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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辉盛阁国际公寓建设项目
来源:http://china.fengj.com/ 网优设备网发布时间:2015/12/25文字选择:
  • 项目时间:2015/12/25
  • 投资金额:
  • 所在地区:辽宁
  • 项目进程:拟定筹划




关于大连辉盛阁国际公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批准决定
大环评准字[2015]010093号
大连辉盛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1日,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大连辉盛阁国际公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我局于 2015年12月11日依法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你(单位)委托大连经环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大连辉盛阁国际公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制单位资质合法有效,从事评价工作的人员齐全,具有合法从业资格。
《报告表》介绍了大连辉盛阁国际公寓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经营范围、产生的主要污染物等基本情况。即该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拟选址位于中山区港隆路30号凯丹广场B1塔楼,建筑面积25759.13平方米,拟从事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会议服务、休闲健身等为一体的综合性酒店。运营期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
《报告表》对该项目建设期间和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依法进行了分析和预测,提出了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报告表》的结论是,建设单位只要严格执行环保措施和采取有关环保建议,加强环保管理,对污染源进行有效治理,可将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降到小。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
第1页 共 2 页 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制发
经审查,《报告表》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法》,环境影响评价客观、公正、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响评价法》十二条第、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的规定,我局作出以下决定:
批准《大连辉盛阁国际公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在此基础上,我局该项目环境保护提出以下对策措施:
1、项目住宿服务中洗浴热水须由配套热交换系统提供,不得新建其它燃煤、燃油设施;淋浴废气须经专用管道集中高空排放;
2、不得擅自增设动力设备;
3、污染防治设施需定期清理、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项目经营面积、经营内容如有变更、增加,须报我局审批,项目应服从城市规划要求;
5、项目待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后须经我局验收合格方准营业。
你(单位)取得本批准文件后,应当在该项目开工建设过程中实施本决定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本批准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履行国家、省、市规定的相关义务。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或者大连市人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公章)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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