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环示[2014]45号
一.建设单位情况
主办单位:德清沸泰慕丝绒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董松根 联系人:董松根 联系电话:13685753078
通讯地址:德清县禹越镇东港村
二.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国都商务大厦707
联系人:俞成伟 联系电话:8830591
三.项目审批单位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8072471、8063072
四.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化纤面料600吨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德清县禹越镇东港村
行业类别:纺织业
建设规模:436m2
五.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本项目生产工艺简介如下:
本项目原料为化纤,化纤经过摇纡、倒筒和加捻后,送整经机扦经,得到经轴。整经完成后,可上机织造,得到坯布,外发委托印染企业进行加工,再运回本厂,部分经过检验、码布后直接成为成品,另外约70%需进行割绒和剪毛,通过检验后,码布打包后成品入库。
六.污染物处理及其防治措施
①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清运至禹越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最终纳污水体——大东港水体水环境质量无影响,其水质仍可维持在现有水平。
②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实施后各项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自然环境,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③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投产后,在采取不使用强噪声设备,平时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等措施后,生产噪声再经车间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预测各侧厂界噪声能够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基本无不利影响。
④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在剪毛机上方设置袋式除尘装置,工艺粉尘经收集后,尾气中少量纤维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进行扩散,该废气的排放能够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对外环境空气质量基本无影响。
总量控制:
本项目涉及的总量控制污染物有CODCr、NH3-N,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排放的废水仅有职工生活污水一项,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号),建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因此,本项目无需申请CODCr和NH3-N排放总量。
项目环境影响的环评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生产营运过程中产生的污染较轻,只要企业重视环境管理,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在全面落实了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做好日常环保管理工作,从环保角度来看,该项目在所选地址实施是可行的。
七.利害关系人的权利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项目利害关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保保护工作。
八.该项目信息查询方式
1、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2、建设单位:德清沸泰慕丝绒有限公司
3、环评单位: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九.公示时间
2014年 4月4 日——2014年4 月15 日(7天)
十.意见反馈方式
德清县环境监察大队电话:7812369
德清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电话:8072471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
2014年4 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