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海关采购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决定对泉州海关驻石狮办事处办公大楼消防系统改造工程进行招投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名称:泉州海关
二、招标单位地址:泉州市温陵南段126号
三、邮编号码:362000
四、招标项目:泉州海关驻石狮办事处消防系统改造工程(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214,000元)
五、招标项目地点:泉州海关驻石狮办事处
六、招标项目实施时间:2015年11月27日前
七、施工工期:45日历天
八、招标项目性质:办公大楼消防系统改造项目
九、投标资质: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的施工资质。
1、报名时必须提供相应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年审资料复印件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2、招标单位根据投标单位报名时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投标单位在通过资格审查后,招标单位将通知其参加投标,领取相关资料。
十、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1月13日至2015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9:00时到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报名时间在工作日内,不包括节假日);地点:泉州海关驻石狮办事处综合科409室(石狮市八七路1389号海关大楼)。
十一、现场勘察答疑时间:11月20日上午10时,参加竞标单位实地勘察项目改造现场,如有疑义,现场答疑。
十二、交标时间:现场勘察后两个工作日内(即截止11月23日下午5:00时)递交标书,逾期不递交标书视为放弃投标。交标地点:泉州海关驻石狮办事处综合科409室(石狮市八七路1389号海关大楼)。
十三、评标办法:评标以公开、公正、合理、规范为原则,本项目控制价为214,000元,报价超过控制价为废标;中标条件由以下三种方式确定其中一种方式(中标条件由泉州海关招标小组在开标现场会抽签决定):
(1)投标价为入围价中的最低价者中标;
(2)投标价为入围价中的次低者中标;
(3)低于且最接近平均价者中标;
(4)以上三种方式中,按抽签结果确定的其中一种评标方案,若出现两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并列为中标候选单位(投标价相同)时,可以由并列中标候选单位根据《泉州海关驻石狮办事处办公大楼消防系统改造工程预算书》,现场调整管理费,确定投标价最低价为中标候选单位。
十四、合同签订及开工期限: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起三个工作日内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逾期,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中标企业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天内必须开始施工。
十五、各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提交的相关资料,招标人概不退还。
十六、泉州海关成立招标小组,负责本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有关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说明等其他事宜直接向招标单位联系。招标单位联系人:吴先生,电话:0595-88723029。
招标单位:泉州海关
二0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