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环保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分局关于2016年3月22日拟对衢州安马玻璃有限公司年产45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3月22日至2016年3月30日(7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年产45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玻璃项目
建设地点:衢州市东港百灵中路12号
建设单位:衢州安马玻璃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公司拟投资363万元,租用衢州市东港百灵中路12号浙江中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项目用地面积为3390平方米,总投资363万元,建成后形成年产45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玻璃的生产能力。
公众参与情况:已上网公示项目环评报告表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设置排风扇,加强车间换气通风。食堂厨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油烟须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废气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小型规模标准,含油浓度低于2mg/m3。废水:本项目生活废水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后纳管,后送东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溪。固废: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噪声:企业应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基底加厚,设置缓冲器,在设备基座与基础之间设橡胶隔振垫。
联系人:衢州市环境保护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分局
联系电话(传真):3856287
通讯地址:衢州市世纪大道767号集聚区行政服务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