准后经35m高烟囱排放。锅炉烟气正常排放时SO2地面浓度占标率Pmax为1.81%;NO2地面浓度占标率Pmax为1.83%;PM10地面浓度占标率Pmax为4.02%,各污染物的地面浓度均在标准限值10%之内。锅炉烟气落地浓度距离为下风向214m。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周边向和下风向两个监测点的SO2、NO2、PM10监测值全部达标,SO2小时浓度Pi值在0.064~0.114之间,日均浓度Pi值在0.247~0.34之间;NO2小时浓度Pi值在0.035~0.13之间,日均浓度Pi值在0.162~0.238之间;PM10日均浓度Pi值在0.467~0.633之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表明项目锅炉烟气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当项目锅炉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时,主要大气污染物SO2、NO2和PM10的落地浓度的距离均为271m处,SO2的落地浓度为0.0217mg/m3,占标率的4.34%;NO2的落地浓度为0.0109mg/m3,占标率的5.43%;PM10的落地浓度为0.2250mg/m3,占标率为50.07%。若华信制药有限公司锅炉脱硫除尘装置不能正常运转,锅炉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时,主要大气污染物尤其是烟尘对评价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因此,华信制药有限公司必须加强对锅炉脱硫除尘设施的科学管理,确保锅炉烟气及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

(2)其他废气

项目工艺废气主要有原料药车间原料药合成、干燥、溶媒回收等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和粉尘,还有综合车间产生粉尘。项目原料药车间和综合车间均设有空气过滤系统,车间产生的废气经空气过滤系统过滤后达标排放。溶媒回收工序冷凝回收率达到99%以上,只有少量不凝气体排放。主要污染因子为二氯甲烷、甲醇、、乙酸乙酯、异丙醇和粉尘。各处废气处理后均可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根据估算模式计算项目工艺废气中各污染因子落地浓度范围均为144~672m,占标率的污染因子为二氯甲烷,其落地浓度值为0.0578mg/m3,占标率为8.14%,项目工艺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有限的。

项目污水处理站在运行过程中会有少量异味气体散发,其主要成分为H2S、NH3等。类比华信制药现有污水处理站臭气浓度,污水处理站臭气浓度为10,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型规模标准后排放,不会对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

项目原料车间和液体罐区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在评价范围内均无超标点,因此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原料药车间和液体罐区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卫生防护距离分别为100m及50m,项目原料药车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100m,罐区卫生防护距离均为50m。罐区周边50m范围内均在厂区范围;原料药车间周边100m范围除东侧外,其余均在厂区内;原料药车间东侧32m范围在厂区内,68m在厂区外,厂区东侧为铁路,东侧厂界外100m范围内无居民,因而能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4、水环境影响分析

公司原有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能力250m3/d。本改扩建项目建设250m3/d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工艺与公司原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相同。改扩建完成后全公司污水处理能力为500m3/d。改扩建项目污水排放量为130.2 m3/d,改扩建完成后全厂污水排放量为242.45m3/d。公司产生的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浓度约为pH6~9, SS12mg/L、BOD525 mg/L,COD70 mg/L,氨氮6 mg/L,达到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排入灵川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甘棠江。根据现状调查,灵川县污水处理厂排污口附近甘棠江评价河段水质现状良好,各监测指标均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废水排放量较小,污水排放性质与现有工程性质类似,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再进入灵川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再排入甘棠江。可见,本项目污水进入灵川县污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甘棠江,对评价区域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当项目污水处理站不能正常运转,厂区发生火灾、及泄露事故或需要处理初期雨水时,项目会出现非正常排放废水。为防止项目非正常排放废水未经处理直接进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项目采取在污水处理站附近设置事故应急池,用于存放非正常排放的废水。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非正常排放废水的几率得到极大的降低,同时,当发生非正常排放时,项目可及时收集非正常排放的废水,确保此类废水在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得到相应的处理。

项目营运后,对地下水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来源于废弃物堆放场产生的渗滤液、地下排水管道渗漏、各仓库及罐区储罐发生、泄漏事故时危险化学品下渗至地下含水层造成地下水污染。项目罐区地面、半露天堆场需做好防渗、防腐蚀处理,周边设置围堰及事故应急池,并配套做好防渗、防腐蚀措施,各库房及堆场均按照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等规范设计。一般固废废物库满足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危废品库满足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雨水应急储池、污水处理站的防渗硬化符合GB50069-2002《给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各建、构筑物不会对场地周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5、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

该工程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制水废弃滤芯、废过滤器、药尘、锅炉灰渣、沾药粉的废弃包材、未粘药粉的包装材料、实验废液、污泥、生活垃圾等。其中,污水处理站剩余污泥暂存于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间内,锅炉灰渣存放于煤渣棚内。制水废弃滤芯、废过滤器、未粘药粉的包装材料存放于一般固体废物存放间,其设计条件满足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药尘、粘药粉的废弃包装物、实验废液和废过滤器存放于危险废物库,其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进行地面防腐、防渗处理,各危险废物均按其性质分别盛放于符合该标准要求的特定器具内。经收集后,各类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柳州金太阳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能回收利用的出售给相关单位,不能回收利用的与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经收集后的各类污染物均按其特性进行妥善处置,因此,各类固体废弃物对环境影响是有限的。

