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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西站东路项目
来源:http://china.fengj.com/ 网优设备网发布时间:2014/3/3文字选择:
  • 项目时间:2014/3/3
  • 投资金额:
  • 所在地区:广西
  • 项目进程:拟定筹划

一、 项目名称

桂林西站东路项目

二、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灵川县定江镇八里街工业园区内,在建桂林火车西站东南侧。桂林西站东路主路线、连接线,路线总长度2.9km,西站东路主路线路线长度1.9km,设计行车速度为60km/h,按双向6车道考虑,红线宽50m;西站东路连接线路线长度1.0km,设计行车速度为40km/h,按双向4车道考虑,红线宽40m。站前广场及停车场面积为44000m2。广场两侧预留发展用地118000平方米,范围包括东至西站东路,西至站前路西端,北至铁路用地界限,南至站前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涵及交通、雨水、污水、给水、燃气、绿化、电力、电信、路灯等附属工程;站前广场铺装、景观、照明等相关设施建设,配套建设公交场站及社会车辆停车场等。项目总投资估算金额为56798万元。

三、 建设单位

单位:桂林市经济建设投资总公司

单位通讯地址:桂林市解放东路137号工会大厦六楼

联系人及电话:龙总 0773-2880683

四、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

地址:南宁市高新区高新二路6号, 邮编:530007

联系人:詹诚

联系电话:0771-2311630(办公室) 传真:0771-2311629

桂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地址:桂林市老人山路3号, 邮编:541001

联系人:朱敏洁

联系电话:0773-2819887(办公室) 传真:0773-2819887

电子邮件:glhbkys@126.com

五、 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和方式

1、 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公众对桂林西站东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和建议。

2、 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5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面谈及邮寄获取报告简本,或直接登陆企业互联网下载并查阅该项目环评简本(具体联系方式见下),同时建设单位将根据公众的意见对公示的内容中涉及的方面进行补充说明。

3、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公示意见的范围包括对桂林西站东路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保护的综合评价,以及本工程中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和预期效果,主要事项如下:

(1)项目沿线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2)项目沿线所在区域的环境噪声状况;

(3)项目沿线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状况;

(4)取土场、临时堆土场的设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对本项目拟采取环境措施和资金投入的满意程度调查;

(6)对本项目是否会对沿线经济发展及附近居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起到促进作用进行评价;

(7)对本项目的整体可行性给出受访者个人意见。


桂林西站东路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灵川县定江镇八里街工业园区内,在建桂林火车西站东南侧。桂林西站东路主路线、连接线,路线总长度2.9km,西站东路主路线路线长度1.9km,设计行车速度为60km/h,按双向6车道考虑,红线宽50m;西站东路连接线路线长度1.0km,设计行车速度为40km/h,按双向4车道考虑,红线宽40m。站前广场及停车场面积为44000m2。广场两侧预留发展用地118000平方米,范围包括东至西站东路,西至站前路西端,北至铁路用地界限,南至站前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涵及交通、雨水、污水、给水、燃气、绿化、电力、电信、路灯等附属工程;站前广场铺装、景观、照明等相关设施建设,配套建设公交场站及社会车辆停车场等。项目总投资估算金额为56798万元。

1.2 环境现状评价结论

①社会环境

本项目未压覆矿产资源,项目所在区域内无保护的风景名胜和文物保护单位。

②生态环境

(1)本工程不涉及任何级别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评价范围发现列入《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批)有樟树(Cibotium barometz)7株(国家Ⅱ级)。无古树名木分布。

(2)项目区目前用地以耕地为主、局部丘陵区域有部分林地及草地分布。区域已经完全处于人类开发活动范围内,由于农业开发和利用,拟建项目沿线现已无原生植被分布,现有植被以栽培植被占主体,自然植被均为次生性,主要为灌丛及灌草丛。陆生野生动物多为适生于人类活动影响的各种常见两栖类和鸟类。

(3)本项目占用的农用地不属于基本农田;工程未占用林地资源。

(4)评价范围水生生物资源主要包括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和鱼类。评价范围所跨地表水体,鱼类均为常见种,如鲤、鲫、草鱼、泥鳅、黄鳝等,未发现国家和广西保护的野生鱼类和地方特有鱼类。

