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环示[2014] 166号
一. 建设单位情况
主办单位:德清县乾元镇城市建设发展总公司
联系人:林广青 联系电话:13336831776
通讯地址:德清县乾元镇老龙溪南侧倪家埭
二. 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浙江大学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
联 系 人:徐向阳 电话:0571-88076149 邮编:310058
三. 项目审批单位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8072471、8063072
四. 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名称:德清县乾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德清县乾元镇老龙溪南侧倪家埭
行业类别:污水处理
建设规模:处理能力为1.8万m3/d,出水执行标准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升级到一级A标准
五.深度处理流程简述
处理能力:1.8万t/d;
出水水质:详见表1。
表1 处理后出水水质 单位:除pH外均为mg/L
序号 |
污染物 |
标准值 |
序号 |
污染物 |
标准值 |
1 |
pH |
6-9 |
6 |
TP |
≤0.5 |
2 |
色度(稀释倍数) |
≤30 |
7 |
NH3-N |
≤5(8 |
3 |
悬浮物(SS) |
≤10 |
8 |
粪大肠菌群数(个/L) |
≤103 |
4 |
BOD5 |
≤10 |
9 |
TN |
≤15 |
5 |
CODCr |
≤50 |
|
|
|
图1 连续净化流砂过滤工艺流程
六.污染物处理及其防治措施
1、施工期
①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施工现场的扬尘,它主要包括汽车运输、材料搅拌及平整土地、挖土填方、建造建筑物过程以等产生的扬尘。
建议企业对易起尘的材料不应堆放在露天,而应加盖篷布或库内堆放;并加强对灰土拌合站、物料堆场的洒水作业。
②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在施工期间,需妥善处理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去向,尤其应严格控制施工人员的粪便污水的排放。由于项目建设地在污水厂内,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尽量利用污水厂厕所排放,则可避免施工期废水对周围环境及人群带来影响。只要采取以上措施,落实严格管理,施工阶段的污水不会对环境产生很大影响。
③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施工中的废弃材料。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设临时垃圾箱,收集工地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并统一由地方环卫部门处理。只要加强施工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影响甚微。
④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各机械设备的动力噪声源声级一般在80dB以上,因此施工期的噪声控制主要通过减少高噪设备的使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加强对一线作人员的环境意识教育来控制。在施工过程中尽可能选用机械噪声较低的设备,对于必须使用的高噪声设备,有必要在县环保监察部门登记备案,另一个方面,要加强一线作人员的环境意识,对一些零星的手工作业,如拆装模板、装卸建材,尽可能做到轻拿轻放,并辅以一定的减缓措施,如铺设草包等。同时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在夜间禁止施工,如和施工计划冲突,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作业,并公告附近居民,以便取得谅解。
综上所述,本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期的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将随之消失。
2、营运期
措施名称 |
主要内容 |
成效 |
废水污染防治对策 |
1、进管水质必须达到进管标准,高浓度有机废水和有害有物浓度应按进管标准严格控制;本工程应对对输送工业污水的泵站加装等比例采样器;对进水水量、水质进行在线监测监控并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加强对企业污水达标接管的监控管理。 2、及时了解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转情况,保障正常运行。对进水和出水水质要定期监测,根据不同的水量和水质及时调整处理单元的运转状况,以保证的处理效率。 3、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业污染源的治理,特别是类污染物质,要求纳污各企业在厂内进行预处理,从严控制有有害物质的排放,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
项目排放废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
废气污染防治对策 |
1、建议采用抽风的方式保持收集区域内部空间处于微负压状态,防止内部产生的恶臭污染物外溢影响环境;对收集到的恶臭污染物采用生物滤池处理的方法进行脱臭处理,达标排放,以保证整个工程的恶臭处理效果能稳定、持续达到标准控制要求。 2、采用自动监控的办法对除臭设施的除臭效果及密闭空间的恶臭污染物浓度进行监控,发现异常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减少环境影响。 3、恶臭处理系统的供电设施设计应采用双回路供电,平时加强维护和检修,防止停电或机械故障造成的运转事故。 4、搞好厂区内绿化建设,充分利用空地进行绿化,种树植草,以形成草、灌、乔结合的立体绿化体系,以降低恶臭气体的环境影响,绿应达到20%以上。 |
恶臭污染排放量明显削减;恶臭污染物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达标,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
固废处置措施 |
1、本工程产生的污泥在厂区浓缩脱水后,使污泥含水率达到60%以下,由乾元镇城北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建议公司新增直接浓缩脱水固化处理对全厂污泥采用污泥深度脱水技术,将污泥深度脱水至含水率60%以下。 2、由于污水厂纳污范围内存在工业企业,纳管废水包括氧化铁废水,因此在物化过程产生的污泥中含油铁离子等,此类污泥需进行危废鉴定,若鉴定为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若为一般固废,则与后续生化过程产生的污泥一并填埋处理。本工程应按照规定对所产生的污泥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3、污泥在脱水和固化过程中,构建筑物应密闭,恶臭源由抽风机抽出进行处理、达标排放,作共建并应满足通风要求,避免恶臭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4、本工程应对污泥转移、处置实行计划审核备案和转移联单管理,污泥的转移处置应提前向环保部门报送转出计划。污泥的性质、转移的数量、去向、运输路线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前提前向环保部门申报。 |
无害化、资源化、 |
噪声污染防治 |
1、新增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噪声较小的设备; 2、风机接口处,采用软性接头和保温及加强筋,改变钢板振动频率等以达到降噪效果; 3、为减轻运输车辆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建议厂方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有良好车况,机动车驾驶人员经过噪声敏感区地段应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尽量避免夜间运输。 4、加强对各类机械设备及其降噪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更换,以减少机械不正常运转带来的机械噪声。 |
厂界噪声达标 |
总量控制:
根据工程分析,主要污染物总量建议控制值为:废水排放量657万t/a,CODCr 328.5t/a、氨氮52.56 t/a。
项目特征大气污染物主要为NH3和H2S,根据工程分析,建议大气污染源控制值为H2S排放量0.008t/a、NH32.34 t/a。
项目通过提标改造,可实现污染物减排。污水厂达到设计处理规模时,废水污染物环境排放量较原环评批复总量均有所削减。而原环评批复的CODCr、NH3排放总量已由当地环保部门在区域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中解决,因此提标改造项目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值可以在原环评批复总量值中予以平衡,无需区域调剂。
项目环境影响的环评结论:
综上所述,德清县乾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工程是一项环境保护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提标改造项目实施后,对削减老龙溪水污染物排放量、改善其水环境质量,全面推进德清县五水共治、推动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等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该工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县域总体规划与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是一项民生工程。但项目本身在建设期和营运期会产生一定的环境影响与污染风险,在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有关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确保环境影响小化,在此前提下,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来看是可行的。
七、公众参与内容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项目利害关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保保护工作。
八、 该项目信息查询方式
1、县行政服务环保窗口
2、建设单位:德清县乾元镇城市建设发展总公司
3、环评单位:浙江大学
九、 公示时间
2014年 5月22 日——2014年 5月30日(7个工作日)
十、意见反馈方式
德清县行政服务环保窗口电话:8072471
乾元镇镇府电话:8422113
乾元镇东郊社区电话:8422301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
2014年 5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