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环示〔2014〕160号
一. 建设单位情况
主办单位:浙江惠尔涂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联系人:孔贞芳 电话:18957278289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上柏现公司厂区
二. 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莫干山路武林巷2号
联 系 人:李学金 电话:0571-88362895
三. 项目审批单位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 电话:8072471、8063072
四. 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名称:增加前处理及喷漆工艺、新增年产10万m2铝幕墙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德清县武康镇上柏现公司厂区
行业类别:专用设备制造业、金属制品业
建设规模:
①增加前处理及喷漆工艺
项目拟利用企业现有闲置生产车间增加前处理及喷漆工艺用于企业现有涂装设备生产项目的配套,加工能力为年加工150台(套)。
②新增铝幕墙生产
项目拟利用企业现有闲置生产车间进行铝幕墙生产,年生产能力为10万m2。
五、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1)涂装设备生产增加前处理及喷漆工艺
本项目增加的前处理及喷漆工艺用于企业现有涂装设备生产项目的配套,加工能力为年加工150台(套)。
具体工艺说明:
部件先进行脱脂处理以去除表面附带的油污(常温,时间约6min),随后用水清洗,之后再进行烘干(以液化气为燃料);喷漆工艺主要包括三道喷漆、三道流平及一道烘干(以液化气为燃料),每道漆的喷涂时间约4min,喷漆后进入流平室,流平时间为6min,进入烘干室,烘干时间一般25min,温度为240℃,之后备用。
(2)铝幕墙生产工艺
具体工艺说明:
外购的板材按所需要的规格进行剪切,完成后开槽,之后进行折边,再按规格焊接。之后对工件表面进行处理(包括脱脂、两道水洗、无铬钝化、两道水洗),之后再进行烘干(以液化气为燃料)。再按生产内容要求,大部分工件(90%)进行喷漆、流平、烘干(以液化气为燃料)处理;小部分工件(10%)进行表面喷塑、热固处理,采用ABS塑粉静电喷涂,使塑粉吸附在工件表面,之后进行热固(以液化气为燃料),加热温度约200℃,在工件表面形成坚硬的塑料膜。喷漆和喷塑完成后,再对工件进行检验,清点后入库。
六、污染物处理及其防治措施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项目废水特性,进行分类收集。总体上分为二类:类为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NH3-N、TP等,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清运至德清县恒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类为生产废水,主要来自各道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及漆雾处理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TP、氟化物等,经自建污水站预处理达标后,50%回用,50%清运至德清县恒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1)废水量接纳可行性
在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企业废水总排放量约为2902t/a,仅为德清县恒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富裕处理能力的0.03%,因此其处理规模可容纳本项目废水,且项目废水量不会对污水处理厂产生负荷冲击。
(2)水质标准符合性
本项目废水以金属板材表面处理产生的清洗废水为主,CODCr浓度较低,还有少量的生活污水,在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采取分类收集、分质预处理后,可以保证水质CODCr浓度≤500mg/L,其他氨氮、总磷、氟化物等污染物指标也可达标,故本项目污水经预处理后,其水质能达到污水处理公司的接纳标准。
(3)废水清运可行性
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不大,企业计划派专人专车进行清运,具体清运批次、时间由德清县恒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根据运转情况统一安排,但在转运过程中须充分做好各项移交、封闭运输等的工作。总的来说,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计划经预处理达标后清运至德清县恒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是可行的。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估算模式计算结果,本评价点源、面源的下风向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很小,占标率10%的远距离D10%为0m(所有筛选点的占标率均低于10%),可见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同时,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正常运行情况下,各主要环境敏感点位置对应的大气污染物预测浓度均满足相关标准,因此项目废气排放对其影响很小。
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另外,本项目无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预测结果表明,在实施有效的隔声、吸声工程措施条件下,项目投产后,企业整体厂界昼夜噪声仍能达标,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另外本项目投产后,生产噪声通过隔声、远距离衰减后,对周边居住点基本无影响,因此不会出现噪声扰民的现象。
4、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但建设单位必须做好废物在厂内暂存的准备,各固废在外运处置前,须在厂内安全暂存,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专设危险废物的暂存区,并按要求做好暂存区的防渗处理,上面设有雨棚,场地周围设置有围堰,防止渗滤水造成对周围环境污染,或有条件情况下尽可能做到废物桶装或袋装的密闭堆放。
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符合国家技术政策,处置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因此,企业只要对固废加强管理,及时清运,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5、总量控制:
根据浙环发〔2012〕10号《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规定,项目新增的CODCr和氨氮总量由企业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进行总量交易,需购买总量为CODCr0.145t/a,氨氮0.0145t/a。本项目的实施符合总量控制原则。
七、项目环境影响的环评结论:
浙江惠尔涂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增加前处理及喷漆工艺、新增年产10万m2铝幕墙项目位于德清县武康镇上柏,在现厂区内实施。项目选址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生产过程进行全过程污染控制,外排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实施符合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综上所述,本项目在该址的实施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八、利害关系人的权利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项目利害关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保保护工作。
八、 该项目信息查询方式
1、县行政服务环保窗口
2、建设单位:浙江惠尔涂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3、环评单位: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九、 公示时间
2014年5月21日——2014年5月29日(7个工作日)
十、意见反馈方式
德清县行政服务环保窗口 电话:8072471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