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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食通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来源:http://china.fengj.com/ 网优设备网发布时间:2015/12/25文字选择:
  • 项目时间:2015/12/25
  • 投资金额:
  • 所在地区:辽宁
  • 项目进程:拟定筹划




关于大连食通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决定
大环评准字[2015]010079号
大连食通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9日,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大连食通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我局于 2015年12月9日依法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你(单位)委托大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编制的《大连食通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制单位资质合法有效,从事评价工作的人员齐全,具有合法从业资格。
《报告表》介绍了大连食通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内容、产生的主要污染物等基本情况。即该项目总投资约200万元,拟选址位于中山区长江东路80号凯丹广场4层30-32,经营面积1094平方米,拟从事餐饮服务。运营期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噪声和餐厨垃圾。
《报告表》对该项目建设期间和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依法进行了分析和预测,提出了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报告表》的结论是,只要项目对可能产生的影响,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完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使产生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或降低,从环保角度认为本项目是可行的。
经审查,《报告表》填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页 共 2 页 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制发
环境影响评价客观、公正、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响评价法》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的规定,我局作出以下决定:
批准《大连食通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在此基础上,我局该项目环境保护提出以下对策措施:
1、不得擅自增设动力设备;
2、污染防治设施需定期清理、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项目经营内容如有变更,须报我局审批,项目应服从城市规划要求;
4、项目待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后须经我局验收合格方准营业。
你(单位)取得本批准文件后,应当在该项目开工建设过程中实施本决定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本批准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履行国家、省、市规定的相关义务。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或者大连市人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公章)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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