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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铁山)至鄂州(东沟)一级公路鄂州段工程
来源:http://china.fengj.com/ 网优设备网发布时间:2014/5/24文字选择:
  • 项目时间:2014/5/24
  • 投资金额:
  • 所在地区:湖北
  • 项目进程:拟定筹划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现对本项目公众参与进行简本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1.项目概况

  黄石市与武汉市南部区域之间缺少较为顺直的普通公路出行通道,来往时需绕行G106,且途径鄂州市区及沿线诸多城镇,致使通行能力、出行效率较低,严重制约了区域经济发展。

  黄石(铁山)至鄂州(六十)一级公路工程为黄石至武汉的直线通道,该工程包括黄石段及鄂州段,路线全长23.846km,其中黄石段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黄石(铁山)至鄂州(东沟)一级公路鄂州段工程始于东风农场(接黄石(铁山)至鄂州(东沟)公路黄石段),终于六十村,路线全长3.5463km,为黄石至武汉的直通道的一部分。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黄石(铁山)至鄂州(东沟)一级公路鄂州段工程

  建设单位:鄂州市公路管理局

  建设性质:新建

  投资规模:总投资14940.23万元

  工程(推荐方案)路线走向:项目线路始于黄石市与鄂州市交界处的东风农场(接黄石(铁山)至鄂州(东沟)公路黄石段),经长港镇高沟村、东沟镇邱家墩(跨长港河)终止六十村,其终点平交省道汽李线(S239),并对接鄂州市六十至江夏一级公路

  建设内容:公路全长3.5463km,设置大桥146.6m/1座,中小桥20m/1座,涵洞7道,平面交叉1处

  交通量:近期(2015年,项目工程建成通车后1年)、中期(2020年,项目建成通车后6年)和远期(2030年,项目建成通车后16年)交通量分别为8023辆、11518辆、20531辆

  2.环境现状评价结论

  2.1社会环境

  工程建设可完善黄石市至武汉路网,促进公路沿线鄂州市长港镇及东沟镇地区经济发展。

  2.2生态环境

  (1)工程沿线主要为林地、灌丛和耕地,以栽培植被为主,有少量的自然植被,其中栽培植被主要有农作物植被、马尾松人工林、柏木人工林、柑橘林,自然植被以马尾松次生林为主;植物资源一般,多为常见植物,没有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和古树分布,未涉及或省级生态保护区。

  (2)本工程评价范围没有发现国家Ⅰ级、Ⅱ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湖北省保护野生动物43种,分别为两栖动物1目2科4种,爬行类1目2科7种,鸟类5目12科25种,兽类有3目4科6种。

  (3)本工程评价范围内的水生生物均为地区常见种,种类数量相对沿线地区不丰富;鱼类以鲤、鲫、鳜等经济鱼类为主,未发现国家及湖北省保护鱼类,无鱼类产卵、索饵和越冬等“三场”及重要洄游通道分布。

  2.3声环境

  现场监测结果表明,公路沿线村庄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关标准,表明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2.4地表水环境

  项目公路垮长港河,根据监测结果分析,现状水质监测单因子指数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符合功能区划要求。

  2.5环境空气

  各监测点位NOX、CO小时值,NOX、CO、PM10及TSP日均值占标率均小于100%,未出现超标现象,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表明公路沿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3.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3.1社会环境

  (1)工程建设征用土地和拆迁建筑物,影响沿线居民的生产和生活以及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工程设计,本项目将征地、青苗补偿2351.89万元,其标准满足《省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鄂政发[2005]11号)。

  (2)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拆迁的公用设施主要为乡村路段电力、电信设施的迁移。为降低其对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建议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采取先建设后拆迁,必须先拆迁时,须事先作好充分准备,架设临时线路,集中施工力量,突击施工,将停电对当地居民的影响降到程度。此外,建设单位应与通讯部门协商,对需拆迁通讯杆的线路,先修好替代线路后再拆原线,降低对当地通讯设施的影响。

  (3)工程沿线没有重大的农田水利设施,大多为小型沟渠,在工程施工中,对于干扰灌渠的路段,应安排在非农灌季节进行施工,以保证农灌期间水道畅通,不影响当地农业生产。本工程建设大桥1座、中小桥1座,设有7道涵洞,均为排水功能,按1/100年洪水频率设计,不缩小过水断面,既不会对工程占地区域的行洪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区域水资源利用现状产生不利影响。

