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汕头市太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太安堂总部大楼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4年9月9日至2014年9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汕头市太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太安堂总部大楼项目 |
建设单位: |
汕头市太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头市珠港新城总部经济园区B-1-6地块 |
环评机构: |
汕头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
项目概况: |
汕头市太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投资18431万元在汕头市珠港新城总部经济园区B-1-6地块建设太安堂总部大楼项目,本项目建成后部分作为自用办公,其余作为办公写字楼、公寓及金融商业用途。项目总用地面积10513.4平方米,拟建设一栋24层的办公综合楼,总建筑面积49014.99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34388.25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4626.74平方米(含三层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项目设计地下停车位416个,配套备用柴油发电机房、配电房、生活水池、消防水池和空调冷却塔。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1、项目施工废水收集经沉淀后排入市政管网。 2、采取有效降尘措施,通过洒水降尘、防风遮盖,减缓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采用低噪声型施工设备,注意文明施工、文明作,运输车辆应禁鸣喇叭,采用静液压打桩,禁止气锤打桩。 4、依法处置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 二、营运期: 1、项目污水纳入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 2、备用柴油发电机采用轻柴油燃料,废气经处理达标后引至所在楼天面排放。 3、备用柴油发电机等高噪声设备配套减震降噪设施。 4、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