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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吉朗铟业有限公司30吨/年精铟技改及综合回收项目
来源:http://china.fengj.com/ 网优设备网发布时间:2014/5/13文字选择:
  • 项目时间:2014/5/13
  • 投资金额:
  • 所在地区:广西
  • 项目进程:拟定筹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已基本完成南丹县吉朗铟业有限公司30吨/年精铟技改及综合回收项目原料变更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简介

  南丹县吉朗铟业有限公司30吨/年精铟技改及综合回收项目原料变更是将项目高铟低锌原料变更为高锌低铟原料,并增加铜镉渣综合回收利用工程,变更后,现有主要生产工艺不发生改变,主要产品精铟产能也不发生改变,仍为50t/a,硫酸产量为12.49万t/a。但由于变更后采用高锌低铟物料,原料中锌的含量较现用原料高,因而副产品电解锌产能将从原来的4.8万t/a上升到10万t/a。项目变更拟将综合回收铟锌工程的1.8万t/a电解锌生产线拆除后,在原址上建设7万t/a的电解锌生产线;并在原有原料堆场位置新建铜镉渣回收车间,主要是对项目净化过程产生的铜镉渣进行铜和镉的回收,铜镉渣综合回收利用工程主要包含铜镉分离、压团脱水、真空精馏等工序。项目变更增加的总投资为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25万元。

  二、建设项目区域环境现状

  1、环境空气

  监测期间各测点SO2、NO2、TSP、PM10、氟化物监测指标值均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限值,金竹坳的PM10浓度超标0.14倍,超标率为28.6%,其余监测点的PM10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限值。评价区域空气环境以可吸入颗粒物和总悬浮颗粒物为主要污染物。对特征污染物硫酸雾、铅、锌、镉、砷、汞的监测结果表明,位于南丹工业园南区已建企业附近的三个监测点监测值显著高于工业区东、东南面较少企业入驻的监测点,说明园区内企业生产排放的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2013年监测数据与2012年的相比,区域环境空气中铅浓度有所增加,出现超标现象,硫酸雾浓度也较2012年的高,其他特征污染物浓度均出现下降趋势。

  2、地表水

  评价区域内新铺小溪各监测断面水质均未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地表水超标主要是新铺小溪接纳沿岸重金属排放工业源外排废水所致,其中以镉、锌、氨氮、砷超标严重。与《南丹县吉朗铟业有限公司30吨/年精铟技改及综合回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08年7月的监测数据比较,水体汞污染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各监测断面的汞浓度均达到Ⅲ类标准,但是镉污染呈现加剧的趋势,超标情况较2008年严重,并且锌成了新的污染因子。

  3、土壤环境

  枫塘坳、义山屯和罗家村的水田、旱地土壤中砷、镉含量均出现超标。由于评价区域位于丹池矿化带范围,土壤的重金属含量偏高,这可能是造成土壤重金属含量较高的原因之一。此外,多年来园区及周边企业的“三废”排放也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污染,其中以砷、镉污染较为严重。土壤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的农田土壤重金属含量超标。

  4、地下水

  项目场区上游监测点锰浓度超标0.4倍;场区内和场区下游的亚盐氮、氨氮均超标;场区内亚盐氮超标34倍,氨氮超标1倍;场区下游的亚盐氮超标13倍,氨氮超标9倍。项目区域地下水水质受有机污染较严重。

  5、声环境

  项目东、南、西、西北面厂界的昼夜噪声监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6、生态环境

  目前南丹工业区已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工业开发,工业区植被覆盖率约为45%左右。总体而言,生态环境质量一般。

  三、主要污染源、环境保护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项目变更后主要大气污染源为沸腾炉烟气、回转窑烟气、电炉烟气、产尘点废气、电解酸雾和浸出酸雾,16m2沸腾炉烟气的处理方式为旋风除尘+文-泡-间-电(净化系统)+烟气制酸+尾气吸收后经由30m烟囱外排;48m2沸腾炉烟气的处理方式为旋风除尘+动力波洗涤-间-电(净化系统)+烟气制酸+尾气吸收后经由45m烟囱外排;回转窑烟气经过布袋收尘+喷淋脱硫后经由50m烟囱外排;电炉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后经由20m排气筒外排;产尘点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后经由20m排气筒外排;3万t/a电解锌生产线的电解酸雾无组织排放至外环境,7万t/a电解锌生产线通过车间整体抽风的方式将电解过程逸散的酸雾排至电解废液喷淋吸收塔吸收后经由20m排气筒外排;浸出酸雾经过槽顶盖收集后经由20m的排气筒外排。

  2、地表水

  项目变更后排放的废水有硫酸系统的污酸、冶炼废水,硫酸系统污水和冶炼废水经过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至生产过程各用水点,不外排。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前,建设单位应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处理措施将生活污水处理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新建企业直接排放标准后回用至回转窑冲渣和厂区绿化,不外排;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新建企业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外排至刁江。

