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环示[2014]57号
一.建设单位情况
主办单位:德清武康国超毛绒制品厂
法人代表:马金浩 联系人:马金浩 联系电话:15857233706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凯旋路88号·德清武康国超毛绒制品厂
二.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81号金峰大厦9F
联系人:沈鸿杰 电话:0572-8071310 邮编:313000
三. 项目审批单位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8072471、8063072
四.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棉、化纤等纺织品原料5000吨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德清县武康镇凯旋路88号(德清永伟花园用品有限公司厂区内)
行业类别:纺织业(C17)
建设规模:年产棉、化纤等纺织品原料5000吨
五.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项目产品是将棉、化纤等纺织品的边角料通过区分品种后经和毛、开松、梳理再次成为棉、化纤等纺织品原料的的过程,其生产工艺简介如下:
人工区分品种:原料进仓后由于有棉和化纤两种纺织品边角料,按照品种与颜色人工将其区分开。
和毛:将棉纺织品边角料和化纤纺织品边角料经少许清水润湿,由于原材料都是从纺织生产线上下线而来的边角料,原料上多多少少都附着了部分和毛油,故本工艺和毛作时不需再添加和毛油进行和毛。润湿过程保持24小时左右。
开松和梳理:和毛结束后,利用高速开松机进行棉、化纤纺织品边角料的开松。再经高速梳理机进行梳理,把经过初步加工的纺纱原料分梳成单纤维状态,组成网状纤维薄层,再集合成纤维条。
经包装后即为成品。
本项目所产生的边角料回用于工艺流程进行生产。
注:本工艺所用原料-棉、化纤纺织品边角料自产品下线时自带和毛油,和毛时只需用清水润湿,不需另外使用和毛油。
六.污染物处理及其防治措施
① 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在厕所冲洗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德清县恒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对终纳污水体-余英溪水体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② 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开松、梳理等工序会产生的少量无组织排放原料粉尘,在车间湿气作用下,含湿粉尘其比重较大,沉降速度较快,经在封闭车间自然沉降,原料粉尘基本在车间内沉降下来,预计原料粉尘厂界外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排放限值“1.0 mg/m3”,对当地周围环境和环境敏感点空气质量影响不大,当地环境空气质量仍能维持在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③ 噪声
本项目投产后,在对生产车间采用隔声门窗且生产时保持车间封闭,平时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对高速开松机、高速梳理机等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生产噪声再经车间墙体隔声、绿化带吸声及距离衰减后,预测本项目四侧昼、夜间噪声值能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北侧和西南侧环境敏感点的声环境质量能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和环境敏感点声环境基本无不利影响。
④ 固废
本项目实施后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产固废出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或由厂家回收,食堂固废由当地场作为饲料定期清运,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自然环境,对周围和环境敏感点声环境基本无不利影响。
总量控制:
本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德清县恒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排入自然环境的CODCr、NH3-N、TP量分别为0.018t/a、0.0018t/a和0.00018t/a。
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号)相关规定:建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建设单位与污水厂签订的纳管协议可作为本项目总量平衡方案。
项目环境影响的环评结论:
综上所述,德清武康国超毛绒制品厂年产棉、化纤等纺织品原料5000吨项目建设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基本符合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其运营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项目方应重视环境管理,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德清县武康镇凯旋路88号(德清永伟花园用品有限公司厂区内)所选地址实施是可行的。
七、公众参与内容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与本项目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八、 该项目信息查询方式
1、县行政服务环保窗口
2、建设单位:德清武康国超毛绒制品厂
3、环评单位: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九、 公示时间
2014年3月3 日——2014年3 月11 日(7个工作日)
十、意见反馈方式
德清县行政服务环保窗口 电话:8072471
德清县武康镇镇 电话:8061005
德清县武康镇郭肇村村委 电话:8225055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