(5)根据《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项目所在地属南方红壤丘陵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²·a)。

③空气环境

项目评价范围内共有3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沿线居民区。根据环境空气监测结果,PM10、NO2、CO日均浓度值和NO2、CO小时浓度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④声环境

评价区内声环境污染源主要为现有公路交通噪声及社会生活噪声。

评价范围内共有3处声环境保护目标。对全线3个代表性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昼夜噪声监测值均可分别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和2类标准。

评价在桂柳高速公路及湘桂铁路货运外绕线分别布设了噪声衰减断面,桂柳高速公路距公路40m处声环境达到4a类标准,距公路线60m处昼间超标1.5~1.6dB(A)、夜间达标,超标原因是因为桂柳高速公路交通噪声;距离公路线80m、120m、200m处声环境均达到2类标准;湘桂铁路货运外绕线外轨线30m处能满足《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算方法》(GB12525-90)(修改方案)中表1既有铁路边界铁路噪声限值(昼/夜70dB(A));外轨线60m处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昼、夜均达标;外轨线120m处昼间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⑤地表水环境

项目沿线评价区域无已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布。公路沿线评价范围内无集中式取水口分布。

甘棠江引水渠1#监测点位COD及2#监测点位COD、DO监测指标均超过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V类标准;其余监测指标均可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V类标准;悬浮物监测指标能达到SL63-94《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中的五级标准。超标原因主要为区域内小型食品厂生产废水超标排放,周边村庄生活污水中的洗涤污水直接排入水体,加之由于监测季节为旱季,引水渠上游水体未开始放水,因此甘棠江引水渠水体超标较为严重。桃花江监测点位3#、4#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均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V类标准;悬浮物监测指标能达到SL63-94《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中的四级标准。

⑥地下水环境

根据现场走访调查,评价范围内无集中式地下水水源地等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评价区未铺设自来水管,道路两侧村庄现生活洗涤用水均为分散式自打井水,饮用水为商品桶装水,打井深度一般为12m~20m,深打井35m,水位埋深1~12m。区域地下水水量中等,主要贮存运移于岩溶裂隙溶洞中,分布不均一。

评价范围内无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地等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

根据监测结果,评价区地下水各监测项目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1.3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1.3.1 社会环境

(1)项目建设符合《广西灵川八里街工业园区分区规划》。

(2)本项目占地37.30hm2,临时占地13.27hm2,全线拆迁砖混房2071m2、厂房5494m2。项目征地和拆迁将给当地居民的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

(3)项目建设将采用现有道路作为运输通道,对现有道路的交通运行将产生一定影响。

1.3.2 生态环境

(1)项目施工破坏的植被主要是农作物、人工林和次生灌草丛,不属于具有生态学意义上的保护价值的重要植被类型,工程占地造成生物量损失783.89t,但不会影响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2)站前广场及两侧预留用地范围内有7株樟树,工程建设将对其产生直接不利影响。

(3)项目建设和营运对陆生野生动物主要影响为生境的占用、破坏和活动干扰,受影响的物种可通过主动躲避在区域内找到合适的替代生境,受项目施工和营运影响不大。

(4)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推荐设置弃渣场4处、临时堆土场1处,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选址合理。

1.3.3 大气环境

(一)施工期

(1)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源为材料运输与装卸、土石方填挖导致的扬尘,在未采取防尘措施的情况下,施工场地下风向150m内区域受扬尘影响较为严重。施工过程中购买商品混凝土,可以避免灰土现场拌合产生的扬尘污染。

(2)项目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通过购买商品沥青并密闭运输,可避免存在沥青熬化、拌合运输阶段的污染,但在摊铺过程中仍会产生少量无组织排放的沥青烟气。

(二)营运期

评价采用ADMS模式对道路两侧NO2、CO浓度进行计算。根据预测,至营运远期,项目沿线区域NO2年平均贡献浓度,CO、NO2 24小时平均浓度及1小时平均浓度值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1.3.4 声环境