  3、地下水

  项目需做好污水排放渠道的防渗措施,对场地地面采取硬化、绿化等措施防止跑冒滴漏的污水入渗污染地下水。同时,建设单位应加强环保管理,应及时发现污水发生非正常排放溢出地面情况,并立即采取收集措施。

  4、声环境

  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内、隔声、减震设计等降噪措施。通过综合治理控制可使全厂区域的噪声值明显降低。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5、固体废弃物

  变更后,全厂的主要固体废弃物为高浸渣、铁矾渣、浸出渣、氧化渣、铜镉渣、转窑渣和污水处理站污泥。高浸渣、铁矾渣、浸出渣、氧化渣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收集后送至回转窑车间对其中的有价金属进行回收利用;铜镉渣全部送至铜镉渣综合回收利用工段进行海绵铜和精镉的回收;转窑渣仍送河池市金盆废旧回收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回收再利用。

  四、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环境空气

  根据上述预测结果,变更后,硫酸雾一次落地浓度为0.0099mg/m3,占标率为3.30%,对应的距离为下风向1169m,因而项目变更对项目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根据《铅锌行业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项目变更选址满足卫生防护距离为1.0 km的要求。

  2、地表水环境

  变更后,项目生产废水经过处理全部回用,对周围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前,项目生活污水经配套建设的生活污水处理措施处理达标后回用至回转窑冲渣、厂区绿化等,不外排,对周围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同时,变更后,削减了本项目厂区生活污水对新铺小溪和刁江水质的影响,新铺小溪和刁江的水质可有所改善。

  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根据《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报批稿)》(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13年,监测时间为2012年9月17日):正常工况下,近期和远期车河工业区南区以下刁江河段在污水达标排放的情况下COD能达到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本项目变更后,厂区生活污水的产生量为60m3/d,占园区污水处理厂(2万m3/d)的3%,所占比例很小,项目正常排放、事故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均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因此,项目的外排废水对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量不会产生冲击影响,污水纳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额外增加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负荷,对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地下水环境

  变更项目所在厂区位于地下水径流排泄区,包气带和含(透)水层的防污性能中等。污水沿途收集的过程中污水可能沿上部土层缓慢垂直渗入补给风化带网状裂隙水,场地岩土层属中等透水层。且为防止渗漏对地下水水质造成影响,场区废水排放实行“雨污分流”,对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对污水收集、排放沟渠、废水处理站的各个处理系统、初期雨水收集池等的池底和池壁做好严格防渗措施,临时渣库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在按要求做好防渗措施的情况下,发生渗漏的可能性非常小,而且污水在漫长垂直渗入过程中,地下水也有一定的净化功能,加上岩土有一定的吸附作用,因此,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小,同时,厂方加强环保管理,污水发生非正常排放溢出地面情况应及时发现,并立即采取收集措施,不会对下游村屯水质产生较大影响。

  4、声环境

  由预测与评价结果可知,项目变更新增的噪声源对厂界的贡献值很小,叠加现状值后,昼间噪声和夜间噪声预测值改变很小,四个厂界的噪声预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弃物

  拟建工程生产产生的各种固体废弃物含有Cd、As、Pb、Cu、Zn等有害有金属元素,如管理和处理不善,将会对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目前厂方已建设有固废综合利用设施和临时渣场,如回转窑、铜镉渣综合利用车间、各种废渣的临时渣场等,对临时渣场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变更后项目产生的废渣利用现有临时渣场堆存,只要加强管理,拟建工程生产的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6、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变更新增的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硫酸雾等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硫酸雾性比二氧化硫高10倍,当含硫超过0.55ppm时,能在短时间内使抗性弱的植物被漂白致死,还导致矿物质的大量溶解流失,使植物营养受到影响。根据预测,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硫酸雾对其下风向的小时浓度落地浓度值仅为0.0099mg/m3,贡献值很小,对周围植被影响不大。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南丹县吉朗铟业有限公司30吨/年精铟技改及综合回收项目原料变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用地符合河池市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要求。变更后,项目的主体工艺、主体产品的产量均不变,项目采用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技术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成熟、可靠,项目正常情况下外排的污染物对环境影响不大,项目运营过程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属于可以接受水平。项目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变更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降至环境可接受程度。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变更是可行的。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后10日内,到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南丹县吉朗铟业有限公司30吨/年精铟技改及综合回收项目原料变更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公众对拟建项目的主要态度;

  (2)认为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项目施工期主要的环境影响;

  (4)希望以何方式减缓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环境影响;

  (5)其它建议和要求等。

  八、征求意见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您在公告发布后10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南丹县吉朗铟业有限公司

  地址:河池市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

  联系人及电话:周工 13877867230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2902号

  地址:南宁市教育路5号

  联系人及电话:魏工 0771-2289764

南丹县吉朗铟业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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