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优fengj.com
搜索
服务热线
首页 > 拟建项目 > 桂林市龙门大桥新建工程次项目
桂林市龙门大桥新建工程次项目
来源:http://china.fengj.com/ 网优设备网发布时间:2014/6/9文字选择:
  • 项目时间:2014/6/9
  • 投资金额:
  • 所在地区:广西
  • 项目进程:拟定筹划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桂林市龙门大桥新建工程

建设地点:桂林市雁山区

工程内容:桥梁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含雨、污)、综合管线工程等。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42597.56万元。

建设单位:桂林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评价单位: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资质证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920号)

(二)可能受影响的敏感保护目标

大气和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地表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评价范围内的漓江。

地下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项目评价范围内无集中式地下水水源地等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

生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项目桥梁穿越漓江油麻滩鱼类产卵场。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其他任何级别的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等敏感区,无古树名木和受国家及自治区保护动植物分布。

社会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项目征地拆迁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利益。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减缓措施要点

社会环境:项目须占用用地,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妥善处理好征地补偿问题,避免带来较为尖锐的社会环境问题。

大气环境: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源为建筑拆除、材料运输与装卸、土石方填挖导致的扬尘,应采取多洒水等措施降低扬尘影响;经预测,项目运营远期,沿线区域NO2、CO的24小时平均、1小时平均浓度值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声环境:施工机械噪声对沿线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大,应在与敏感点距离较近的施工现场场界处设活动式隔声吸声板围挡降噪,禁止夜间和中午施工作业,高噪声机械设备的施工集中安排在昼间。

地表水环境: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周边农田用作农肥;

营运期雨水项目雨水通过管道收集,近排入漓江。项目周边地块污水终排入污水处理厂,因沿线污水管网尚未完善,项目营运初期一定时段内,周边地块的污水仍不能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地下水环境:项目挖方路段不会挖至地下水稳定水位之下,填方路段也不涉及填堵落水洞等,路基挖填方不会影响区域地下水水位或水量;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挖深应不低于地下水位,在做好防渗措施后,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小。桥梁桩基施工抽排地下水,短期内对局部区域地下水水位造成不利影响,但停止抽排,水位即可恢复。桩基采用“钻孔灌注桩”工艺,施工在钢护筒内进行,护壁泥浆循环使用,不外排,也不对地下水水环境造成大的不利影响。

生态环境:施工开挖和临时占地将清除部分地表植被,可通过物种种群的自我调节得到补偿,项目的建设对野生动物原有的活动范围产生一定的干扰、阻隔,但对野生动物的总体影响不大。工程施工会使该水域生息的水生生物的正常生活环境遭到暂时破坏,大桥建设完成后,水生生物的生活环境可以得以恢复。建设项目的实施不会对种群结构和物种的正常生存和繁衍构成不利影响。

固体废物:废弃土方为一般成分,拟运往环评推荐的弃渣场堆放堆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转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堆放,对环境影响小;营运期固体废物全线有桂林市环卫部门和城市绿化部门进行收集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

(四)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

项目位于桂林市雁山区,由于桂林市已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城市应急联动系统,在运输单位及相关部门加强管理,认真按相关规定进行危险品运输的情况下,本道路发生危险品运输事故及因此造成恶性污染事故与危害的几率很低。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的建设未涉及无法避让的重大环境问题,项目营运后社会及经济效益明显。项目拆迁量较大,需做好拆迁补偿工作后再进行项目建设。在本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环保投资有效落实的情况下,项目的建设和营运造成的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

(六)项目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影响范围内所有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个体,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其他公众。

2、公众参与主要内容

①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②本项目对您生活的影响;

③您认为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哪些方面;

④您认为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环保措施;

⑤您认为本项目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⑥其他有关环保方面的建议。

3、公众参与的方式

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环评单位索要报告简本,或直接登陆桂林市环境保护网(http://www.glepb.gov.cn/)下载并查阅该项目环评简本,并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有关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环评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反馈,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4、公示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即2014年6月4日至2014年6月17日。

(七)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桂林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西城路步行街西城路步行街9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773-2823457

(八)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

电话/传真:0771-2311598/0771-2311598

电子邮件:351925766@qq.com

联系人:刘工

联系地址:南宁市高新二路6号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见本次公示附件,如需索要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请联系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环评单位。

