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环示[2014]140号
一. 建设单位情况
主办单位:德清新市镇新林织造厂
联系人:陈新祥 联系电话:13867249218
通讯地址:德清县新市镇加元村
二. 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保研究院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拱秀路288号
联系人:姚海峰 联系电话:0572-8063975
三. 项目审批单位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8072471
四.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800吨塑料颗粒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德清县新市镇加元村
行业类别:塑料制品业
建设规模:年产1800吨塑料颗粒
五. 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1、破碎:将外购的次品PP薄膜通过破碎机进行破碎,破碎时设备基本密闭,故基本无粉尘产生。
2、投料:将破碎后的次品PP薄膜与新PP颗粒、增塑剂、稳定剂及色母料按一定比例混合后投料至挤出机的上料斗中。
3、熔融挤出:通过挤出机电加热到约200℃将废PP塑料熔融,熔融后通过螺杆自动挤出冷却。
4、冷却:通过挤出机配套的冷却水循环水槽中的冷却水将挤出的PP塑料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排放。
5、切粒:将冷却完的再生PP塑料通过配套的切粒机切割成细小颗粒。
6、包装入库:将切粒完的PP颗粒通过塑料编织袋包装好入库储存。
六. 污染物处理及其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吸风装置收集后先通过低温等离子有机净化器处理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及油烟废气通过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均能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对周围大气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后清运至德清县新市乐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项目周围水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经生产时尽量关闭车间门窗;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养护;加强工人的生产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的产生等措施后,预测结果表明,项目运营后厂界昼间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不排放,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基本无影响。
七. 公众参与内容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项目利害关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保保护工作。
八. 该项目信息查询方式
1、县行政服务环保窗口
2、建设单位:德清新市镇新林织造厂
3、环评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保研究院
九. 公示时间
2014年5月9 日—2014年5月19 日(7个工作日)
十. 意见反馈方式
德清县行政服务环保窗口 电话:8072471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
2014年5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