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昆山市星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年产合金铝锭1.2万吨搬迁扩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昆山市星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年产合金铝锭1.2万吨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4-12-24至2014-12-30(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昆山市玉山镇拱辰路18号 昆山市环境保护局环评科(215300)
昆山市前进中路219号 昆山市行政服务环保窗口(215300)
联系电话:0512-57532034,57572034,57561831 / 0512-57379110
传 真:0512-57572034,57561831 / 0512-5737912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昆山市星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年产合金铝锭1.2万吨搬迁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昆山市星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昆山市张浦镇俱巷路(德展路)北侧淞瑶路东侧 |
环评机构 |
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证书编号:国环乙1980号) |
项目概况 |
年产合金铝锭1.2万吨搬迁扩建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和《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个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公司搬迁至张浦镇俱进大道东侧、振新路北侧,总投资420万元,从事合金铝锭的制造加工及销售,年生产合金铝锭1.2万吨的项目建设。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评估意见和本批复的个项目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为天然气炉组熔炼工段、回转炉再熔炼工段产生的烟尘及天然气产生的烟尘、NOx、二氧化硫。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除尘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出。要求收集率及去除率达90%以上。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餐饮产生的油烟必须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 (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通过市政管网纳入张浦污水厂处理。 (三)、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类风机、除尘器等设备,通过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内加强绿化,加强设备的维修和日常保养,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本项目固体废物为:下脚料689.3吨/年、废模具0.1吨/年、清灰粉尘11.97吨/年、生活垃圾7.5吨/年和餐厨垃圾2吨/年。下脚料、废模具、清灰粉尘由物资公司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外排。 (五)、落实施工期噪声、扬尘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相应标准,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类区标准,施工期生活污水须接管,其他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接管。不得影响周边单位和居民正常工作和生活。 二、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前,须向环保部门申请试生产,经环保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根据国家规定试生产三个月,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三、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承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