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新型污泥深度脱水调理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次公示
发布单位:上海市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2日
相关链接: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评次公示
1、说明
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和上海市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受上海佰纷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开展金山区新型污泥深度脱水调理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家及本市法规及规定,向公众进行次信息发布。
上海佰纷实业有限公司、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和上海市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金山区新型污泥深度脱水调理剂项目
(2)项目地点:金山工业区春华路535号
(3)项目所属行业: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4)项目内容:本项目通过购置相关生产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年产新型污泥深度脱水调理剂8200吨。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书简本:见链接
(2)查阅期限:自本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4、建设单位概要
建设单位:上海佰纷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金山工业区春华路535号 邮 编:201512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方式:18616390018
5、评价机构概要
评价机构: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评价机构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2006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805号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院士路660号/上海市黄陂北路9号16楼
联系人:杜工/沈工
联系方式:0574-87975069/021-63903366 (电话) 0574-87975611 (传真)
电子信箱:duhaiguang.snec@sinopec.com/ shsicchp@163.com
(来函请注明“金山区新型污泥深度脱水调理剂项目”)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求内容如下(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1)对于本项目建设是否认可;
(2)对本项目环保管理及措施的合理化建议;
(3)其他一些有关环保方面的想法和建议。
7、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问题)。
(2)反馈时限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信息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8、信息发布有限期限
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