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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矿集团新山铝产业示范园煤电铝一体化项目
来源:http://china.fengj.com/ 网优设备网发布时间:2014/9/20文字选择:
  • 项目时间:2014/9/20
  • 投资金额:
  • 所在地区:广西
  • 项目进程:拟定筹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已基本完成“百矿集团新山铝产业示范园煤电铝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桂环发〔2014〕26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次信息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简介

  百矿集团新山铝产业示范园煤电铝一体化项目位于广西百色市田阳县新山铝工业示范园内。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年产30万吨铝水的铝水工程,年产精铝5万吨、高纯铝3万吨、铝板带箔25万吨的铝材加工工程以及容量为2×350兆瓦的动力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包括铝水工程的电解车间、阳极组装车间,铝材加工工程的扁锭车间、铸轧车间、板带车间、铝箔车间、高纯铝车间以及动力工程的动力车间、事故储灰场等主辅工程。

  二、建设项目区域环境现状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各个监测点的SO2、NO2小时平均浓度、日均浓度,TSP、PM10日均浓度,氟化物小时平均浓度、日均浓度和月均浓度监测值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HCl小时平均浓度监测值低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非甲烷总烃小时平均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的限值规定。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点颗粒物、氟化物的小时平均浓度监测值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监测结果,磺桑江和右江的所有监测断面的所有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三)地下水环境现状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地下水除pH值、锰(Mn)、亚盐(以N计)、氨氮外,其他监测因子均达到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地下水中锰(Mn)超标与本底值较高有关。氨氮、亚盐(以N计)超标主要原因为原场地为农业用地,场地建设时部分农作物被填埋于地下,有机物经发酵、分解氧化后,从而导致地下水亚盐及氨氮浓度偏高;同时,农民用污水灌溉及施用农家肥、化肥以及周边村庄生活垃圾的无序排放,下雨后渗出的污水渗漏到浅层地下水中,亦对地下水水质造成了一定的污染。pH值偏酸性与当地天然土壤性质有关。

  (四)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各厂界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周边声环境敏感点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08)2类标准要求,无超标现象,表明评价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三、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概述

  (一)环境空气

  项目正常排放的情况下,各污染物在敏感点处的小时浓度、日均浓度、年均浓度预测值均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区域落地浓度除氟化物、NO2、 PM10、非甲烷总烃的小时浓度、氟化物的日均浓度出现超标外,SO2小时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NO2、SO2、PM10、TSP的日均浓度、年均浓度也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氯化氢小时浓度增量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一次浓度限制。超标位置主要在厂区北面的山体,山上无人居住,主要种植芒果。

  (二)地表水

  项目按照“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对各类废水进行处理。项目各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至满足回用水要求后回用至各用水点,不外排;铝水工程和铝材加工工程厂区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9078-1996)排放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道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排放至磺桑江;动力工程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至生产过程,不外排。因此,对于磺桑江而言,项目仅有少量生活污水经过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磺桑江,废水排放量小,排放污染物少,对磺桑江的水质影响不大;对右江而言,只有少量清净下水排至右江,对右江水质影响甚微。

  (三)地下水

  正常情况下,项目铝水工程和铝材加工工程废水发生渗透的可能性不大,即使发生渗透,废水在垂直渗入过程中,地下水本身有一定的净化功能,加上岩土有一定的吸附作用,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对下游地下水水质影响不大。项目动力工程各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沟均采取了防渗措施,各类废污水发生渗漏的可能性很小,动力工程对周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很小。项目事故贮灰场为山谷型干式贮灰场,灰场设有完善的防渗措施和足够容量的灰水回收池,能有效保证灰水不外排,对周边区域的水环境影响很小。

  (四)声环境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铝水工程和铝材加工工程厂区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动力工程投产运行后,敏感点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厂区西、北厂界夜间预测值超出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a类标准要求,超标范围为靠近冷却塔侧北侧厂界外侧30m范围内和西侧厂界外侧50m范围内的区域,北侧厂界超标区域临近G324公路,西侧厂界超标区域为银海火电厂厂内冷却塔区,对声环境质量要求较低,超标区域内无声敏感点分布。厂界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关于“夜间偶发噪声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要求,因此动力工程锅炉排汽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五)固体废物

