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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长益路棚户区改造项目消防工程
来源:http://china.fengj.com/ 网优设备网发布时间:2015/8/17文字选择:
  • 项目时间:2015/8/17
  • 投资金额:
  • 所在地区:湖南
  • 项目进程:拟定筹划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益阳市长益路棚户区改造项目消防工程已由益发改投【2013】357号、益发改投【2014】25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及自筹。招标人(项目)为益阳市银湘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益阳市长益路棚户区改造项目消防工程;

2.2建设地点:原益阳市红旗化工厂内;

2.3规模:益阳市长益路棚户区改造项目消防工程(公租房、安置房及配套用房建设工程;框剪结构、群体建筑,总建筑面积约174637.6㎡),本次招标项目总投资约670.92万元;

2.4工期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和同步完工(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2.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

2.7招标范围:益阳市长益路棚户区改造项目消防工程(含地下室防排烟工程、自动喷淋工程、消防栓工程、火灾自动报警工程,公租房A1\B1\B2\B3\C1\C2\C3\\C5栋的自动喷淋工程、消防栓工程、自动报警工程,公租房D1\D2\D3\D4栋的灭火器工程、地下室防火门工程等项目),本次招标金额约670.92万元(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相关资料为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按照1个标段进行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Ⅱ)”。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壹拾贰万元整,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账户。在2015年9月7日09:00(北京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且到账(银行转账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名称的简称:长益路棚户区改造消防工程),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开户名称: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源分理处

银行账号:8703 1230 0095 7687 1012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于2015年8月17日至2015年8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购买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其它资料费售价600元,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6.3报名所需资料: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如有时)、本人身份证及其交纳至近六个月(2015年2月~2015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证书或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本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以上资料复印件两套且装订成册【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如有时)、身份证必需提供原件,复印件中必需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后身份证原件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9月7日09时00分,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三楼开标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网上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益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7-4202353。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对擅自更换或撤离的,按骗取中标处理,其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0.2施工项目部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稳定。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

10.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0.4中标人负责与土建单位的配合及相关费用(自行向土建单位协商及缴纳配套费);中标人签订的施工项目必需达到消防部门验收标准,并承担相应费用。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益阳市银湘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桂部长

电话:1305510996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308号华盛世纪新城25栋201#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150073700660737-22661850731-85135397

传真:0737—2266185

邮箱:908210529@qq.com

 

项目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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