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环保局衢江分局关于2014年11月5日作出衢州市衢江区慧润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50吨家禽系列舌头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关于衢州市衢江区慧润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50吨家禽系列舌头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文号:衢江环建〔2014〕88号
时间:2014年11月5日
原文链接:关于衢州市衢江区慧润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50吨家禽系列舌头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公告期为2014年11月6日至2014年11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