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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银象石材有限公司银象石场三期扩建项目
来源:http://china.fengj.com/ 网优设备网发布时间:2014/7/8文字选择:
  • 项目时间:2014/7/8
  • 投资金额:
  • 所在地区:广东
  • 项目进程:拟定筹划

广州市银象石材有限公司银象石场三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次公示

广州市银象石材有限公司已委托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广州市银象石材有限公司银象石场三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环[2007]9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项目公众参与进行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广州市银象石材有限公司银象石场三期扩建项目
项目概要:银象石场矿区面积为0.3002km2,扩建项目总投资为6652万元;扩建后年产建筑用花岗岩100万m3/a,生产服务年限约16.5年。 矿山设计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案,自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式开采的采矿工艺。扩建项目沿用矿区现有的开拓运输公路直接至矿区中部,另外增加西北线开拓运输道路。办公生活区利用矿山现有的办公生活区,位于矿区东部,沿运输道路布置;后期搬迁至爆破警戒线外沿运输道路布置。矿山现有破碎站位于变更后矿区范围内。矿山前期开采+63m 标高以上矿体时,可利用现有破碎站;开采后期将破碎站迁移至露天采场外东面80m处的山坡。矿山剥离的废土石量可作为周边地区基础建设工程填土,因此矿山不需要设置的排土场。为了剥离的废土石方运输周转,在矿区东面的山谷处设置临时排土场。
(二)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建设项目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1)采石场扬尘
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推荐的估算模式SCREEN3对项目主要污染物—粉尘(扬尘)进行预测,结果表明:项目破碎区无组织粉尘排放面源产生的地面浓度为0.03115mg/m3,只占TSP 评价标准的3.46%,堆场无组织粉尘面源产生的地面浓度为0.08028mg/m3,只占TSP 评价标准的8.92%,可见其对当地大气环境影响程度较小。而且大气环境监测结果表明,当地大气环境现状良好,TSP的日均浓度值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因此项目生产无组织粉尘排放源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但上述预测计算是建立项目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的基础上的,因此项目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粉尘防治措施,以确保项目粉尘不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2)汽车尾气及运输扬尘
由于汽车尾气以及运输扬尘的排放量均不大,露天环境有利于废气扩散,同时在道路两侧种植有抗污染强植物,如白千层、罗汉松、棕榈、夹竹桃、大叶桉、女贞等,通过植物对各种污染物的吸收和代谢作用,能减轻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厨房油烟
厨房油烟经过烟罩收集后,通过高效除油装置处理后,采用内置烟道排放,外排油烟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即油烟浓度≤2mg/m3,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建设项目对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有爆破、装运、破碎工序的抑尘水和钻机冷却水,用水量为 20m3/d,产生的生产废水全部蒸发;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0.8m3/d,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再经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绿化标准后,全部回用于矿山绿化,不外排,不会对周边地表的水环境产生影响。
3.建设项目对声环境的影响
从预测结果分析,项目边界噪声昼间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本项目运营期间,1000米附近的2个敏感点环境噪声叠加本底值后,均未超过所执行的昼间声环境质量标准。因此,本项目不会对其周边敏感点(包括评价范围以内的各敏感点)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运营不会对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不良影响。同时,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由于山体、树林等阻挡作用,其噪声影响范围、程度会比上述预测结果小。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开采出的土石料及矿石全部用于本矿区的填方及外销,不产生生产固体废弃物。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生活垃圾经过收集、清理、运输、处理处置后对项目附近的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通过采用有效的措施可使废水、废气减量和达标排放;矿山固体废物处置可以达到环保的要求;生态恢复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可行。本项目营运后,不会增加当地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噪声环境的污染负荷,不会加剧当地生态环境状况的恶化。矿山退役后,通过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可以使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较好程度的恢复。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要采取湿式作业,加强爆破警界管理和生产噪音管理,必须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同时根据“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有关生态防护和污染治理措施以及清洁生产建议,履行水土保持及污染监测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在此基础上,本评价认为本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本项目及对评价工作的意见与看法。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建设项目四周附近与建设项目有直接、间接关系的居民、企业、单位或个人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如果公众对该规划项目在大气、水、噪声及其他方面的环境影响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或者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有任何的建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与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将对所反映情况认真核实,调查属实的意见或建议将给予采纳,并将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
(七)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广州市银象石材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20-37967088
传真:020-37967088
(八)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19号广湾商务港A座1705室
联系电话:020-83650397
E-mail:aeolns_2001@163.com


建设单位:广州市银象石材有限公司
日期:2014年7月8日

项目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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