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皖H5J-15155 发布日期:2015 年 12 月 10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宿松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综合楼内装饰工程
2、项目审批机关名称:宿松县发改委
3、招标人:宿松县人民法院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
2、建设规模:宿松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综合楼内装饰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约11820.32平方米。控制价1195.14万元。
3、建设工期供货周期:计划 240 日历天内。
4、招标范围:宿松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综合楼内装饰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或装饰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及中标待建工程。
3、根据人民检察院、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的行贿档案查询情况,该查询情况结果材料一并装入投标文件。(报名时不用提供,投标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4、类似工程业绩:2011年元月1日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承担过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单一合同额8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合同额1000万元及上的装修装(饰)工程类似业绩(投标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验收备案表。【公共建筑:指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部门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砼框架结构工程)等】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壹拾伍万元元。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诚信保证金:诚信保证金500万元。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中含5%为履约保证金,其余根据工程进度返还。未中标的诚信保证金与投标保证金一并返还。
上述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至以下账户之一:
账户名称: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
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松支行账号:34001684408053007253
账户名称: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
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宿松支行账号:176713900033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统一发售时间:2015年 12月 10 日至2015年 12 月 16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价为800元/份(售后不退)。
2、地点: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宿松县商贸城3#楼三楼)
3、购买招标文件须知:
(1)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
(2)若是法定代表人,须持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后退还)。
若是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的相关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近一年社保证明或医疗保险证明)及身份的复印件(原件核后退还)。
(3)提供由人社部门或行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不接受扫描件),是复印件的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宿松县人民网、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宿松县采购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宿松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安庆市丰汇建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宿松县宿松县孚玉镇 地 址:安庆市四方城街79号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5305566662 电 话:0556-521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