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CRT玻璃资源化项目,项目位于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厂区北部3#厂房,东侧为食堂,南为2#厂房,西侧、北侧均为厂区道路。
本项目利用本公司已有生产车间进行生产,总投资2000万元,总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购置安装相关生产设备。项目达产后,可年处理CRT玻璃2万吨。
本项目拟于2016年1月开工建设,2016年12月竣工。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2.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过程主要环境影响为噪声。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国家及天津市有关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定,采取适当防治措施情况下,可有效控制施工期环境影响。本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结束后受影响的环境要素可恢复到现状水平。
2.2运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2.2.1废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包括粉尘、Pb尘。
粉尘和Pb尘汇集到一起,经布袋+水膜二级除尘措施对粉尘和Pb尘(以Pb计)进行处理,处理效率高达99.9%以上,终经一根27m高排气筒P1外排。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有效的环保措施处理排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中“新污染源”标准要求,厂界监控浓度符合标准要求。
2.2.2废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水为地面冲洗废水和除尘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除尘废水经本项目拟建的 “混凝沉淀+砂滤”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出水回用。
2.2.3噪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噪声源采取封闭、隔声、减振处理后,预计厂界噪声影响值可满足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2.2.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锥玻璃废渣、布袋除尘器灰渣、污泥(含水率80%)均属于危险废物。依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公司内应设置危险废物暂存设施。按《天津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的危险废物均送至持有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为保证固体废物暂存场内暂存的危险废物不对环境产生污染,依据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相关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及设施(或容器),进行暂存设施(或容器)及场所的设计、建造。
3、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可行,布局合理,生产设备、工艺和产品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建设过程中将采取切实有效的环保治理措施,使各项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可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污染物不会对环境保护目标造成影响。本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
4、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其它补充信息的方式及期限
登陆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网站上(www.aepi.org.cn)
期限:2015年12月10日~2015年12月24日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欢迎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该项目建设的意义、您所持态度、建设过程中控制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等问题,发表您的看法;同时作为评价单位,我们真诚地希望您能环评工作中注意的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6、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对本项目有意见和建议的公众可用下列方式反馈意见:
①电话:23610057联系人:张斌斌
②电子邮件:aeia@eyou.com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请在12月24日前反馈您关于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电话及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详见“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