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建设期间及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详细的分析、预测和评价,对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提出明确的结论。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规定,公示泉州市鸿佳聚氨酯制品有限公司的工程概况,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概要及施工情况
泉州市鸿佳聚氨酯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泉州市惠安县辋川鎮石化工业小区B2号地,选址符合辋川镇总体规划和泉州石化工业区规划要求。项目年产800吨聚氨酯制品(海绵),项目所选用生产工艺技术先进、成熟可靠,技术是可行的。
项目工程建、构筑物占地6600m2。总建筑面积:1700 m2,主要包括:生产车间、成品库、原料仓库、生活设施、行政办公区及污水处理设施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泉州市鸿佳聚氨酯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锦龙,联系电话:18350739788
三、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泉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
地址:泉州市津淮东路环保大院
电话:0595-22594280
传真:0595-22594285
邮编:362000
电子邮件:qz14hj@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通过调查场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现状,评价区域环境特征,分析预测在工程建设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提出区域环境污染总量控制方案和必要的污染治理措施对策,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水、大气、噪声、固废及风险等环境预测,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为项目环境管理提供审批依据,为项目工程设计提供技术支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您认为项目建成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会有有利或不利影响;
项目建成后产生的不利环境因素主要有哪些;
应该注意哪些环境问题及采取哪些环境保护措施;
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您对项目建设所受的影响有何要求;
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本次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从2014年3月18日至4月2日。
泉州市环保科研所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