  项目主要固体废物有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电解质、电解残极、铝灰渣、返回料、烟尘、锅炉灰渣和脱硫石膏等,危险废物主要有槽大修渣、废轧制油、废乳液、废过滤介质和含油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直接回用至生产过程或外售至相关企业进行回用利用,危险废物委托广西神州立方环境资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和处理。对项目周围大气、地下水、地表水的影响不大。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铝水工程主要大气污染源为电解烟气、铝水车间天窗无组织排放的烟气和各通风除尘设施排放的粉尘,主要大气污染物为SO2、PM10、TSP和氟化物。电解烟气经氧化铝吸附干法净化系统进行处理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新建企业标准要求后经由100m烟囱外排;各通风除尘设施排放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新建企业标准要求后通过不同高度的排气筒外排。

  铝材加工工程主要大气污染源有:扁锭车间和铸轧车间的熔铝炉烟气、保温炉烟气、中频感应炉烟气、渣处理尾气、在线处理系统废气,板带车间的铣屑废气、加热炉烟气、热轧废气、冷轧废气、退火炉废气,箔轧车间的箔轧废气以及高纯铝车间的保温炉/精炼炉烟气,主要大气污染物为SO2、NOx、烟尘、HCl和非甲烷总烃,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标准要求后经由20m排气筒外排;热轧废气、冷轧废气和箔轧废气经油雾净化回收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后经由20m排气筒外排。

  动力工程主要大气污染源为锅炉烟气,锅炉烟气通过SNCR脱硝+2台双室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措施处理,汇集后一同经由高度为170m、单筒内径5.2m的双筒烟囱外排。项目采用2台双室静电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进行脱硫处理、采用SNCR进行脱硝处理,处理后锅炉废气烟尘、SO2、NOx的排放浓度能稳定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铝水工程和铝材加工工程生产废水经收集进行处理至满足回用水要求后回用至各用水点,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9078-1996)排放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道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排放至磺桑江。动力工程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至生产过程各用水点,不外排。

  (三)噪声控制与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控制与防治措施主要有:(1)在满足工艺生产要求的前提下,低噪音设备,如风机、水泵房水泵等;(2)高噪声源设备在厂房布置时,尽量将其安排在厂中间位置,并利用厂房隔声,以减少其对厂界噪声值的贡献;(3)对各种生产设备、泵、空压机等采取隔震、减震设计,且对水泵房进风窗采用消声百叶窗;(4)在总图布置上考虑减少噪声对办公区、生活区等环境的影响,留出一定的防护距离;(5)限制使用噪声峰值超标严重的机械设备和车辆,加强厂区内的绿化工作。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电解质、电解残极、电解槽大修渣、铝灰渣、返回料、铝材加工工程烟尘、废轧制油、废乳液、废过滤介质、含油污泥、锅炉灰渣、脱硫石膏以及生活垃圾等,其具体处置措施如下:(1)采取先进的生产工艺,限度地减少固体废物排放量;(2)废电解质经过破碎、筛分处理后作为原料回用至电解过程;(3)电解残极由原厂进行回收再利用;(4)电解槽大修渣经分类剥离回收综合利用后,不能利用的废渣送广西神州立方环境资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5)铝灰渣和返回料回用至铝水工程和铝材加工工程;(6)废轧制油、废乳液、废过滤介质、含油污泥经收集后送广西神州立方环境资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7)铝材加工工程烟尘、锅炉灰渣、脱硫石膏经收集后送广西铁投冠信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回收利用;(8)生活垃圾集中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和处理;(9)废料库应加强管理,各种固体废物采用分类管理,不相容的固体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带。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百矿集团新山铝产业示范园煤电铝一体化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发改委关于设立广西百色生态型铝产业示范基地的批复要求以及《铝行业规范条件》的要求,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百色市“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该工程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方案,采取的环保措施可靠,处理效果良好,清洁生产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各污染物排放指标均严格控制在排放标准之内,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到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简本。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范围

  受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2.对本报告提出的对策及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3.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八、意见征询时间与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请您在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一)建设单位:百色百矿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百色市田阳县头塘镇新山铝产业示范园 邮编:533600

  联系人:黄尚展 电话:0776-3358108

  (二)环评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址:南宁市教育路5号 邮编:530022

  联系人:黄艳红 电话0771-2289764

  电子邮箱:hyh035037@126.com

百色百矿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14年9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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