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环保局关于2015年7月14日拟对衢州市殡仪馆改造提升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7月14日至2015年7月20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衢州市殡仪馆改造提升一期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衢州市衢江区陵园路1号
建设单位:衢州市殡仪馆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工程总用地17586.3m2,总建筑面积7291.5m2,其中改建建筑面积3743m2,新建建筑面积3548.5m2(建筑总高度13.3m)。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该单位承诺所提交资料全部真实有效,并且没有隐瞒有关情况;严格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项目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做到批建相符;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文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工地设围挡,施工道路硬化,装卸渣土严禁抛撒,专人清扫路面,使用预拌混凝土,场地喷水压尘,运输车辆覆盖等。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集中后经沉淀处理,排入污水管网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外运。
营运期:火化车间废气由每台火化机配备的脱酸+活性炭吸附+除尘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食堂油烟废气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洗涤池废水消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生活污水均进入化粪池沉淀后,通过管网,排入沈家污水处理厂。灰渣、祭祀固废等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及时清运,废活性炭、除尘灰送清泰公司处理。
联系人:衢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服务处
联系电话(传真):3890106
通讯地址:衢州市花园东大道169号市行政服务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