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受理了广西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提交的业务技术综合楼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申请材料,经审查,拟作出同意审批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有关规定,现公示该项目基本情况。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项目情况 |
业务技术综合楼一期建设项目 |
广西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 |
青秀区枫林路与佛子岭路交汇口东北侧 |
无 |
项目总建筑面积为9909.15 m2,由1栋(1#楼,地面10层、地下1层)业务综合楼、1栋(2#楼,地面2层)附楼组成。 |
联系电话:0771-5309021、5309016
联系地址:南宁市竹溪路33号南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邮编:530022
传真:0771-53090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