(一)施工期

(1)施工期单机施工机械噪声昼间在距声源52m以外可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70dB(A)标准限值,夜间在229m以外可满足55dB(A)标准限值;多种施工机械同时作业时,昼间在距声源86m以外可满足70dB(A)标准限值;夜间在264m以外可满足55dB(A)标准限值。

(2)在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施工机械在场界作业时,对周边敏感点的的影响较大,施工期影响人数约625人。

(二)营运期

(1)交通噪声达标距离预测

至营运远期,主线两侧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达标距离为道路红线外74m;连接线两侧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达标距离为道路红线外43m。

(2)声环境敏感点预测

沿线3个敏感点中,庄上执行2类标准,社塘、大泉水执行4a、2类标准,预测结果表明:

至营运远期,庄上声环境达到2类标准;社塘临主线侧4a类区昼间达标、夜间超标7.6 dB(A),2类区昼间达标、夜间超标5.3 dB(A);社塘临主线与西二环路交叉口建筑执行2类区标准,昼间达标、夜间超标5.8 dB(A),主要受西二环路交通噪声的影响;

大泉水临主线侧4a类区昼间达标、夜间超标7.61dB(A),2类区昼间达标、夜间超标5.3 dB(A);大泉水临桂柳高速公路侧4a类区昼间达标、夜间超标0.9dB(A),2类区昼间达标、夜间超标0.7 dB(A)。

1.3.5 水环境

(一)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施工期

(1)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BOD5、COD、氨氮,而且含有许多和病原体。若不加强管理或处理,直接排入附近地表水体,将造成水质恶化。

(2)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COD、石油类等,若不经处理直接排放会造成附近地表水体的污染影响。

(3)本项目站前广场及两侧预留用地的开挖、场地平整以及路基开挖和填筑期将造成大面积的地表裸露,雨季时受雨水冲刷,将产生含大量泥沙的地表径流水,若不经处理直接进入周边地表水体,将导致水体悬浮物浓度大幅升高。在强降雨条件下,大量泥沙淤积还可能阻塞泄水通道。

营运期

(1)项目区雨水经雨水管收集后,排至甘棠江引水渠等沟渠,终汇入桃花江,对桃花江水质影响不大。

(2)项目周边地块污水经污水管收集后,经由西二环路、东二环路污水管网,终接入七里店污水净化厂处理。

(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施工期废水对水质可能有影响,但采取废水处理措施后影响很小;路基挖填方及道路不可渗漏路面可能改变地下水的局部径流途径,但区域地下水流场或水位不会因本项目建设发生明显变化。本项目施工期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地下水污染源主要是路面径流雨水,但路面径流一般经由市政雨水管网排至地表水系,对地下水无直接影响;此外,道路形成不可渗漏路面,可能改变局部地下水径流途径,但不会造成区域地下水水位下降或水量减少。

1.3.6 固体废物环境

项目性弃渣167.97万m3,施工营地生活垃圾12.6t。弃渣及时运至指定弃渣场并做好水土保持防护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转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堆放,对环境影响小。含水率高的淤泥运输前应干化,或采取密闭运输装置,建议对淤泥充分干化处理后,用于后期绿化覆土。

营运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运输车辆撒落的运载物、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装载的货物、乘客丢弃的物品等,全线由环卫部门进行收集,对环境影响不大。

1.4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4.1社会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控制用地,尽量减少临时用地的征占。

(2)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征地拆迁,在解决好征地拆迁补偿后再进行征地拆迁工作。保证居民征地拆迁后生活水平不降低。

(3)西站东路主线于K1+028下穿桂柳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施工现场需有双方专业技术人员在场督导。

(4)对于现有道路的交叉路口设置警示标志牌,加强车流疏导,避免出现安全事故,避免运输车辆交通高峰期。

(5)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有未探测到的文物,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上报文物部门妥善处理后方可再进行施工。

1.4.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对道路土石方的纵向调配,减少弃方量及占地面积。

(2)对项目占地区7株保护植物(樟树)进行移栽,建设单位应组织专门机构对占地区保护植物与名木古树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对受影响植物采取相应措施予以保护。

