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遂溪河环境污染整治项目(一期)
施工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遂溪县遂溪河环境污染整治项目(一期)
招标单位:遂溪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洪涛 联系电话:13702697598
招标代理机构:湛江市中誉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娇娘 联系电话:13536358332
工程概况:新建总长2.23千米的污水管道(铺设在道路底的管道平均填埋深度为8米),占地面积2230平方米,收集东圩河东西两岸生活污水引入遂溪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工程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工程预算总造价:18614152.73元。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施工工期:210日历天
工程地点:遂溪县遂城区东圩河东西两岸(建设路至河滨路段);
资金来源:县财政配套资金,不足部分向上级申请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解决。
报名时间: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2月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遂溪县建设工程交易报名室(遂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一楼),投标人需交报名费1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资料费500元(含密封袋和工程量清单磁盘),售后不退。
开标时间:2016年2月25日下午15时30分。
一、报名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主项或增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外市企业相应的叁级资质必须取得湛江市行政主管部门的入市批准;
(3)投标人必须获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省外注册的二级建造师暂不能跨省在我省注册,故不接受外省企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报名),在报名时及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不能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参加本工程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参加报名;
(6)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参加开标会;
(7)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报名,不接受其分公司报名;
(8)按照遂预办字2010[01]号《关于协助执行行贿档案查询的函》的要求,从2010年12月1日起,凡属遂溪县建筑行业的企业或个人都须经遂溪县人民检
察院出具的无行贿档案记录证明(其他地区的企业由所属的人民检察院出具证明),才具有报名投标资格(联系部门:遂溪县人民检察院综合预防科,联系电话:0759-7779696)。
二、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报名时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1)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的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报名,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人证明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提交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7)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8)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档案记录证明原件。
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报名资料一份,自行增加封面、目录并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每页加盖法人公章。
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执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招 标 单 位:遂溪县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湛江市中誉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