 

 

 

 

桂林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

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

 

 

 

 

 

 

 

 

 

 

 

 

 

 

 

 

附件

桂林市龙门大桥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1 工程概况

桂林市龙门大桥新建工程规划为城市快速路,主线规划红线宽50m,;主桥断面宽度为38.5 m,匝道断面宽度21 m;双向六车道,设计时速为60Km/h;匝道30km/h;主线桥梁净空要求4.5m;通航标准VI级,通航水位145.359m,通航净空8.8m,净宽82m。道路桩号范围K0+000至K1+481.383,主线道路全1481.383m,其中桥梁总长度720m,主桥跨径65+106+65=236m,引桥跨径30m。项目还包括两个与规划漓江东侧堤园路相连接的匝道共830m,以及匝道之间约340m长的堤园路。

占地面积:项目占地11.48hm2,临时占地2.99 hm2。

施工安排:项目计划于2014年11月开工建设,2016年11月建成通车;建设期为24个月。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42597.56万元。项目自筹资本金按25%计;其余75%按商业银行考虑。

建设内容:桥梁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含雨、污)、综合管线工程等。

1.2 环境现状评价

1.2.1 生态

评价区内为人类活动频繁地区,区域植被人工属性明显,主要以栽培植物为主,少量荒地生长有次生的自然植物;受人类频繁活动影响野生动物存在种类较少,主要为与人类活动密切的啮齿类动物;评价区水体中水生动植物也均为常见物种。

评价区内未发现受国家及自治区保护野生动植物存在,无古树名木存在。

评价区评价区水生维管束植物有27种,隶属18科,以沉水植物多,分布广的是亚洲苦草,几乎遍布漓江主河道,其次是轮叶黑藻、金鱼藻、马来眼子菜、穗花狐尾藻等;浮游植物6门38属,以硅藻占优势;浮游动物种类较少;区域内底栖动物由蜉蝣目、毛翅目、双翅目、寡毛类、瓣鳃类、腹足类、甲壳类组成,种类以水生昆虫和软体动物较多。区域内常见鱼类80多种,经济鱼类20多种,分属于5目10科6亚科。

本项目主桥桥位经过油麻滩鱼类产卵场,主要产卵鱼类有鳊鱼和银飘鱼。

1.2.2 空气环境

评价范围内共设2个监测点,通过对评价区内监测点环境空气现状连续7日监测可见:监测因子PM10的日均值及CO、NO2的日均值、小时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达标率均为100%,评价区内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1.2.3 声环境

项目沿线布设了4个噪声现状监测点,由监测结果可知:漓江航道沿岸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其余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1.2.4 地表水环境

拟建龙门大桥跨越漓江,在漓江桥位上游约100m、漓江朝阳溪汇入口、朝阳溪汇入漓江前500m、漓江桥位下游1500m设置监测断面。监测结果表明,4个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SS满足《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中四级标准。

1.3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1.3.1 社会环境影响评价

1、本项目与《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是相协调的。

2、征地面积共14.47hm2,其中:水田3.78 hm2、果园2.13 hm2。拟建项目红线两侧200m范围内无居民点、医院等敏感点,不涉及拆迁。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妥善处理好征地补偿问题,避免带来较为尖锐的社会环境问题。

3、项目施工期施工机械及材料运输车辆多为大型作业设备,施工及行驶中易导致事故的发生,应特别注意周边居民的出入安全。

4、道路评价范围内未经过重要矿床,经现场勘查项目未经过重要矿床,也无探矿权及采矿权设置。项目建设不会对矿产资源造成影响。

5、项目评价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主要为漓江风景名胜区,本项目跨越漓江,施工过程可能会对漓江风景名胜区景观产生一定的影响;营运期由于大桥的建设以及通告车流量、人流量的增加,区域内人类活动将进一步加大,对原有景观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项目施工及营运过程中均不会对漓江风景名胜区景观资源等造成实质性的破坏。项目评价区域无登记在册的文物古迹及保护单位,项目建设不会对该类资源造成影响。

