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已基本完成河池市金城江区五圩矿区河道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一)项目名称
河池市金城江区五圩矿区河道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
(二)项目概述
项目场址位于金城江区五圩矿区板究河河道的板才段、水落(砒霜厂)段、拉塘段,整治总长度约8km,总投资为4956.70万元。整治内容包括:
(1)河道废渣疏挖、清运工程,包括疏挖废渣方量19082m3,其中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5975 m3,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3107 m3;疏挖后河道护底。
(2)河道废渣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5975 m3稳定化处理工程。
(3)Ⅱ类固废填埋场,库容约24000m3。建设内容包括拦渣初期坝,副坝,库区防渗系统,截洪沟,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进场道路工程,封场生态绿化,监测系统。
(4)Ⅰ类固废填埋场的拦渣挡土墙,截洪沟建设,封场生态绿化。
(5)河道挡土墙及边坡生态防护工程。
(6)原砒霜厂旧址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22m3/h。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一)生态环境质量现状结论
项目位于城镇边缘,为人类活动干扰频繁区域,陆生植被以人工植被及天然灌草丛为主,以常见种为主,植被覆盖率约45%,评价区域无国家保护的濒危动、植物种类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生态敏感区,项目范围内无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区域土壤侵蚀属轻度侵蚀,所在地属于水土流失治理区。总体而言,陆生生态环境较为一般。
在评价范围内的评价河段,现状已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达不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要求,水质较差,基本无鱼类生长。评价区域无、濒危水生动物分布。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结论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中,板究段矿区河道镉、锌含量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拉塘段矿区河道锌、镉、砷的含量未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出现不同程度超标。监测河段水质受重金属不同程度的污染,水质质量较差。监测断面出现超标的主要原因是五圩矿区原矿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近排泄进入河道,雨水冲刷堆放在河道两岸的废石尾砂随地表径流进入河道,导致河道重金属含量超标。
(三)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结论
评价区域各监测点SO2、NO2小时平均浓度和日平均浓度;TSP、PM10日平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铅、砷日平均浓度低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标准要求。总体来说评价区域空气环境质量较好。
三、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概况
1、水环境污染源
水环境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施工期处置场废渣堆积过程中产生废水渗滤液,主要特征污染物为重金属。施工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含有机污染物BOD5和悬浮物等。另外,由于项目区水落砒霜厂段与拉塘段位于河岸边,在对河道废渣清挖作业时,存在搅动底泥和岸边废渣落入河内的可能,造成河水污染。另外,稳定化处置场和河道内挖出Ⅱ类废渣临时贮存于岸边临时堆场进行稳定化前,废渣施工场地和暂存场地距离河道距离近,在对拉搪段河道内的Ⅱ类废渣堆进行稳定化工程时,稳定剂混合作业时存在遗落河道,临时贮存场防渗不当都会对河水产生二次污染的风险。
2、大气污染源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1)河道废渣在运输至稳定化处置场与Ⅰ类或者Ⅱ类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过程中产生的扬尘;(2)大风气象条件下临时表土物料堆场形成的风蚀扬尘;(3)河道废渣稳定化粉碎、筛分、稳定剂与废渣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临时生活炉灶排放的烟气等。
3、声环境污染源
本工程施工期使用的机械主要有挖掘机、铲土机、装载机、混凝土搅拌机、夯土机、打桩机、卡车等,这些施工机械噪声源强一般在100~110dB(A)之间。
4、固体废物
项目主要固废为施工期间的生活垃圾。本项目为废渣处置工程,建设过程中不产生工业固废,但废渣在运输过程中存在洒漏的可能。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生态环境影响结论
(1)本项目为河道废渣治理工程,经稳定化处理后废渣需堆放合理,存在塌落入河的潜在风险。生态恢复工程中,若岸边废石表面覆土不合理,也有产生滑坡的潜在风险。
在稳定化工程中,若使用的稳定剂存放不合理或使用中散落地表会对土壤造成污染风险。
(2)项目施工期将临时占用空旷土地架设倒流涵管,期间会对地表土壤冲刷,产生破坏。另外,处置场建设也将破坏选址原有景观与表层土壤。施工过程施工管理不当,可能会产生水土流失现象。
2、地表水环境影响结论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化粪池处理后,供当地农村用作灌溉用,对河道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挡墙施工距离河道距离近,在施工作业时,河岸边废渣易落入河道,对河水产生污染。同时,若稳定化处置场选址距离河道距离较近,在Ⅱ类废渣进行稳定化工程时,稳定剂、废渣存在遗落河道对河水产生二次污染的风险。另外,施工时地基清表过程中,降水产生地表径流引发水土流失,进而对周边水环境造成污染。
处置场在建设过程中和河道内Ⅱ类一般工业固废疏挖后在临时贮存场贮存时主要废水类型为渗滤液。由于砒霜厂周边地下水受到As污染,因此截渗沟工程的中挖掘的土壤中As含量存在超标的可能。如果堆放不合理,受雨水冲刷后,会对河道造成污染。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HDPE膜的防渗铺设工作,将施工过程对地表水环境产生的影响降至小。
3、环境空气影响结论
