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环保局关于2016年1月28日作出浙江正荣香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月桂烯、10000吨松节油精馏、500吨常规冰片、500吨高纯冰片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关于浙江正荣香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月桂烯、10000吨松节油精馏、500吨常规冰片、500吨高纯冰片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建〔2016〕2号
时间:2016年1月28日
原文链接:关于浙江正荣香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月桂烯、10000吨松节油精馏、500吨常规冰片、500吨高纯冰片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公告期为2016年2月6日至2016年2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