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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洲旭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万平方米双层、多层印制线路板项目
来源:http://china.fengj.com/ 网优设备网发布时间:2015/10/27文字选择:
  • 项目时间:2015/10/27
  • 投资金额:
  • 所在地区:江苏
  • 项目进程:竣工验收

1、建设项目与国家政策法规的相符性

对照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的2011年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国家发改委[2011]9 号令) 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发改委2013年21号令)中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要求,该项目不属于国家限止类和淘汰类,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对照《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苏环管[2005]262号)文件,本项目符合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

2、建设项目选选址的合理性与区域总体规划、环境的相容性

本项目在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经济开发区新港电子产业园,本项目拟建地性质属工业用地,符合涟水县和新港电子产业园的用地规划。

本项目在采用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水和废气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且排放去向可行;固体废物可得到安全处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淮安市总体规划和淮安市环境保护规划。

3、污染物达标排放可行性及与周围环境相融性

建设项目各工段产生的废气经分类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生产废水、废气洗涤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PCB工业废水经企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表2标准后通过专用污水管道引入园区出水监测池内,由园区监测达标后排入盐河;一般废水接管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公兴河。主要噪声设备都安置在室内,并采取了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靠。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在采取了污染控制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较低水平,其总量在涟水县范围内平衡。

5、清洁生产水平和工艺先进性

本项目采用先进的技术,其生产工艺和产品等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生产过程采用清洁能源、先进生产机械和控制技术、有效可行的废水回用技术,同时 采用先进的管理模式,有效的减少了物耗、水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总体清洁生产水平属于国内先进水平。因此本项目生产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6、公众参与的结论和意见

在网络公示和调查表随机抽样调查过程中均无反对意见,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对拟项目的反对意见。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广大群众对当地环境质 量现状表示较满意,在对本项目进行了简单了解后,对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危害做出了较为客观的评价,并对建设项目提出了若干的要求和建议,主要包括企业对环境应重视环境保护,切实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当地环境管理部门加强管理,依法办事,使该项目的建设具有充分可行性。

7、项目完成后地区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的相符性

正常排放情况下,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各大气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均可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据计算,无组织排放各大气污染物到达厂界无组织浓 度可达到相关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没有超出厂界外的范围,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等敏感保护目标,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设置的要求;项目生产废水、废气洗涤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PCB工业废水经企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表2标准后通过专用污水管道引入园区出水监测池内,由园区监测达标后排入盐河;一般废水接管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公兴河,对纳污水体影响较小;高噪声设备通过减振、 消声、隔声等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影响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外界环境造成污染影响;且所产生固体废物均得 到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可见建设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质量下降。

8、建议

(1)建设单位应该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文件的精神,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三同时”政策。

(2)建设单位应重视引进和建立先进的环保管理模式,完善管理机制,强化企业职工自身的环保意识,尽量杜绝认为因素引发的环境事故。

(3)建设单位应对固废堆放场所加强管理,及时清运。固废综合利用、处理处置前的堆放、贮存场所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贮存的有关要求设置、避免二次污染。

(4)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各种事故、制定好各种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增强事故防范意识,在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产检修,待一切正常后再生产。

9、总结论

环评单位严格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坚持“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等评价原则,对建设项目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调查、分 析,并依据其监测资料进行了预测和综合分析评价,得出以下结论:环评单位通过调查与分析,依据监测资料和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和标准综合评价后认为,本项目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采纳有关环保建议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在该地建设是可行的。

10、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或社会团体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一)委托单位:江苏洲旭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淮安市涟水县新港电子产业园内

联系人:陈经理 邮编:223400

联系电话:0517-82838088

(二)环评单位: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金寨路与槽郢路交口立基大厦B座1709室邮编:230061

联系人:彭文

联系电话:0551-65774345 Email:swhj2010@163.com

12、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27日起至2015年11月9日止。

公示发布单位:旭池电子科技(淮安)有限公司

 

二Ο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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