6、通航标准:通航标准VI级,通航水位145.359m,通航净空8.8m,净宽82m,大桥工程建设后,对漓江航运影响较小。

1.3.2 生态影响评价

1、项目占地11.48hm2,征地类型主要为水田、园地、荒草地;评价区植被人工属性明显,以栽培植物为主,且项目影响区域内无国家、自治区保护物种,也无古树名木。植被保护敏感性较低,受影响植物均为广泛分布种、适应能力强,项目施工期主要影响为损失少量的生物量。项目施工减少的数量可通过道路绿化以及植被恢复措施进行补偿,减少的个体数量对区域和整个物种分布区而言影响较小。因此,施工不会影响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2、道路建设中沿线受影响的野生动物主要为适生于人类活动干扰的常见物种,故项目的建设不会导致影响区内动物物种多样性的降低。

1.3.3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1.3.3.1 施工期

1、桥梁施工期,会导致漓江局部河段悬浮物浓度增加。

2、施工期将产生的10800m3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和氨氮等。若不加强管理或处理,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将造成地表水体水质严重恶化。

3、施工期所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施工作业污水。废水含有大量的泥沙,排入周边的地表水体会使水体悬浮物增加,对附近地表水体水质会产生影响。

4、路基开挖和填筑期将造成较大面积的地表裸露,雨季时雨水冲刷泥土,泥沙随水进入地表水体,将会导致路线所在区域的地表水体悬浮物浓度有较大幅度的升高,若遇连续暴雨天气,降雨量过大泥沙淤积过多还可能会堵塞排水沟渠。

 

1.3.3.2 营运期

本项目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1、雨水工程

项目营运期路面径流中的污染物会使初期雨水径流对局部水质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根据有关类比监测资料,路面径流中的主要污染物集中在降水初期,降水15min内污染物随降水时间增加浓度增大,随后逐渐减小,路面径流雨水基本可接近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会对雨水受纳水体造成污染。

2、污水工程

道路起点~AK0+440.8 段于道路两侧非机动车道分别布置φ400~500mm污水管,沿途收集周边地块污水,接入西侧万福东路污水管。漓江东岸堤园路,北侧布置φ500污水管,穿越匝道绿化带后顺匝道排入铁山三路污水泵站;南侧布置φ800污水管,穿越匝道绿化带后顺引道排入铁山三路污水泵站。。

项目建设部门应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确定周边污水管网的规划和建设时序,加快污水输送及处理设施的建设进程,以保证道路周边地块生活污水能够及时进入城市污水管网集中处置,避免区域污水直排入附近地表水体,污染水体水质。本项目的实施,完善区域给水、排水管网。完善区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对区域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1.3.4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1.3.4.1 施工期

拟建道路全线为填方工程。路基填方虽可能改变地下水的局部补给途径,但不会造成地下水系统的失衡。因此,项目挖方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设置施工营地2处。施工营地化粪池、隔油池的开挖深度不涉及地下水位,通过对池子内壁,采用水泥抹面防护,并采取相应防渗设置后,施工营地生产、生活废水不对区域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项目设置龙门大桥跨越漓江。桥梁桩基施工抽排地下水,短期内对局部区域地下水水位造成不利影响,但停止抽排,水位即可恢复。桩基采用“钻孔灌注桩”工艺,施工在钢护筒内进行,护壁泥浆循环使用,不外排,也不对地下水水环境造成大的不利影响。

1.3.4.2 营运期

项目营运期不设置养护站、收费站、服务区等公路服务设施,不存在服务设施污染物排放问题。营运期水污染源主要是路面径流雨水;此外,道路形成不可渗漏路面,可能造成局部地下水径流途径的改变。

1.3.5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1.3.5.1 施工期

1、施工区产生的TSP污染一般在距离施工现场50~150m范围内均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在200m~300m范围外可达二级标准。

2、在同样路面清洁情况下,车速越快,扬尘量越大;而在同样车速情况下,路面清洁度越差,则扬尘量越大。根据类比调查,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在自然风作用下产生的扬尘所影响的范围在100m以内。

3、在有2.5m的金属板围挡的情况下,施工道路沿线颗粒物浓度值在距施工红线83m范围内均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

1.3.5.2 营运期

评价采用ADMS模式对道路两侧NO2、CO浓度进行计算。项目营运远期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预测结果表明:

营运远期NO2 24小时平均值为29.61μg/m3,1小时平均值为41.95μg/m3。NO2 24小时平均值及1小时平均值占《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的37.0%及21.0%。

营运远期CO24小时平均值为0.65mg/m3,1小时平均值为0.77mg/m3。CO 24小时平均值及1小时平均值占《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的16.3%及7.7%。

预测可见,至营运远期,项目路侧的CO、NO2 24小时平均值及1小时平均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

1.3.6 声环境影响评价

1.3.6.1 施工期

单机施工机械噪声昼间在距声源52m以外可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70dB(A)标准限值,夜间在281m以外可满足55dB(A)标准限值。多种施工机械同时作业时,昼间在距声源79m以外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70dB(A)标准限值;夜间在446m以外可满足55dB(A)标准限值。。所以,应采取必要的噪声防护措施来减小施工期机械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1.3.6.2 营运期

至营运远期项目主线两侧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小达标距离为:昼间3m,夜间48m;2类标准小达标距离为:昼间35m,夜间88m,项目的建设对沿线声环境质量有一定影响。

1.3.7 固体废物影响评价

1、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分为废弃土方和生活垃圾两种。废弃土方为一般成分,拟运往环评推荐的弃渣场堆放堆放。施工生活垃圾通过带盖垃圾桶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上门清运,运往垃圾填埋场处置。

2、营运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运输车辆撒落的运载物、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装载的货物、乘客丢弃的物品等,其形式为沿道路呈线性分布。

1.4 环境保护措施

1.4.1 社会环境影响环保措施

1、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协助相关部门对该区域内城市道路交通系统进行统一分流规划,并对施工期间区域交通组织进行公示;在必要的情况下,通过设置临时交通便道,方便周边居民与车辆出行。

2、施工区周边应设置相应的隔离措施,采用2.5m高的铁皮挡板进行封闭,避免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同时安排相关人员作为现场安全员,协调周边人车通行与施工作业,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3、拆除后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至项目弃土场处置,不能随意堆放。

4、项目拆迁量较大,项目设计阶段应按桂林市征地拆迁办法编制拆迁安置方案,方案编制中应认真听取当地居民的意见,限度的保证公众权益。降低对当地居民的不利影响。

5、发现有未探测到的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通知文物保护部门,待文物发掘和清理完毕后才能恢复施工。

1.4.2 生态影响环保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大的开挖与回填路基作业,应避开暴雨期进行;挖、填方施工时,尽量做到先筑挡土墙,随挖、随运、随压。

2、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边界进行施工,工程占地范围、施工期临时用地等,开工前场地清理时,应将表层耕作土收集堆放,并作水土流失防护,以备绿化恢复使用;施工结束及时进行清理、土地整治种灌草或植树绿化恢复植被。

3、项目占地区及临时占地区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并做好水土保持防护与绿化设计。

4、取土场对表土进行剥离,取土要做到边开采,边平整,及时绿化或还耕。

5、施工结束后,对取弃土场进行绿化或复垦,弃渣及时运至环评推荐的弃渣场堆放,禁止随意堆放。

6、采用鱼类增殖放养措施进行生态补偿。

1.4.3 地表水环境影响环保措施

1.4.3.1 施工期

1、桥梁施工尽量选择在旱季施工,工程废渣应集中运至弃渣场进行堆放。加强施工管理和工程环境监理工作

2、施工场地周围应设置排水沟和沉砂池,对雨水进行沉淀后再排入附近沟渠;施工生产废水进行隔油、沉淀处理后,再排入周边的沟渠中。施工营地和堆料场禁止设置在地表水体附近。

3、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方可排入附近农灌沟渠中用做农肥。

4、优化施工方案,抓紧施工进度,裸露土地应及时采取覆土和绿化的工程措施。

5、车辆维修,更换机油等应到专业维修站进行,禁止在施工区内进行上述作业。

6、施工机械加强维护,保持良好工况,减少跑、冒、滴油的现象。

7、建议对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采用于桥上设砼排水沟的形式,将雨水径流引入岸侧排放。

1.4.3.2 营运期

在道路营运期为减少路面冲刷物对地表水体的影响,雨水口应设置过滤措施。同时监督相关部门定期对于水检查井及污水检查井进行检查清理,保证雨水管及污水管的畅通。

1.4.4 地下水环境影响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营地应设置化粪池对施工期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设置隔油池、沉淀池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挖深应不低于地下水位,并做好防渗措施。