(3)建议对施工生活区、临时堆土场等临时用地优先考虑设置在主体工程区内,尽量减少新增临时用地。

(4)施工场地及临时占地应按水土保持方案做好相关措施,并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5)项目绿化和防护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绿化植被优先使用本地易生耐活物种,禁止使用国家公布的外来入侵性物种。

1.4.2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场地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1)在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时段、作业环节采用洒水降尘,邻近敏感保护目标路段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2)堆料场应布置在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目标下风向300m以外,堆料场和施工散料运输车辆均加盖蓬布。

(3)施工现场应采取围装金属挡板等防尘措施,建筑渣土及垃圾及时清运。

(4)进入城区的的运输车辆需设点冲洗,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

(5)购买商品沥青,沥青在运输及铺装时均须采用密闭装置。

(6)施工现场出入口采用混凝土硬化、配备高压水清洗平台。

2、弃土场、临时堆土场污染防治措施

(1)临时堆土场覆盖彩布条,并保堆土场表面及周边道路土壤湿润;

(2)施工结束后,须及时恢复临时堆土场植被;

(3)取弃土运输车辆均采用密闭化运输管理;

(4)取弃土场进出口设置冲洗平台,并保持取弃土场内及周边道路湿润,晴朗大风天气,上述区域洒水次数不应少于4次。

1.4.3 声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开工前需向灵川县环境保护局进行噪声污染的排放申报。施工需严格控制施工时段,经过敏感点路段在中午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06:00禁止施工作业。

(2)与敏感点距离较近的施工现场,应在场界用活动式隔声吸声板围挡;高噪声设备施工时应实施封闭或半封闭隔声降噪,并将施工时间集中安排在昼间;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时应减速、夜间禁鸣。

(3)项目营运期对超标建筑采取换装通风式隔声窗等措施进行降噪,降噪投资为8.05万元。

(4)建议规划部门应做好沿线未建成区的规划布局,新建噪声敏感建筑应预留足够的噪声防护距离,建议在距拟建项目主线红线外74m以内区域及连接线红线外43m以内区域新建居民住宅、办公楼等敏感建筑物时,建筑本身需做好墙、窗的降噪设计,并合理进行建筑内部布局,卧室不应布置于面向道路侧,以减轻本项目交通噪声所带来的影响。

1.4.4 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场地周围应设置排水沟和沉砂池,对雨水进行沉淀后再排入附近沟渠;施工生产废水进行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隔油池产生的废油应集中收集,并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禁止随意丢弃。

(2)施工营地和堆料场禁止设置在地表水体附近,施工营地尽量租用当地居民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

(3)优化施工方案,抓紧施工进度,避开在雨季进行土石方开挖,对施工产生的废渣及时清运,裸露土地应及时采取覆土和绿化的工程措施。

(4)项目配套建设的雨污水管道应与主体工程同时实施,定期检查清理道路的雨污水排水系统,保证通畅,保证良好的状态。

(5)本项目施工营地应设置化粪池对施工期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设置隔油池、沉淀池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挖深应不低于地下水位,并做好防渗措施。

1.4.5固体废弃物

(1)施工期:项目废弃土方运往环评推荐的弃渣场堆放,对坑塘清淤产生的淤泥,因具有较高的含水率,须设置干化池,建议对淤泥充分干化处理后,用于后期绿化覆土。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通过带盖垃圾桶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上门清运,运往垃圾填埋场处置。

(2)营运期:本项目建成后有环卫部门和城市绿化部门对道路全线进行养护,在对道路进行养护的同时,也对沿线的垃圾进行收集,清扫、集中处理。

1.5环保投资

本项目环保措施直接投资费用初步估算为191.05万元,占整个项目投资的比例约为0.34%。

1.6 评价总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广西灵川八里街工业园区分区规划》等相关规划,未涉及无法避让的重大环境问题。项目的建设将改善项目影响区交通设施及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使沿线土地升值,加速区域经济的发展,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各项保护措施的情况下,项目的建设和营运造成的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因此,从可持续发展和环保角度论证来说,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桂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2014年1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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