  3.2生态环境

  (1)陆生植物

  ①农作物植被

  施工开始前,先与当地国土管理部门确定征用土地范围,协调有关施工场地、施工营地和临时施工便道等问题,确保施工活动在征地范围内进行,尽量减少对作业区外土地,尤其是对基本农田的破坏。对于占地、临时用地中耕地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待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用地适宜耕作区域进行复耕。同时,应根据国家、地方的有关补偿规定,对占地、临时用地进行相应的补偿措施,其中临时用地应尽可能恢复利用。

  ②公路沿线绿化

  公路绿化以行道树为主,先考虑老路沿线自然景观,优先种植本地适生物种,乔木可选择樟树和水杉等,布局上考虑多种树种的交错分布,增加公路景观及环保作用(如降低噪声、防止空气污染等),满足行车安全(不得遮挡司机视线,保证车辆正常行驶)。沿线边坡以自然绿化为主,部分路段边坡可以考虑播撒细叶结缕草等草籽进行边坡防护。

  公路绿化尽可能保留路线两侧现有的樟树、意杨等。根据现场踏勘,公路现有的行道树均有一定的树龄,移栽能够成活。如在新接路段,可近后靠栽种,既可以减少绿化投资,也可减少公路改建对沿线植被的扰动。

  ③施工单位管理措施

  在工程管理机构中设置生态监测管理人员,建立各种管理及报告制度,一是在项目施工期、运营期进行生态监测;二是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环保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环保意识。

  (2)陆生动物

  ①削减措施

  加强施工管理,避免生活、生产污废水的直接排放,减少水体污染,保护野生动物生境。施工结束后,做好沿线植被的恢复工作,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对沿线水体水质的不利影响,限度保护野生动物生境。

  ②恢复与补偿措施

  拟建公路加强桥涵和植被的恢复,促进动物适应新的生境。

  ③管理措施

  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教育,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野生动物,特别是保护陆生野生两栖类动物、爬行类动物和脊椎动物。同时重视并加强对施工人员及沿线居民的卫生防疫工作。

  (3)水生生物

  生活垃圾应统一运送到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置,严禁乱堆乱放或直接倒入水体;生活污水经旱厕化粪处理后用作农肥,严禁直接排入沿线水体;施工区生产废水可以经沉淀池和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废渣应运到指定地点堆放,并时清运,不得堆放沿线水体附近。

  (4)工业场地生态恢复

  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场地散落的弃渣进行清理。然后将剥离表土及道路占地区剥离的表层熟土平铺在场地内,按照平行或垂直于等高线方向,修建50cm×40cm梯形断面、边坡率为1:0.3的土田埂,将场区分隔成适合耕作管理大小的田块,对田块进行人工细整,以备复耕或植被恢复。

  施工便道使用结束后,根据临时便道占地的后期规划利用方向,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同时,为保证表土利用化,应注意:

  ①将施工表土的剥离、堆放和利用纳入项目施工招投标文件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做好表土保护工作。

  ②占用耕地路段的路基开挖、临时施工场所等进场前,应保护其内的表层有肥力的耕作层土壤,并对其区域的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和集中堆放处理。

  ③表土剥离应按照先挡后弃、集中分类堆放的原则,做好路基清表土整治工作。具体施工过程中,可按表土厚度确定剥离高度,一般情况下表土剥离厚度应不低于30cm。

  ④在表土集中堆放前做好周边挡墙和排水沟设计,一般情况下,表层土堆放点可选择让植被自然生长覆盖,减少水土流失。若自然植被生长条件较差或秋冬季节施工可采取临时遮盖篷布措施,减少流失。

  ⑤路基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在进行边坡防护或临时场地恢复中,应优先选用集中堆放的表土,以限度发挥表土在绿化、复耕的作用。并对表土集中堆放点进行复耕或绿化,交付地方或当地农民使用。

  ⑥建设单位应将表土利用、使用效果等纳入工程验收之中,以监督施工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3.3声环境

  项目噪声主要为施工噪声及营运期车辆噪声。其中施工噪声主要来自于推土机、挖掘机、装卸机、压路机、切割机、泵、钻孔机、以及处理破碎岩石的装载机等重型机械设备。施工过程中,严禁高噪声、高振动的设备在夜间和中午休息时间作业,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有隔声、消声器的设备;科学安排施工计划,减少高噪声设备同步使用;对距离敏感点较近的路段,应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施工时间;进出敏感目标的施工运输车辆应进行限速,禁鸣喇叭,采取该系列措施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对于营运期车辆噪声,通过合理规划布局、噪声源控制、传声途径噪声削减、敏感建筑物噪声防护及加强交通噪声管理等方面进行防治,可将车辆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点影响降至。