1.4.5 环境空气影响环保措施

1.4.5.1 施工期

1、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汇总应严格执行《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393-2007)的要求。依法提交排污申报,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2、施工现场应采取围装2.5m金属挡板等防尘措施,以降低施工扬尘污染范围。

3、从事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的车辆,要执行车辆密闭化运输,施工现场入口要做到混凝土硬化、配备高压水清洗轮胎及车身的洗车平台。

4、市区挖泥和拆迁工地要实行湿式作业;施工单位配备一定数量的洒水台班,工程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加大道路的洒水、冲水频次,抑制道路扬尘。

5、项目所需沥青通过购买商品沥青获取。商品沥青在运输时应采用全封闭式装置,在进行铺装时也采用密封式加热铺装装置。

6、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对堆放的砂石等建筑材料进行遮盖处理。

7、项目施工的堆料场、灰土拌和站和远离居民区或其它人口密集处,置于较为空旷的地方,应在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目标下风向300m以外。拌和设备应进行密封,并配有除尘装置。在地面风速大于四级时,石灰等散体材料装卸必须采取降尘措施。对拌和设备应进行较好的密封,并加装二级除尘装置。

1.4.5.2 营运期

1、加强路面养护和清洁,维护良好的路况,保证汽车在良好的路况下行使,减少扬尘和汽车尾气污染;

2、交通运管、交警等城市各部门配合,加强车辆监控,减少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上路行驶,降低车辆运营大气环境污染。

1.4.6 声环境影响环保措施

12.4.6.1 施工期

1、尽力避免在午间(北京时间,12:00~14:30)、夜间(北京时间,22:00~次日06:00)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中高考期间禁止施工。

2、在离较近单位区域进行施工时,应对固定的施工机械减振、隔声板进行降噪。安排工人轮流作机械,减少工作接触高噪声的时间;在声源附近工作时间较长的工人,可采取发放防声耳塞、头盔等保护措施,使工人进行自身保护。

3、离敏感点较近的区域进行施工时,固定的施工机械进行减振、设置2.5m高隔声板降噪。

1.4.6.2 营运期

1、营运期道路交通噪声防治应严格按照环发[2010]7号《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制定。

2、拟建道路红线外88m范围内的区域,若要新建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办公楼等声环境敏感建筑时,则需做好墙、窗的降噪设计,并合理进行学校教学楼、宿舍楼的布局(远离道路一侧),以及居民住宅内部布局,卧室不应布置在面向道路一侧,以减轻本项目交通噪声所带来的影响。

1.4.7 固体废弃物影响环保措施

1、本项目施工弃土运至弃渣场堆放。对运输弃土的车辆要求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加盖等措施,避免对运输线路城市道路的环境产生污染。

2、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桂林市城市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1.5 环保一次性投资估算及经济损益分析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42597.56万元,环境一次性投资费用初步估算为96.00万元,环保一次性投资占整个项目投资的比例约为0.23%。本项目工程建设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对环境而言,有利有弊,本项目的环境效益远远大于环境损失,故从环保角度来看项目是可行的,环保投资具有成效。

1.6 评价总结论

本项目建设《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30)相符,未涉及无法避让的重大环境问题。本项目社会效益明显,在环保措施可行、环保投资落实的情况下,项目的建设和营运不会对沿线环境造成大的不利影响,同时工程建成营运将改善项目影响区交通设施及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快桂林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加速区域经济的发展。

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发生于施工期,建设单位应按照本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加强施工队伍的环境保护教育,严格管理,文明施工;工程承包商在签定承接合同中应有明确条款,对施工期采取的防治措施落实予以承诺,尽可能减少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拆迁量较大,需做好拆迁补偿工作后再进行项目建设。

综上所述,项目运营后社会效益明显,在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环保投资有效落实的情况下,建设和营运不对沿线环境造成大的不利影响,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

 

 

项目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并非出于本网故意,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会加以更正且信息未经网优设备网证实,仅供参考。
关于网优fengj.com | 付款方式 | 400客服:400 622 1112 |  热线:0799-6666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