由于通道路面未做硬化处理,项目施工期特别在土建施工期可能产生较大量扬尘,增加空气可吸附颗粒物含量,同时在对河道废渣进行稳定化施工作业时,稳定剂与废渣搅拌过程中会产生粉尘。由于河道尾矿砂清运与施工具有一定的流动性,每段施工周期较短,从而这些不利影响的持续时间也较短。道路扬尘随离扬尘点的距离增加而迅速下降,影响范围一般在道路两侧200m内。经调查,项目位于采矿区,200m内无环境敏感点,故对环境敏感点的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4、声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施工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造成施工的噪声,主要噪声级别在80-100dB,噪声影响范围在50-300m,夜间噪声影响范围较大。而项目区位于采矿区,经现场调查,300m范围内无学校、办公区等噪声敏感点。因此,本项目施工噪声在昼间、夜间不会对周边居民产生不利影响。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主要固废为施工期间的生活垃圾。本项目为废渣处置工程,建设过程中不产生工业固废,但废渣在运输过程中存在洒漏的可能,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场处置,施工期固废对环境影响小。
6、社会环境影响结论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清除了河道内的重金属污染废渣,降低了水体的污染浓度。生态恢复工程可以有效恢复五圩矿区河道自然环境与生态系统,恢复五圩矿区河道流域的生物多样性,有效地恢复矿区大量持水性良好的土壤和植被,提高该流域的水源涵养能力,减缓并降低暴雨的冲刷作用,减少进入五圩矿区河道的泥沙量与淋溶的重金属污染物,防治水土流失和污染源迁移,保障河道治理效果,极大地改善了五圩矿区的环境。
(三)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
1、生态保护主要措施
(1)废渣在经过稳定化处理后,应在新建处置场有序堆放,并进行生态复垦。河道修建挡土墙,进行坡面加固,防止滑坡并设计相应生态恢复措施。主要设置挡土墙、截洪沟、边坡修整、植被恢复措施。
稳定剂应存在药剂仓库,防止雨水浸泡。药剂使用过程中,应做到不洒落,不乱堆放。
(2)在架设临时倒流涵管工程中,需要合理施工技术和方案,限度的减少对地表土壤的侵占,避免河水对土壤的大量冲刷。在处置场施工与河岸挡渣墙建设过程中尽量减少临时占地,严格控制挖掘树木和草地,减少施工对地表土壤的破坏。处置场场地通过临时拦挡措施,表土堆场的植被恢复,设置临时排水沟等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进行水土保持,使冲刷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降到。
2、水环境污染防治主要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化粪池处理后,供当地农村用作灌溉用。
为防止在近岸施工时,废渣落入河道对河水产生污染,施工场地应设置临时拦挡措施,挖掘时防止河岸废渣落入河道。在对拉搪段Ⅱ类废渣进行稳定化施工工程时,应尽可能选择远离河道的开阔场地进行施工,减少废渣、稳定剂落入河中的可能。另外,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排水沟使施工场地冲刷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降到。待施工期结束,固废处置场处置河道清理的固废后即进行封场,压实后表面覆土并绿化,不再产生渗滤液,对水环境无影响。
3、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措施
为减少工程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尽量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建议在施工期对弃土表面洒水防尘。弃土应按计划及时运出、按规定的路线行驶,在装运的过程中不超载,采用密闭运输的车辆,以防沿途不洒落。车辆驶出工地前设立车辆过水池,洗净轮子上的泥土,防止泥土带出工地,影响环境整洁。对临时表土物料堆场进行篷布覆盖,防止大风条件下产生扬尘。
在粉尘条件下作业的人员采取个体防护措施。作业人员须配备防尘口罩(阻尘率应达到I级标准要求,即对粒径不大于5 微米的粉尘,阻尘率大于99%)、防尘帽、防尘呼吸器等用具。作业人员必须坚持使用防护用具,并对施工现场及时进行喷雾洒水,降低粉尘浓度。
4、噪声污染防治主要措施
(1)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
尽量选用低噪音设备,设备要定期维修;安排施工计划时避免同一地点集中使用过多高噪声设备。
(2)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
施工运输的大型车辆,应尽量避开居民稠密区,严格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进行运输。运输车辆穿过村镇时,要限速行驶,禁止鸣笛。
(3)高噪声机械设备作人员采取轮流工作制,减少工人接触高噪声的时间,并要求配戴防护耳塞。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
施工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区生活垃圾的收集及转运工作,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防治污染环境,垃圾统一收集后,应及时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场处置。
四、项目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本项目的建设是符合《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河池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金城江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河池市金城江区五圩矿区河道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属于环境治理修复工程,项目建设符合广西和河池市相关规划要求。工程所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污染防治措施,做到施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将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降至环境可接受范围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到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范围
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主要事项
1. 对本项目的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2. 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3. 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八、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您在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河池市金城江区环境保护局
地址:河池市西环路448号
联系人:覃股长 电话:0778-2553783
(二)环评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2902号
地址:南宁市教育路5号 邮编:530022
联系人:覃工 电话:0771-2289753
河池市金城江区环境保护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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