  3.4地表水环境

  项目废水包括施工废水及营运期径流污水。

  (1)施工废水

  施工废水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筑路材料搅拌和水泥构件养护所排的道路施工废水、各种设备冷却排污水及桥梁施工废水等,生活污水通过租用当地民房或施工营地配套设置的临时旱厕,集中用于农业、林业灌溉,不排放;道路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排放;车辆冲洗及设备冷却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直接回用,不外排;桥梁施工废水经堤外多级沉淀池处理后排放。

  (2)营运期径流污水

  非事故状态下,径流雨水不会造成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但在汽车保养状况不良、发生故障、出现事故等时,会导致汽油和机油泄漏污染路面,遇降雨后,污水中的石油类、CODCr等经公路边河沟排入附近的水域,致使地表水水体污染。

  因此,路面和路基设计及建设过程中,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路面、路基排水系统路侧边沟设计避免与河流、水面、农田连接。同时,跨越长港河的桥梁两侧应设置警示牌、防撞水泥墩和事故应急池等设施,减少桥面雨水对其造成不利影响。

  3.5环境空气

  (1)施工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及沥青烟。根据天气和施工情况,施工散料运输车辆应采用加盖蓬布和湿法相结合的方式,减少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物料堆放时加盖蓬布;公路施工设置的储料场、混凝土搅拌站应远离居民区或其它人口密集处,置于较为空旷的位置,建设在公路沿线主要居民点下风向300m,减少物料扬尘和有害气体对居民的污染影响。

  (2)营运期废气

  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机动车辆尾气,包括CO、NOX等。随着我国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机动车尾气净化系统将得到进一步改进,车型构成比例将更为优化,逐步减少高能耗、高排污的车种比例。同时,燃料油和燃料气的产品质量也将随着我国科技进步不断提高。随着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的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将大大降低,则机动车尾气不会对沿线周围环境敏感目标产生显著影响。

  3.6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及生活垃圾,其中土、石方全部回用,不排放,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不排放,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不大。

  3.7风险事故

  (1)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和事故应急措施,对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及人员,应严格执行《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规范》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从上路检查、途中运输、停车,至事故处理等各环节,要加强管理,坚决禁止和杜绝“三证”不全的危险品运输车辆上路行驶,降低危险品运输事故发生率和控制突发事故事态的扩大。

  (2)在跨越长港河的桥梁两侧设置警示牌、防撞水泥墩和事故应急池等设施,提醒危险品运输车辆注意安全,防止发生交通事故,从而导致危险品泄露至水体,避免水体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4.公众参与

  对沿线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点及单位采取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进行调查,沿线居民及部门积极支持项目建设,对工程路线走向、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带来的环境影响等都有一定的认识,大都认为工程建成有利于出行,可促进沿线区域经济发展,从而说明工程建设是受沿线群众欢迎和支持的。

  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设计过程中将充分尊重地方及居民的意见,加强施工管理,尤其将项目建设带来的区域交通阻隔降低;做好公路建设各阶段环境保护工作;在当地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大力宣传有关拆迁安置和征地补偿政策,保护拆迁户的权益,确保受影响群众利益。

  5.结论

  黄石(铁山)至鄂州(东沟)一级公路鄂州段工程建设项目符合《湖北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鄂州市交通运输发展“十二五”规划》、《鄂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09-2020年)》及《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0-2014年)》,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中鼓励类项目。项目建设可完善黄石市路网布局,优化区域路网功能;推动区域工矿废弃试验区发展;带动区域水产资源和旅游景点开发,促进沿线地区经济发展等。

  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本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工程设计文件、工程施工合同及招投标文件、工程监理合同及招标文件等编制环境监理方案,并严格按照制定的环境监理方案实施监理工作。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监测工作,落实定期和不定期的环境监测计划。

  通过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营运阶段落实工程设计和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和缓解,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6.环评公示意见反馈的主要方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①对本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公示时间及方式:公示有效时间为自本公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

  7.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鄂州市公路管理局

  联系人及电话:余科长  0711-5111828

  地址:鄂州市吴都大道69号交通大厦9楼   邮编:436000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杨先生 13886011489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楼11栋  邮编:210000

 

项目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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