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国信高邮2×100MW级(F级)燃机热电联产工程桩基施工
项目概况:江苏国信高邮2×100MW级(F级)燃机热电联产工程为新建项目,厂址位于高邮经济开发区凌波路双庙村,预留扩建2台400MW(9F)级或更大容量等级(9H级)燃机工程的必要条件。本期工程的建设,可整合高邮市现有的热源点和热网,实施集中供热,均衡城市热源布局、提高能源利用率,使城市能源供应更加符合环境保护、低碳经济的要求,同时能够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和节能减排。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范围为PHC-600(110)AB-C80-28混凝土管桩1321根(暂估)和φ600水泥搅拌桩(桩长约16米)11300根(暂估)的材料采购、运输、施工;施工中如有土方多余,需运至出厂区内指定地点堆放,如有缺口则由负责提供土源,施工方在厂区内指定地点取土。回填压实系数不小于0.95。
打桩区域为燃气轮机机岛区域、余热锅炉区域、水处理区域及冷却塔区域等。
具体工程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桩基招标技术规范书》。
工期要求:开工之日起60日历日内完成。
三、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500万元。
2.具有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截止日前5年至少有本工程同类型桩基施工业绩3个,且企业近3年年工程结算收入5000万元以上。
5.通过ISO900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施工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项目经理应具有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土木工程专业)。
7.投标单位的财务状况:投标单位需提供近三年经过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和银行资信证明。投标单位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投标人在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9.投标人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所施工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
10.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1.本工程建设采用PMIS工程管理软件,投标人须能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和维护PMIS软件进行工程管理。
12.具备满足工期要求的足够施工机械配置能力,本项目至少投入2台及以上800吨静压桩机。
四、无效投标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投标:
1.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中无投标保证金,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在投标文件中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除招标文件要求外),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
6.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存在重大偏差,对本条款而言“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合同条款且无实质性偏差(如付款方式、工期、质量目标等);
7.投标方资质和业绩条件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方未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方案进行投标,或投标文件缺少重要章节内容,严重偏离招标文件要求的;
9.投标方投标方案中主体工程进度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造成实质性重大偏差的;
10.投标文件有效期未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2016年2月18日上午10:00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金额为6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投标人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原件,以及本招标公告“三、资质要求”中要求的所有资料原件前来报名。否则报名不予接受,不具备购买招标文件资格。
招标人将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将于2016年1月29日至2月4日发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