6、声环境影响评价与预测

预测结果可知,虽然项目产生噪声源强较大,但是大部分建筑由于受到其他建筑物的阻挡,使噪声得到较大程度的削减,项目厂界噪声影响中,各厂界全天噪声均分别达到了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4a类标准,因此,项目正常营运时,对区域声环境影响不大。

7、营运期环境风险评价

项目风险以火灾影响为主,同时释放CO影响。项目周边罐头厂生活区、罐头厂后街、项目用地南侧居民等距风险单元的距离均>90m,中间隔有厂房,受到起火灾危害很小。燃烧产物CO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大,CO会引起下风向1.1972km范围内各敏感点的环境空气质量的恶化,长持续42min。而当储罐发生泄漏时,有机溶媒的排放会引起下风方向4.4565km范围内各敏感点的环境空气质量的恶化,但持续时间较短,长持续58min,因此,项目除采取必要事故防范措施外,还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确保风险事故发生后,有机溶媒排放对周边职工及居民的影响减至。

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没有地表水体,储罐区设有围堰、厂区设有事故应急池,其火灾事故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项目事故应急池的容积均可满足项目发生应急事故废水的要求,因此应急事故废水可得到有效收集并在厂区污水处理站内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会对周边水体产生影响。

项目储罐均为地上储罐,罐区地面均按有关设计规范要求做好防渗处理,而项目围堰、事故应急池及污水处理站等均按有关规范要求做好防渗漏及防腐措施,因此,泄露及火灾事故时污染物基本不会下渗污染地下水,但是,项目仍需针对泄露事故发生的条件加以预防,对可能造成的损失提前做好补救措施,防范污染产生。

8、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主要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锅炉烟气,利用厂区原有的水膜脱硫除尘设施处理后经35m高烟囱排放。项目原料药车间合成离心、干燥、粉碎工段设置有干泵冷凝器回收装置,溶媒回收工序设有尾凝器。原料药车间产生的极少量挥发性化学物质经排风系统排出。原料药车间干燥、粉碎、包装等过程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排风系统高效过滤装置处理后排放。综合车间干燥、粉碎、包装等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局部单机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接入各车间内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中型)处理后排放。

(2)主要废水治理措施

公司原有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能力250m3/d。本改扩建项目在新厂区新建一座处理能力为250t/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工艺与原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相同。改扩建完成后全全公司污水处理能力为500m3/d。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排入灵川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甘棠江。同时厂区设有事故应急池防止风险事故发生时水外泄污染环境。

(3)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污水处理站剩余污泥暂存于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间内,锅炉灰渣存放于煤渣棚内。制水废弃滤芯、废过滤器、未粘药粉的包装材料存放于一般固体废物存放间,其设计条件满足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药尘、粘药粉的废弃包装物、实验废液和废过滤器存放于危险废物库,其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进行地面防腐、防渗处理,各危险废物均按其性质分别盛放于符合该标准要求的特定器具内。经收集后,各类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柳州金太阳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能回收利用的出售给相关单位,不能回收利用的与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所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涉及噪声源、噪声传播途径,所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均是在工业生产中常用的成熟措施,可行性好,厂界噪声符合功能区要求。

(5)以新带老措施

建设单位拟增设锅炉蒸气冷凝水回收系统对蒸气冷凝水回收作为锅炉补水,减少新鲜水耗量。另外,建设单位拟将水环真空泵用水收集起来,循环利用。

9、总量控制指标分析

本项目扩建完成后整厂SO2、NOχ、COD和氨氮实际排放量分别为1.224t/a、2.62t/a、5.092 t/a,氨氮0.436t/a。企业现有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SO2 25.6t/a、NOx 6.8t/a、COD 8.53t/a,氨氮1.29t/a。本项目改扩建完成后整厂SO2、NOχ、COD和氨氮实际排放量均小于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项目所在企业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灵川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因此本改扩建项目不须另行申请总量指标。

10、项目清洁生产分析

本项目在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上,属于国内先进水平;在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上,优于其他同类型厂家基本水平,在产品指标上,符合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在污染物产生指标上,优于其他同类型厂家基本水平;在废物回收利用指标上,与其他同类型厂家基本处于同一水平;在环境管理要求上,只要企业重视,项目建成后能够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由此可见,本项目总体上属于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11、项目产业政策、规划符合性和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桂林华信制药有限公司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项目产品中格列齐特缓释胶囊和缬沙坦分散片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开发与生产;新型制剂技术开发与应用,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其他产品不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的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

桂林华信制药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已获得灵川县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503232013 10042号)和规划定点批复(灵建规字[2013]136号)。同时桂林华信制药有限公司获得项目建设地块的土地使用证(灵07国用2013第0709046号),土地使用类型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灵川县相关规划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条件良好,地理位置优越,根据本报告的影响分析,项目实施后能维持当地的环境质量达到相应的功能要求。总平面布局基本合理,符合生产工艺要求,且符合防火、安全、卫生、环保等规范要求。

12、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项目采取各种措施和设施不仅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减少了经济上的损失,存在较好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并减轻了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13综合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可行,所采用的生产工艺及设备具备先进性,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废水达标后排入灵川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工艺废气通过治理措施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实现全部妥善处置。“三废”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基本能够体现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效益的统一。但必须严格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保证环保资金的投入,在“三同时”验收合格后,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桂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201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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