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环示〔2014〕155号
一.建设单位情况
主办单位:德清彼洋纺织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夏凉 联系人:夏凉 联系电话:13326156183
通讯地址:德清县乾元镇华宝街666号·德清彼洋纺织品有限公司
二.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81号金峰大厦9F
联系人:沈鸿杰 电话:0572-8071310 邮编:313000
三. 项目审批单位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8072471、8063072
四.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300万米围巾及其他纺织品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德清县乾元镇华宝街666号(浙江海龙制衣有限公司厂区内)
行业类别:纺织业(C17)
建设规模:年产300万米围巾及其他纺织品
五.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首先将坯布进行印染,印染工艺为外协,然后将印染好的坯布进行人工剪裁,剪裁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边角料,接着利用拷边机进行卷边,然后利用缝纫机缝纫,然后检验,最后包装即可。
注:围巾所用原料坯布即为纺织品生产得到的成品。
六.污染物处理及其防治措施
① 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拟委托清运至乾元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尾水排放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则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最终排外环境量为CODCr 0.0144t/a、NH3-N 0.00192t/a、TP0.00024t/a,对项目所在地最终纳污水体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② 废气
根据本项目生产特点,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气产生;项目不设置职工食堂,因此营运期亦无食堂油烟废气产生。对当地大气环境质量无影响,当地环境空气质量仍能维持在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③ 噪声
本项目合理安排车间设备布置,生产车间安装有隔声门窗,在生产时保持车间封闭,平时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生产噪声再经车间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后,预测昼夜间厂界噪声贡献值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④ 固废
本项目实施后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自然环境,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总量控制:
本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清运至乾元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CODCr、氨氮和总磷排入自然环境的量分别为0.0144t/a、0.00192t/a和0.00024t/a。
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号)相关规定:建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建设单位与污水站签订的纳管协议可作为本项目总量平衡方案。
项目环境影响的环评结论:
综上所述,德清彼洋纺织品有限公司年产300万米围巾及其他纺织品项目建设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基本符合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其运营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项目方应重视环境管理,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德清县乾元镇华宝街666号所选地址实施是可行的。
七、公众参与内容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项目利害关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保保护工作。
八、 该项目信息查询方式
1、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2、建设单位:德清彼洋纺织品有限公司
3、环评单位: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九、 公示时间
2014年 5月 20日——2014年5 月28 日(7个工作日)
十、意见反馈方式
德清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电话:8072471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
2014年5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